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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批评家所说的“一旦人们想要实现什么事情的时。。。。。。。。。。。。。。
候,就得使用实在的人“这句话是模棱两可的。他所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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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自然培养出来的那种人呢?还是指在服从法律的民族中自。。。。。。。。。。。。。。。。。。。。。
若干世纪以来就已经存在并且还要继续存在的那种人呢?。。。。。。。。。。。。。。。。。。。。。。。
能够接受英明政府法治的野蛮民族的自然状态①
如果你们想看到处于自然状态的人,那就让我们到美洲去吧。我们在那里将会找到若干部族,其成员都十分虔诚地(至少在他们中间)
遵守着人类的共同母亲——自然的宝贵法律,我在此要竭尽全力为这些法律辩解。
让我们带上某位真正英明的立法者一同去吧。他按照这些已实行过的神圣法律中的各条规定去工作;他不去违背或
①为了防止大量无谓的和无休止的异议,我在这里作为一个无可置疑的原理提出:在道德秩序中,正如我前面所说的,自然是一个整体,恒久不变;自然。。。。。。。。。。。。。。。。。。。
法也是不变的,总的来说,举凡给有生物带来和平倾向并决定其活动的东西都属。。。。。。。。。。。。。。。。。。。。。。。。。。。。。。。。。
自然法;相反,一切背离这种温和倾向的东西都是违反自然的,亦即越出自然的。。。。。。。。。。。。。。。。。。。。。。。。。。。。。。。
因此,人们就野蛮人或文明人的种种风俗所能引证的一切,都不能证明自然在变化;这至多表明,由于与自然无关的偶然性,一部分民族脱离了自然法则,另一部分民族纯粹出于习惯而在某些方面仍然服从自然法则,还有一部分民族则由于某些并不总与自然抵触的理性法律而仍遵从自然法则。由此,某些地方,如果自然还没有被培植并受到轻视,残暴就取而代之;另一些地方,不良的环境中断了自然的作用;又一些地方,各种谬误掩盖着自然。变质的是民族本身,而不是自然。人离开真理,可真理并不灭亡。因此,能够提出来反驳我的一切意见都丝毫不能动摇我的总论题。任何野蛮民族和其他民族,只要切实按自然所允许的那样。。。。。。。。。。。。。。。。。。。。。。。。
去做,并拒绝自然所不赞成的一切,那么他们不论过去和现在都能回复到纯自然。。。。。。。。。。。。。。。。。。。。。。。。。。。。。。。。。
法之下。这些真理将很快得到阐发。因此,我从现在起可以把它们应用到任何我。。。
所愿意的特定事例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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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政治的特别缺点33
削弱这些规定,反而专门致力于扩大其效果,并从其丰富的内涵中抽出一切行为的准则。这些准则会令他所要教化的野蛮民族变成世界上最温和、最人道、最聪明和最幸福的民族。
这位立法者到达目的地时便看到这个小小社会的各家均以打猎和捕鱼来满足他们的共同需要。当他提出有益的建议能象①这个民族的长者和最有经验的人那样被听从的时候,他特别注意不利用所取得的信任去说服他们把打猎和捕鱼场地分给各家,以免破坏他们的和谐关系。这位英明的立法者只告诉他们,除了这些他们可能经常感到不足的生存手段之外,还有更可靠、更不费力的办法,比如种地和养畜。他向他们指出,这既是新的资源,也是新的财富,可以互相弥补不足;他还要教他们实行这些计划所必需的技术。
这个民族由于他的关照已不那么粗野而更为灵巧了,是不是因而会变坏和变得不那么勤劳呢?当然不会。各家之间仍旧会充满着这位改革家已经见到的那种和睦和团结气氛;他们对长者和最聪明最灵巧的人的尊敬,随着团结一致的成就和对新方法的实用性的认识而增长。这些印第安人听从最明智的忠告所表现的那种恭敬会超过我们服从专制老爷的命令的程度。在我们殖民地附近居住的野蛮人那里,仍然这样看待荣誉:即只按有益于同胞的程度来衡量自己的高低;一
①本书原版本作“同”。——法文本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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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话,在这些地方,人们只以自己的服务来博得他人的尊敬①。
这些真正的美德远不会因新立法者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