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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第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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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正在红学界大师们好梦沉酣的时刻,却冷不防被人浇了一瓢冷水:1983年3月,在《文献》杂志第15辑,刊出了端木蕻良与洪静渊先生《关于新见“芳卿悼亡诗”的通信》。端木先生是曾经创作长篇小说《曹雪芹》的著名作家,洪先生是安徽省著名文人,二人在文坛均可谓德高望重。洪静渊先生称“从友人处获阅《旧雨晨星集》一书残本”,书内记载一个名“许芳卿”的女诗人,在其夫卒后,作悼亡诗云:

不怨糟糠怨杜康,克伤乩诼重玄羊。

思人睹物埋沉箧,待殓停君鬻嫁裳。

织锦意深惭蕙女,续书才浅愧班娘。

谁知戏语终成谶,欲奠刘郎向北邙。

此诗的发现,红学界立即大哗。因为《旧雨晨星集》的作者为程琼,号“转华夫人”,其夫吴震生,号“玉勾词客”,二人均乃生活在康雍两代的安徽籍著名词人。吴震生在乾隆二年为《西青散记》作续时,自称“鳏叟”,其时“转华夫人”下世最起码已经十年以上了。这说明,与“转华夫人”生前为邻居的“许芳卿”,悼念亡夫时,曹雪芹尚未出生。许芳卿根本不可能成为曹雪芹的续弦夫人,所悼的死者也不可能是曹雪芹!据此,高阳先生撰文《许芳卿悼亡,曹雪芹未生》,红学界又交口一声,断定“曹雪芹书箧”乃是“作伪”的产物。

随着吴恩裕大师的逝世和冯其庸大师的缄口,红学界基本无人再提起这对令大师们蒙羞的“书箧”了。只有邓遂夫先生前一段发表了一篇《曹雪芹箱箧公案解密》文章,用自己记录的同洪静渊先生的谈话,判断洪先生提到的《旧雨晨星集》子虚乌有,试图证明是洪静渊先生“作伪”,而书箧是真的有价值文物。邓先生同洪先生的谈话发生在1988年6月,从谈话到邓先生文章发表,历时长达15年之久。谈话当时洪先生已经“八十多岁”了,大概不会再活15年。洪先生在世时,邓先生把自己的“谈话记录”束之高阁,而在洪先生辞世后才加以公开发表,众所周知,死人是不会为自己辩护、打笔墨官司的,邓先生于此时发表自己记录的、洪先生无法辩护的、也没有第三人证实真伪的谈话记录,不是十分耐人寻味么?

红学界的大师们,思维方式似乎出了点问题:此书箱出自现代一个张姓公民家中,由于书箱上有“芹溪处士”字样,他们对书箱原主人是曹雪芹便深信不疑,甚至对臆测“芳卿”是曹雪芹的“续弦妻子”也全盘接受,尽管这中间并没有直接证据支持。但对于曹雪芹拥有此书箱之前甚至出生之前,书箱还有一个初始的主人“许芳卿”,这个“芳卿”并非曹雪芹的“续弦”,甚至与“曹家店”不搭界,尽管这些都有直接证据支持,但大师们还是不能“容忍”,转而全盘否定这对书箱。他们不对箱箧进行考古鉴定,不去研究“悼亡诗”的真实含义,而是采用非此即彼的简单粗暴态度,不是无端判定“许芳卿”是“造假”的人物,就是盲目推断书箱本身是“造假”的产物。总之,在大师们眼中,不是用书箱来判定曹雪芹的著作权,而是用曹雪芹的著作权来判定书箱的真伪;书箱如果有利于曹雪芹就是真的,如果不利于曹雪芹就是假的。本末倒置,因果颠倒,如果说研究《红楼梦》是严肃的学术活动的话,能够容许对同一证据采取如此实用主义的态度么?看来,“两个凡是”在红学界还真有一定市场,难道在红学界还有必要再开展一次“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么?

《红楼梦》历史公案(7)

二、“曹雪芹书箱”外部题款解读

首先可以断定的是,在北京张宜泉后人家中发现的这对儿“曹雪芹书箱”,确实是一对儿装书用的箱子。从尺寸上看,比装杂物的箱子要小。两边带有耳环,出门时便于随身携带;两个一对儿,或肩挑或牲口驮,都十分方便。从书箱内壁上题写的内装物品目录看,此箱原来是女人装“花样子”和编织歌诀用的箱子。从箱子的古旧程度看,判断为清初的古董,是可信的;根据箱面上“题芹溪处士句”,判定该书箱曾经为曹雪芹拥有,大致也不会出错,因为“乾隆二十五年”决不会有人为了曹雪芹的《红楼梦》“著作权”去造假,所以不应无端判定书箱是假货。发现此箱的当时,箱子内壁有衬纸,纸上有《仪礼义疏》、“春柳堂诗稿”字样;《春柳堂诗稿》是张宜泉的诗集,此箱从张家后人手中出现,当非偶然。此箱是张宜泉在曹雪芹或其夫人死后得到的,亦属顺理成章的推断。

但是,箱子是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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