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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郑安庆顿觉头轰然炸开,整个大地都在下沉。他感到羞辱,他觉得愤懑,
他感到无颜见妻子儿女,他深知在自己入狱后,给妻子带来怎样沉重的精神打击,
在儿女的幼小心灵上造成多么巨大的难以愈合的创伤。这位手铐、脚镣都没有使他
屈服的硬汉子,面对妻子儿女那熟悉而陌生的面孔,泪如泉涌、泣不成声。……
郑安庆回到家中,和妻子儿女在百感交集的氛围中度过了元宵节后,开始了临
潼——西安——北京三点一线的上访生涯。
1983 年3 月26 日,《陕西日报》以头版头条报道了这样的消息:
秦俑馆美工郑安庆错案被纠正
本报讯秦始皇陵兵马俑博物馆美工郑安庆,特长金石篆刻。一九七八年调到秦
始皇陵兵马俑博物馆陈列室工作。秦俑馆发挥他的专长,开展了治印业务,近年来
为博物馆收入外汇六千多元。郑安庆曾提出就篆刻收入外汇应给他本人提成,但未
被领导采纳。以后,来参观的几位日本旅游者要买他的篆刻,他从一九八零年十一
月至一九八二年四月,通过邮局寄售自己业余刻的印章二百余枚给日本旅游者,日
本客人给他寄来了九千五百多元(人民币)作为对他的报酬。他收到这些钱后认为
是自己业余劳动所得,没有交公。
在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中,临潼县公安局于去年五月九日以郑安庆“非法刻
制印章”、“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罪”为名,将郑安庆收容审查。
该县检察院又于同年八月二十日批准将郑逮捕。
郑安庆不服,不断申诉。渭南地区检察分院得知后,经过调查认为,郑安庆的
行为构不成走私罪,并就郑案报告了省检察院。省检察院又进行了详细调查,走访
了海关部门,确认郑安庆出售业余自刻的艺术印章构不成走私罪,指示临潼县检察
院不能起诉,要求释放郑安庆,并立即送回原单位恢复工作。
省检察院还要求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至于郑安庆出卖物品所得,应向他
说明,要按说法规定纳税。
(本报记者田长山张子民)
与此同时,《陕西日报》配发了本报评论员文章:
执行政策是很严肃的事
对经济犯罪分子一定要坚决打击,但对不是经济犯罪的人,就绝对不能打击。
由于有的同志长期受“左”的思想影响,对现在搞活经济、对外开放不甚了解,
把一些正当的事当成不正当的事,把不是犯法的事当成了犯法的事。
例如,当前在城乡都有一些人认为搞副业、做生意是胡日鬼哩,是不务正业。
如果谁挣了钱,就马上眼红,说他是搞个人发财,是搞资本主义。临潼县有关
人员看见郑安庆不但业余搞收入,而且还从外国人那里赚了钱,这还了得,不是
“走私犯”是什么?马上就把人逮了起来,一押就是半年多。你看,思想不对头,
就这样把事情办坏了。在这方面我们过去就有不少教训,现在不应该再犯了。
人常说:“逮人容易放人难。”意思是说,办错了人,就是纠正了,后遗症很
多。所以,当前我们还必须继续肃清“左”的思想影响,一定要严肃执行政策,特
别是法律问题,更要泾渭分明,不可有一点马虎。
几乎与此同时,临潼县人民检察院的一纸公函也到达秦俑博物馆:
郑安庆我院已作了不起诉的决定,现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指示,对郑安庆不起
诉后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建议,请予妥处。作好善后工作。
1。郑安庆自一九八二年五月九日收审,到不起诉决定宣布,这期间的工资和其
他应享受的待遇由单位按规定全部补发。。
2。郑安庆在押审查期间,单位如进行调资工作,应按有关文件中关于审查期间
的调资规定对待。
3。郑安庆回原单位工作,根据其实际情况予以妥善安排,要遵守单位的各项制
度,并享受同其他工作人员同等的待遇。
郑安庆半年多非人非鬼的凄苦悲怆生活从此结束,又重新返回了工作岗位。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