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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捐员外郎,在户部广东司行走。其时至少在嘉庆三年以后。(见碑传集一百八赵怀玉撰杨君芳灿墓志铭。)若更精密言之,则至少在嘉庆六年文述与芳灿在京师相识以后也。(见下引芳灿送云伯序。)文述咏端生之诗作成时代颇晚,又得一旁证矣。
关于文述题绘声阁集诗四首,其第二首最关重要,置后辨释。其余三首依次论证之。
第一首诗
第一首诗中最关重要者,在文述初次得见陈长生年月,并文述见长生是否多次等问题。此等问题可取两事即(一)文述初次随阮元入京及第二次会试入京之年月,与(二)长生于此两时间适在北京,有遇见文述之可能,参合推定之于下。
杨芳灿芙蓉山馆文抄二送陈云伯之官皖江序略云:
嘉庆辛酉(六年)余与云伯相见于都下。于兹五阅寒暑矣。同人惜别,赠言盈箧。余与陈编修用光查孝廉揆俱为序引,时丙寅(嘉庆十一年)新正谷日也。
又颐道堂文抄一颐道堂诗自序略云:
嘉庆丙辰(元年)仪徵阮伯元先生视学浙江。越二年戊午(嘉庆三年)从先生入都。明年(嘉庆四年己未)又从至浙。越二年(嘉庆六年辛酉)又以计偕入都,居京师者五年。
又颐道堂诗选一五略云:
余自辛酉(嘉庆六年)至乙丑(嘉庆十年)京师旧作多琴河李晨兰女士加墨。(寅恪案,今所见碧城仙馆诗抄十卷,后附有李元垲跋,所题年月为嘉庆[十年]乙丑秋七月。可与上引杨芳灿文参证。)重莅琴河,女士下世已十五年矣。感赋。
(诗略)
寅恪案,文述第一次至京为嘉庆三年,出京为嘉庆四年。第二次至京为嘉庆六年,出京为嘉庆十一年正月。第二次即文述所谓“居京师者五年”是也。第一次在京之时间,虽远不及第二次之长久,然鄙意文述之获见长生实在第一次。所以如此推论者,文述为人喜爱攀援贵势,尤喜与闺阁名媛往还。长生为兆仑孙女,本与文述有同族之亲,况以袁随园女弟子之声名,叶琴柯编修夫人之资格,苟长生此时适在京师,而文述不急往一修拜谒之礼者,则转于事理为不合矣。至于长生适在北京与否之问题,可以依据叶绍楏历官及居京之年月推定之也。
耆献类徵一九六疆臣类四八载绍楏传略云:
叶绍楏浙江归安人。乾隆五十年由举人于四库馆议叙,授内阁中书。五十三年丁母忧。五十五年服阕,补原官。五十八年进士,改庶吉士。六十年散馆授编修。嘉庆三年二月大考二等,五月充日讲起居注官。四年二月改河南道监察御史,四月命巡视南城。五年转掌江西监察御史。六年五月充云南乡试正考官,八月命提督云南学政。九年差竣回京。十年命巡视天津漕务。十一年六月升工科给事中。
寅恪案,叶绍楏与陈长生从何时起同在京师,乃一复杂之问题,详见下文第二首诗中考辨织素图绘成之时间一节,今暂置不论。惟可断言者,嘉庆三年文述初次随阮元入京,四年又随元出京。文述往谒长生,当即在三年初次入京之时,而赋此四诗当更在谒见之后,谒见与赋诗并非同时。颇疑文述止一度晤见长生,其题绘声阁集四律,实非以之为拜谒之贽,不过晤见之后,追写前事,呈交长生夫妇阅览者。观诗中“记取城南坊畔宅,春明初拜画帘迟”之语,可以推见也。又若文述得见长生不止一次者,则以碧城仙馆主人性好招摇标榜之习惯推之,必有更多诗什,赋咏其事,而不仅此四律而已也。或者文述当日所为,长生夫妇已有所闻知,遂厌恶畏避,不敢多所接待耶?
诗中所谓“碧城醒我游仙梦”者,碧城仙馆文述自号也。其诗集即取以为名。“绣偈吟君礼佛词”者,长生曾作礼佛词六首,刊入随园女弟子诗集(卷四)中,早已流行,文述盖见之久矣,决非长生以己所著诗集示之也。
第三首诗
第三首诗盛夸长生夫家女子能诗者多。文述此所取材,究从叶氏织云楼诗合刻,抑从袁简斋随园诗话补遗三“吾乡多闺秀,而莫盛于叶方绍伯佩荪家”至“陈夫人之妹淡宜(此语有误,辨见论第二首诗节。)亦工诗”等六条(随园诗话补遗所以多谬误者,盖由简斋身殁之后,补遗方始刊行也。简斋殁于嘉庆二年。参碑传集一百九孙星衍撰袁枚传。)转录而来,虽难确定,今以沈湘佩名媛诗话四“织云楼合刻为归安叶氏姑妇姐妹作”条考之,(前南京国学图书馆总目所载,织云楼诗合刻仅有周映清梅笑集一卷,误作[笑梅集],及李含章蘩香诗草一卷,皆云[嘉庆刻]。又孙殿起丛书目录拾遗总目六有织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