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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有人动过,包括海斯特·洛马斯和贝内特探长。怎么就能证明他一定看过呢?巴克斯顿的“博姿药妆”零售连锁店每周都要卖出二十到三十卷弹性绷带,其中两卷卖给了菲利普·霍金。我们有人住在乡下吧?今天这儿划伤了,明天那儿蹭破了,这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了。这怎么就能证明他是个强奸犯或是杀人犯呢?
这当然什么也不能证明。虽然这些间接证据不能说明什么,但是,不可否认,如果所有这些都堆在了天平的一边,那看起来对霍金先生就极为不利了。所以,人们都会去想,如果不是他自己造成了这样毋庸置疑的结果,那还会是谁呢?
律师的工作当中常常会涉及一个我们都很痛恨的方面。虽然大多数警官都诚实可靠,清正廉洁,但不时也会出现问题。所以我们有责任揭露那些害群之马。有些警察由于贪得无厌,不能忠于职守,但是,在我看来,更为严重的是,有些警察视法律为儿戏,恣意妄为。
今天我们来到法庭不是因为菲利普·霍金的犯罪,而是因为乔治·贝内特探长的好大喜功。他渴望把爱丽森·卡特尔的失踪案查个水落石出,便不择手段,违反司法公正。再没有比这更合理的解释了。如果一个警察置事实于不顾,急于结案而丧失理智,这是何等的可怕。
如果再来看看这些间接证据,我们便会发现,这个人有动机、有手段也有机会陷菲普·霍金于不义。他是一个年纪轻轻、没有办案经验的警官。此案毫无进展使他感到万分沮丧,其上司的那双眼睛一定使他感到如芒在背,于是他便下定决心,找出一个所谓的罪犯,并判其有罪。
乔治·贝内特不止一次地独自一人待在霍金先生的书房,当然有足够的时间去找一把枪、去翻一本书,甚至有时间去发现保存保险柜钥匙的地方。乔治·贝内特赢得了霍金太太的信任,在他获准对宅第进行搜查之前,贝内特早已在那里自由出入了。要拿走霍金先生的衬衫,有谁比他更方便?贝内特先生也赢得了村民的信任,于是,要诱使洛马斯夫人和他的孙子作伪证,让他们故意说错看见霍金先生的时间,有谁比他更方便?
最后,我们再来看看这些照片。乔治·贝内特像菲利普·霍金一样,都喜欢摄影。我们当中的大部分人仅仅是用傻瓜相机拍一些节日快照。但他却不同。大学期间,他就是摄影俱乐部的秘书,还曾写过一些关于摄影方面的文章。他有一台人像专用照相机,这些照片一定是用这台相机伪造而成。贝内特对摄影非常在行,懂得如何伪造照片。菲利普·霍金曾为爱丽森拍过许多照片,其中许多是在爱丽森不知道的情况下拍摄的。所以,在有些照片中,爱丽森看起来显得郁郁不乐。他也有一些自己的照片。有了这些照片,再加上很多警察局都有查收的色情作品,乔治·贝内特就足以制作这些看起来可以定罪的照片了。
从最坏的角度看,我们发现了一起骇人听闻的阴谋,这都源于一个狂妄自大的警官知法犯法。从最好的角度看,我们能够确认,原告的指控毫无疑问存在着很大的疑点。各位女士,各位先生,我把菲利普·霍金的命运就交给你们了。我坚信,你们将会宣告他的两项所控罪行均不成立。谢谢!
审判Ⅷ
摘自关于菲利普·霍金一案的官方文本;法官弗莱彻·赛姆森向陪审团所做的概述。
陪审团的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原告方必须无可辩驳地证明被告所控罪名成立。被告方须对原告的证据提出质疑。或许在这种时刻,你们当中有人希望我表明自己的态度:该被告是有罪还是无罪。可是,这不是我的职责。这是你们的职责,你们不能逃避。我的职责是保证公平公正,从而确保正义得到伸张。我将对此案做一概述,并在法律法规方面为你们提供咨询。
本案的难点主要在于,不论爱丽森·卡特尔是已经死了,还是依然活着,都不能来为本案作证。如果她还活着,那么被告的第二项罪名——谋杀罪显然不成立,但她便会成为被告第一项罪名——强奸罪的最为重要的证人。如果找到了她的尸体,那么法医将会揭露真相,从而为我们提供很多证据。但是,爱丽森不能出庭作证,因此我们只能依靠所提供的证据做出判断。
首先,我必须告诉诸位,对谋杀罪的推定,原告不必一定要找出尸体。曾经有人在未发现尸体的情况下被判谋杀罪。我将告诉诸位两个案例,这两个案例与本案有几点相似之处。
一名叫盖伊·吉布森的女演员在从南非乘船回国的途中,其他乘客报告说她失踪了。于是,在轮船上展开了搜查,船长甚至调转船头,在出发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