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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被他们的宣传所感动,因而帮助犯人新生的工作也成了流行的事业。
于是,建立起一批新的监狱。
对罪犯进行改造的观点,破天荒第一次与对罪犯进行惩罚的观点并驾齐驱进入了监狱。
但是,这场有公众热心参加的和公民的一致努力使其势不可当的可喜改革,并未能一蹴而就。
当新的感化院正在兴建,而多数的意愿也急于促成这项事业的时候,旧的监狱依然存在,并关押着大批的罪犯。这些旧的监狱,随着新感化院日臻完善和健全,而使人感到更加有害健康和更加腐败。这种事半功倍的工作容易被人所理解,以致锐意建立新的改造设施的多数,竟把早已存在的旧监狱忘掉了。于是,人人都把注意力转向不为老眼光所注意的事物上,并停止了对旧监狱进行监督。一系列有益的管教制度,先是自行松弛下来,随后便遭到破坏。因此,在建有足以表现当代的艺术和文明的宏伟建筑物的监狱中,尚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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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第二部分
看就使人想起中世纪的野蛮的苦牢。
多数的暴政D
应当如何理解人民主权原则——设想建立一个混合政府,那是不可能的——最高主权必然有其所在——必须采取预防措施,以节制最高主权的行动——美国未曾采取这种预防措施——由此造成的后果
我认为“人民的多数在管理国家方面有权决定一切”这句格言,是渎神的和令人讨厌的;但我又相信,一切权力的根源却存在于多数的意志之中。我是不是自相矛盾呢?
一项通行的法律,在一个国家,要由人民的多数来制定和最后采纳;而在全世界,则要由全人类的多数来制定和最后采纳。这样的法律才是公道的法律。
因此,公道就为每个国家的权利划定了界限。
一个国家就象一个大陪审团,它受权代表整个社会和主持公道,而公道就是国家的法律。代表社会的这个大陪审团的权力,是不是应当大于它在其中实施法律的社会本身的权力呢?
当我拒绝服从一项不公道的法律时,我并不是否认多数
“多数的暴政”。这一节对于理解托克维尔的政治哲学十分重要。我们在这D里可以看到托克维尔对民主的最终目的的表达。据他说,民主的最终目的应当是保护少数和个人的权利。参阅康马杰:《多数的统治和权利》(牛津,194年)。——法文版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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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多数在美国的无限权威及其后果523
的发号施令权,而仅仅是从依靠人民的主权转而依靠人类的主权。
有些人曾经大胆声称,人民在只与其本身有关的问题上绝对不该越过公道和理性的界限,而且也不必害怕授予代表他们的多数以全权。然而,这是奴隶的语言。
如果多数不团结得象一个人似地行动,以在观点上和往往在利益上反对另一个也象一个人似地行动的所谓少数,那又叫什么多数呢?
但是,如果你承认一个拥有无限权威的人可以滥用他的权力去反对他的对手,那你有什么理由不承认多数也可以这样做呢?许多人团结在一起的时候,就改变了他们的性格吗?在面对艰难险阻的时候,他们的耐力能够因其力量强大而就强大吗?
③至于我,可不相信这一点。我反对我的任何一位同胞有权决定一切,我也决不授予某几个同胞以这种权力。
我并不认为,为了维护自由,就可以把几个不同的原则混合于同一政府之中,因为这样会使它们彼此直接对立。
我一直认为,建立所谓的混合政府,不过是异想天开。
老实说,从来就没有存在过混合政府(从这个词的本意来理解的混合政府)
,因为在任何社会,最终只能保留一个支配其他一切行动原则的基本行动原则。
作为这种政府的例子而最常被人引证的18世纪的英国,
③任何人都不会主张一个民族可以滥用它的武力去反对另一个民族。但是,一个大国中的政党,却可变成国中之小国。
如果承认一个国家可以对另一个国家实行暴政,那怎么能否认一个政党也可以这样对付另一个政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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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第二部分
尽管其中有若干重要的民主因素,但它实质上是一个贵族国家,因为它的法制和习惯向来是按照贵族的要求建立起来的,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占居了统治地位和按照自己的意志去指导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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