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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第2/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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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囤积土地的投机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低收入者买房的门槛,并引起房价大幅下降。但大部分专家认为,物业税的开征并不是简单的税费改革,而是涉及到土地使用制度、市场调控手段、住宅建设方式等多方面的一场深刻的变革。我国目前存在着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等多种形式,也存在着多样化的土地使用形式,导致房地产价值总量的巨大差异,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条件还不成熟。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在北京、上海等城市试点物业税的“空转”。

2007年3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中,首次提出将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随即国税总局表示“已在几个城市做过“空转”——模拟试点,但其中还有一些技术问题需进一步完善,今年有可能在部分地区或城市“实转”——征收试点,但全面开征还有待各种技术问题的解决。”这一表态再次诱发了关于物业税的大讨论。

一种典型的观点是,高额的房价是开发商追求利润最大化,采取一系列手段操控房价的结果。在利润的追逐过程中,开发商往往钻法律的漏洞,创造出一些所谓的“行规”。其中,假按揭的方式一度被众多开发商所用。这种方式使开发商的融资成本变小,解决了开发资金的筹集问题,一些开发商还利用此方式将好的户型囤积,以便日后抬价。中国房地产市场是一个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市场,也是一个区域性特征十分明显的市场,区域性市场还极容易形成寡头垄断,而在市场的局部垄断下,开发商抬高房价的常用的办法是操纵特定时期和特定区域的房地产市场,发布虚假销售信息,形成价格合谋,一些地方政府出于繁荣市场和税收等考虑,在一定程度上也放松了对市场的监管。

政府宏观调控推动房价上涨吗

政府应不应该或者说可不可以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干预?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目标究竟是什么?是不是就是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一直也是这些年各界争论的话题。

2005年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重点抑制生产资料和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国务院《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老国八条)指出:一些地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影响了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要将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必须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和价格上升幅度过大的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个突出任务”,并提出了新八项措施(新国八条),随后,建设部、发改委等七部委发布《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措施进一步细化。2006年以后宏观调控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然而,在持续三年多的宏观调控的同时,房价却在不断的上涨,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是宏观调控的政策与实际产生了很大差距,效果不佳,甚至有观点认为,政府宏观调控助长了房价的上涨。在这个过程中也爆发了多次全国范围的论争,其中争论最强烈的一次是关于套型和户型,而持续时间最长的则是关于住房保障制度的论争。

1、套型和户型之争

2006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提出要大力调整住房供给结构,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供给,而且在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比率、新房首付款等方面做出了量化规定,提出“90平方米、双70%”的标准。

这一政策一经出台立即引起了喧然大波。

开发商普遍认为这一政策是市场经济的倒退,户型和套型应该由市场和消费者决定,政府制定强制性的标准不可行,会导致产品的趋同化,甚至导致市场的积压。并普遍采取了观望甚至进行了抵制,同时通过媒体和行业协会等组织向政府施压,要求取消这一政策。

事实上,政府部门对这一政策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统一思想的过程。政策的实施细则迟迟不能出台。半年以后,2007年1月9日,建设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征求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意见的函》,意见稿曾试图通过修正系数来实现住宅面积的“因地制宜”,但实际上放松了对住宅建筑面积的控制,使得90平方米住宅标准被部分放大到了100平方米以上。10日,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却立即表态该意见稿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和建设部文件要求,予以废止。建设部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执行“90平方米、双70%”的规定。

而持续了大约一年多时间的现实是市场上也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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