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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不是你在公园看到的那些骑车转来转去的无聊家伙。他们一般情况下是以车代步,更关键的是想保持一种文学青年的气质。不妨想想牛津的清晨,骑车经过鹅卵石铺就的小径,在谢韦尔河畔有个女人在那里等待,飘逸的长裙,手里紧紧攥着耶茨诗集。纽约的单车族则踩着自行车穿行于曼哈顿的水泥丛林里,闪躲着出租车和路面上的坑坑洼洼,头脑里却把自己幻想成清晨牛津的单车族。显然小约翰·肯尼迪是纽约最知名的万人迷,但是,他的运动却不能成就他单车族般书卷英气的气质。因为单车族偏爱于泡泡纱的装备而不是穿着短裤和胸前大书T字的上装骑着爱车招摇过市。单车族也不喜欢紧绷的单车裤和车座上的气垫。他们不怕硬即使车座硌得他们的屁股生疼——这样对文学有好处。“我一条弹性纤维裤也没有。”纽约先生说,然后又补充说冬天他靠棉毛裤来保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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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都市(13)
正因为如此,单车族要比自行车运动员更容易受伤。另外,他们不管时间多晚(越晚越好,越罗曼提克),不管天气如何,不管地点怎样,他们都会出现。
“酒醉的家伙会在深更半夜在窗外嘶吼,简直能让你神经错乱。”艾克里斯说,“可能更糟。”
某个万圣节,纽约先生披着英式警用斗篷骑车经过一群12岁的孩子旁边,他们把纽约先生从车上拖了下来。“我说,‘我不能马上把你们都干掉,可我可以打倒你们其中的一个。’ 他们都退后了,除了最大的那个。我忽然意识到其实我也不想和他干一仗。”一帮孩子骑在纽约先生身上一顿暴打,直到好心的路人把他们哄散。“我很走运,”纽约先生说,“他们没有抢走我的自行车,可拿走了车篮里的唱片。”(特别注释:纽约先生带的那些“唱片”,就是一些塑制唱片,而不是CD——这说明他是个真正的单车族。)
艾克里斯先生想起了类似的一个事。“两天前,夜里十点的样子,我骑车经过中央公园,当时我被一伙玩滑板的人围住,多数都是些孩子。他们想从两侧攻击我,但我加快了速度,这才逃了出来。”
但更大的危险却在于性,身为记者这里我们叫他切斯特。切斯特不像以前那么多地骑车了,因为大约一年前,他在一次浪漫间奏之后遭遇了一次惨痛的自行车事故。他在写一个有关脱衣舞娘的故事的时候同洛拉开始了一段关系。或许洛拉觉得自己是玛丽莲·梦露,好不容易遇见了自己的亚瑟·米勒。可谁知道,切斯特知道有一天晚上,她给他打电话说她在王牌大厦的床上躺着,问他能否过来。他跨上自行车,15分钟后就到了。他们整整激|情了三个小时。然后她说他得赶紧离开,因为她是个另外一个男人一起同居,那人马上就要回家了,说不准这会儿就快进门了。
切斯特落荒而逃,跳上自行车,可问题出现了。他的腿因Zuo爱过久而颤抖不止,当下莫里希尔山的时候双腿开始痉挛,不慎撞向路边,摔倒在人行道上。“疼死我了,”他说,“当你的皮被剐成这样,简直和一级烫伤没有两样。”幸运的是,他的|乳头居然恢复到了原样。
“两腿间的钢铁家伙”
在曼哈顿骑车的确是件相当危险的运动。如果这些作家生活在西部,或许他们会佩着枪,就像拉里·麦克莫菲或者汤姆·麦克关再或者柯马克·麦卡锡电影里面的某个人物一样。但是,他们毕竟生活在纽约,单车族更多是克拉克·肯特的类型。那些在白天常常不得已而回答杀人事件的温柔的记者,在夜里就变成了社会的危险份子。然而谁又能责备他们呢?“你骑车闯红灯,还经常违反交规。你也可能成为重罪犯。”切斯特说,“我感觉我的双腿间有个很大的钢铁玩意儿在前面撞来撞去。”一个单车族说,他希望我隐去他的姓名。“我的手现在就在我的自行车上。”基普,一个文稿代理人,他从办公室打来电话说。“在城市里,你骑上车你就是自由的,你会感觉自己超脱于众生。骑着车我无所畏惧,别的事情根本不能带给我这种状态。我觉得自己骑车时是最绝妙的时候,最切合这个城市和我。”
单车族对自己的自行车尤其关注——他们通常不会骑变速车,不骑高科技车,不骑山地车。加装了XT变速器或者弹体悬挂叉的自行车他们也不会骑。最典型的要属纽约先生了,他骑一种雅致的三速车,后面还有篮子和挡泥板。这种车总有一种怀旧的味道。“你需要一个篮子好装些杂物,”纽约先生说,“还有手提电脑和上下班用的东西。”“我的自行车就是我的爱犬我的孩子。”基普说,“我用心呵护它装扮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