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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是彼此各取所需的法律合同,与其说是夫妻,不如说我和她是合作的伙伴。作为市长女儿,她不能到三十岁还单身未嫁;作为未出柜的同性恋,我不能到三十岁还单身未娶。我的地位和年薪都很符合社会主流的价值取向,不至于给市长家抹黑;外加我的外型条件也很适合各种上流社会的社交场合,所以我和她一拍即和,也为将来一拍两散打好了基础。
在床上,我看得出叶铭对我的迷恋。这让我很得意,享用着他年轻的身体,享受着他对我几乎崇拜的态度。那时我没有意识到这是他自幼的恋父情结,我以为我的社会地位比他高,我任职的公司比他任职的公司,一个是行业领头羊,一个是鱼腩虾米,他对我的迷恋可以理解。不过,当这种迷恋延伸到五星级酒店周末的高级套房之外,就触犯了我的游戏规则。并非刻意隐瞒,可我也没必要公开和他的这种关系。偷腥的丈夫和插足的第三者,于我于他都不是什么好名声。
在维持了一年多的床伴关系之后,他先提出了分手。理由很好笑,他说因为没办法把我介绍给他的朋友认识,没办法带我一起参加朋友的聚会。谁告诉他床伴兼有这些额外功能的?分就分呗,搞不清楚游戏规则,还出来玩什么。
就算看到叶铭在GAY吧夜夜买醉的颓废样,我也没有觉得罪恶或者心软。如果还是如此多愁善感的人,我也不可能混到动势力第一副总的位置。可是当他那个中学同学兼创业伙伴摆出一副充满正义感的姿态推开我的时候,我被激怒了。林晟你算什么东西?和叶铭认识十年,你和他上过床吗?你知道他高潮时的样子吗?我一拳挥了过去。
冲动的后果是在GAY吧里上演了一出我平日十分不屑的狗血剧,成了众人的笑话。幸好,出了那个门,谁都不认识谁。后来林晟坚持要和我一起把叶铭送到他独自租住的公寓,看着叶铭睡下了,才离开。
「X的,叶铭怎么会喜欢你这种烂人?」
「男人不坏,男人不爱。」
「池宇,我警告你,离叶铭远点!」
「你是他的谁?新男朋友吗?」
「我不介意再和你打一架。」
「算了,我和他已经分手了。如你所愿,我退出。」
其实林晟说得不错,我一直就没想过当一个好人。而当坏人比当好人容易得多,所谓婚外情,所谓第三者,这些世人不耻的东西,在我的规则中从来不是什么障碍。我遵循的是金钱的规则,我的学历我的能力我的经验最终转化成光鲜的社会地位,这地位的基石无外乎就是钱。市长的女儿不会下嫁一个穷光蛋,叶铭也不会和一个开不起房的男人上床。我这么说,并不是说叶铭看中了我的钱,只是一个事实罢了。相反叶铭也挺会赚钱的,这得益于他的艺术家天份和勤奋,我一度还想挖叶铭到动势力来做事。他却矫情地抱着他的创业理想不放,坚持要和林晟那小子瞎搞他们的公司。后来我想想,其实他的选择对我们俩都有好处。比如,想做的时候,我可以中午开车到到他们公司地下停车场等他,等午休时间结束,他羞红了脸无力地看着我帮他扣好衬衫的纽扣,捏一把他的屁股让他回去继续上班。这叫调情,如果他真的来我们公司,这就得改叫公私不分了。
分手之后,我也没什么借口去再找叶铭。换过几个新的床伴,总是不那么称心如意。我就不明白,又不和他们谈感情,怎么找个身体契合不乱生事的人也这么难呢?
和别人上床的时候,我老是想起叶铭,想起他在我身下情动的模样,微红着眼角,从不拒绝我的侵犯,皮肤的柔滑触感,性器的可爱形状。操!单是这么想想我居然硬了。我想,床伴大概也要讲缘分吧。
叶铭要见我不难,好歹我也是一家上市公司的高级副总裁,时不时上个报纸杂志电视网站的访问,露脸是家常便饭。我要见他可难了,他们公司小,就算拿到投资开个新闻发布会,也是林晟那小子出来忽悠,身为美术创意总监的叶铭,在台前根本就见不着人。我也没想到,再见到他,居然会是在异国他乡。
动势力在韩国有家参股的网络游戏开发公司,我们拥有他们开发出来的游戏的优先挑选权,这对以代理运营网游为主的动势力,是个很不错的补充产品线的方法。六月我去汉城和他们谈一个新游戏,意外在韩方接待我们下榻的酒店遇到了叶铭。只见他独身一人,与另一家我认识的韩国游戏公司的一堆人正从酒店的会议厅走出来。他看到我明显一怔,可是却没有过来和我打招呼;我也就按兵不动,先让助理去打探风声。才知道叶铭以前在韩国工作过一段时间,这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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