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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不见得拿出来佩戴,却总是珍藏得最深;因此,如果那位官员的女儿需要替死鬼,她大约不会舍得让这位丈夫去出演,这太残酷,也太显眼。
有几个以公共IP临时注册的用户跟帖说,甘蓝被一桩婚姻剥夺了男人,因而对婚姻抱有阴暗的憎恨。
甘蓝一如既往,贴完了作品就不再出面,对所有的褒贬一言不发。我不知道甘蓝的私生活,也没有兴趣知道。但是,对这样的人身攻击我实在看不惯,于是写了《谁的珍宝》,贴到论坛上。
我不想讨论表达者的心情。
一种情绪一旦进入虚拟式表达,则作者已经与情节完全没有了瓜葛。如果有人一定要对号入座,那是个人嗜好,谁也无权干涉;但是,如果强行把作者的私生活与作品拉扯到一块,那就有诽谤的嫌疑了。
单单讨论爱情与婚姻里的道义。
男人或者女人,在任何相对持续的两性关系里都会被看成是对方的。一个男人是某个女人的,更普遍的是,一个女人是某个男人的,他们是别人的,是丈夫的,是妻子的,是情人的,唯独不是自己的。
倘若他们是自己的,那么,两性关系中就不会有“背叛”这个词。背叛的前提是从属。一个人如果是自己的主宰者,那么,他唯一可能背叛的就是自己。
世人所谓的背叛只是对山盟海誓的背叛。那样庞大的盟誓,根本就是超出人的左右力的东西。指着自己不能左右的事物发誓,本来就毫无诚意。要指责,就该从那些誓言开始。 。。
狭路相逢(3)
相对而言,爱情终究还是两个人的事,所谓约束,也不过全然是两个人之间的同意,所以并不酷烈。
婚姻就不同了。
本来,婚姻作为两个人的契约,它的道义仅仅在于同意,在于若要享受婚姻给予的权利,则必须履行婚姻规定的义务。但是实际的情形是,婚姻由于需要官方确认而演变为一种社会强制,这种强制在当下,主要体见于对婚约终止的阻挠。
如果一定要说婚姻里的男人或女人是珍宝,那他们不唯不是自己的珍宝,甚至也不再是对方的珍宝,他们只是社会秩序的珍宝。
要求婚姻终止的一方常常被以这样的理由责问:对方的付出,对方的损失;第三方利益,比如孩子和父母,他们的利益。
如果我们承认我们生来就对自己拥有主权,那么,即使在亲密无间的关系里,即使在利益交换的婚姻里,谁也不曾逼迫谁,所谓付出与损失,至少是自主选择的。谁的付出和损失也没有达到有权利霸占对方的地步。至于第三方,他们的幸福本来与这两个人的婚姻没有因果关系。把他们拉扯进来,是社会的不怀好意和推脱责任。
婚姻没有权利为自身的存在要求道义,因为婚姻并不是人的天赋,而仅仅是人的社会需要。以婚姻为公理来判断人际关系的清浊,只能得出颠倒本末的结论。
倘若就事论事,看看《烟》里面这桩婚姻,那么我不得不说,它完全是利欲对人的信义、情感与希望的强暴。这么邪恶的婚姻,难道不该令人憎恨吗?难道邪恶因为获得过公证,就摇身一变成为道义了吗?
所有狐假虎威的伪道者,真该来排排坐,吃果果,让我们来齐声喊你们一声:宝贝。
那篇短文点击和回复很稠密。我与该隐第一次以文字遭逢,正是在这样一个帖子里。
该隐的回复中混杂着幽暗的伤感与来历不明的激愤:“我们都是被道德绑架的奴隶。这是谁的道德?没有商议,没有反驳,只有规定与臣服,一些人堂而皇之地要求另一些人服从自己的价值规定。”
该隐鄙视毫无建树的两性关系。该隐说自己的婚姻就是荷尔蒙和愚人道德共同作用的结果——那个女人怀孕了,她联合家人要求他负责,于是他不得不结婚。该隐说,那是一种被弱者要挟的生活。每有冲突,她会以吞药、跳楼、纵火或别的激烈方式作势自杀,每次都能成功地引来一大帮围观者。这时候,他就成为十恶不赦的坏蛋,于是他渐渐习惯了忍受。
我耸耸肩。该隐的话总是含有戏剧化的悲愤。其实,在这样的关系里很难说谁强制了谁,如果有强制,这强制也来自于两个人当初同意的婚约,没有这个婚约,再强大的道德都不足以支持一个女人的要挟。
我说:“这样陈述当初,这样评价和你同床共枕的女人,都是不公平的。你有权拒绝,有权放弃,但无权对自己同意过的关系加以贬低。”
“我说的只是事实。”
“被挑选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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