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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干了两年。”他把两个拳头攥得紧紧的,又哭了。
十五岁这一年,在家打短工、推脚车、砍柴、捉鱼卖。当年大旱,饥馑严重,地主富商囤积居奇,饥民自发闹粜〔2〕,吃排饭(北方叫吃大户),我也参加了,被团总丁六胡子告发,罪名是“聚众闹粜,扰乱乡曲”。团防局〔3〕派人来捉,我有穷堂叔彭五爷,要我立即逃走。我说:“一文没有,逃往哪里去呢?”五叔说:“今天卖掉了一只小猪崽子,还有一串钱(一千文),你拿去做路费,逃湖里处做堤工吧。”我听了五叔的话,逃到湘阴县属的西林围,做了两年堤工,使我懂得了堤工局对堤工的剥削。
在这两年中,雨雪天气不能出工时,即到工棚附近地区民间去谈天。开始是无目的的。大概两至三个月,做完一段工程时,工棚要搬移他处。转移数处后,我与农民接触的范围也就大了,得出一个认识:即在湖南最富地区,贫富悬殊特别大,家无隔宿之粮者到处皆是。即像我家那样的赤贫户,也不是个别的。高利贷的剥削方式之多,达数十种,年息几达百分之百。
洞庭湖的稻田,主要是筑堤围坝而成的,堤工工资是包工加计件的形式。纵横各一丈、一尺厚为一积方,每方按取土远近和难易给以不等的工资;纵横各一丈、一尺深为一井方,工价略高于积方。各土方工价一角至五角者不等,工具、住棚和伙食,均需自备。收土方的尺子叫弓尺,比现在的市尺约大三分之一。其劳动组织形式:堤工局下设若干包头,包头下设若干棚头。工人编组最小单位是棚,每棚十五人至二十五人不等。合数棚至十数棚设包头。包头与棚头各抽工人收入的百分之五。对堤工局的监工和验收员,过年节、遇婚丧喜庆还须送礼。这些剥削都是很重的。
棚有记账员,不另开工资。每月或做完一段工程时,结账尾数如一百零一元,这一元即酬劳记账员。每棚有炊事员一人十五人以下者炊事员算三分工,即三分时间煮饭,七分时间参加挑土;十六人以上者,算四至五分工,与上例同;下雨雪不能出工时,炊事员亦按上述工分。我是挑土兼炊事员,所得工分最多。我做了两年半工,至一九一六年春离开时,仅得三担半米的工资。不兼炊事员的和害病缺工者,往往负债累累,即在湖区做长工,终生不能还乡。所谓洞庭湖区是湖南米仓,就是这些堤工的血汗和骨肉累积起来的。
有时,堤工也停工(即罢工),反对剥削和要求土方加价。我也参加过。但没有较好的组织领导,很少得到应有成功。堤工局那些董事等,无一不是剥削堤工来发财的。
童、少年时期这段贫困生活,对我是有锻炼的。在以后的日子里,我常常回忆到幼年的遭遇,鞭策自己不要腐化,不要忘记贫苦人民的生活。因此,我对幼年的生活经历,一直到现在还记得很清楚。
注 释
〔1〕太平军,是洪秀全等为了组织太平天国起义于一八五○年七月建立的农民革命武装。一八六四年太平天国革命失败后,太平军余部继续奋战了两年多。
〔2〕旧社会灾荒之年,官府、地主、商人常囤积粮食,抬高市价。饥民被迫起来斗争,强迫他们平价粜粮,叫闹粜。
〔3〕团防局,是当时湖南等省都、团(相当于区和乡)的武装,是地主阶级镇压和统治农民的工具
第二章 湘军当兵
(一九一六年三月至一九二一年)
入湘军当兵
一九一六年,湖南的督军〔4〕是北洋军阀〔5〕汤芗铭。汤镇压革命、屠杀人民,人民恨北军,迫切要求驱逐它。当时,反北军、反汤的秘密活动在湖南是比较普遍的,反北军的空气在民间秘密流传甚广,说孙中山和广西军队要帮助湖南人打北军。当时的国际形势,处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欧美帝国主义对中国侵略有了一些放松,中国工业有比较快一些的发展。什么富国强兵,实业救国,这些欺骗性的资产阶级的爱国思想也就随之而来,这些对我也有影响。但当兵的主要动机,还是为了家庭贫困:当堤工不能养活全家。
我是在一九一六年三月中旬入湘军〔6〕当兵的。当时我的年龄按生日九月初十日算,还不满十八岁(十七岁多),是勉强收录的。入伍时正值湖南驱赶汤芗铭(督军兼省长)。
我参军部队的番号是湖南陆军第二师三旅六团一营一连。师长陈复初,旅长陈嘉佑,团长鲁涤平,营长刘铏,连长胡子茂。开始当二等兵,月饷五元五角;不久为一等兵,月饷六元。当时伙食费每月一元八角至二元,每星期六吃猪肉。每月除伙食、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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