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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天的判决,我非常失望,我有什么必要在60年前写的日记中说谎话呢?我背着加害的罪名,却要为证明加害的事实作斗争。”⑦(注释:⑦人民日报,1998年12月23日第二版。)
这段掷地有声的话语,是诚实的东史郎内心世界的表白。是啊,他在60年前写日记时,根本不可能想到会在60年后公开出版,完全没有必要刻意去捏造事实而去伤害别人的名誉。俗话说,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作为一个八十多岁的老者,他的确没有必要撒谎去污辱他人。作为一个年迈之人,不在家里颐养天年,而是在近六年时间内,一次次从他家乡丹后半岛的海边,乘车历经四个小时到达京都,然后再转###去东京法庭应诉,假如没有事实根据以及由此产生的自信心作支撑,是绝对坚持不下来的。何况他还要背着加害者的罪名,为曾经加害的历史事实作证明以及斗争,这是需要多么大的勇气和毅力呢?我不禁从心里升腾起一股对东史郎先生深深的敬佩之情。
为了诉讼,从京都丹后半岛到日本东京的法庭,东史郎每次要花2天时间乘公共汽车、火车、###。就这样持续了八年,对于80多岁的老人来说是相当艰难的了。图为东史郎站在通往东京的列车上。
在会上,中北龙太郎律师发表演讲时说:“竟有这样的判决,不调查南京大屠杀的历史事实,先作结论!在判断邮政袋事件时,明显偏向原告方面的主张,判定《东史郎日记》不可信。我们决不屈服,也不允许不公正的判决,要继续斗争下去。”⑧(注释:⑧《“东史郎日记”案图籍》,新华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171~175页。)
丹羽雅雄律师在会上指出:“法院认为,《东史郎日记》记述的是杀人游戏,游戏则应该没有危险。所以,这个(日记)记述是假的。这是对亚洲正视历史的人们的一种有威吓和震慑作用的审判,法院实际上参与了原告方的阴谋活动。”⑨ (注释:⑨南京日报,1999年2月5日第一版。)
空野佳弘律师也在会上揭露了一个不正常的现象:“今年5月,三名法官全部作了更换。更换后的法官,根本不理会在3月份对东史郎的法庭调查证言,就写下了判决书。法官不仅不了解南京大屠杀事件,也完全不了解生活在军国主义时期人们的心理,是无视历史的判决。”⑩ (注释:⑩ 《“东史郎日记”案图籍》,新华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180页。)
三位律师从法理、心理和法院正常审判程序的角度,对东京高等法院不公正的判决作了评价和抨击。是的,不调查事实却先下结论的判决属于什么样的判决?对正视历史的人进行威吓和震慑作用的判决,又属于什么性质的判决?在判决前全部更换已调查审理该案长达两年多时间的三名法官,我曾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参与审理工作一年多时间,知道这是极不正常的,这又属于什么样程序的判决?
山内小夜子秘书长针对《东史郎日记》案二审败诉大声疾呼:“我们的所做所为是对得起良心的。不管胜败如何,今后我们仍需作不懈努力,决心创造一个像东史郎所做的那样尊重历史的日本社会,这是我们今后声援东史郎先生活动的中心任务。”
山内小姐的话,代表日本支援东史郎案审判实行委员会全体人员的心声。她说得好,东史郎的所做所为是对得起良心的,日本支援东史郎案审判实行委员会的人所做所为也是对得起良心的。在良心与良知面前,胜败不是唯一的尺度,公理与正义才是一把尺、一杆秤。像山内小姐这样的日本人,之所以坚定地站在东史郎一边,持续不懈地努力,不是为了中国和中国人,而是为了创造尊重历史的日本社会,挽救部分日本人已经丧失的良心与良知。
第六章 声援东史郎的正义行动(3)
当时在东京现场见证东京高等法院不公正判决,第一时间采访再次败诉后的东史郎及其律师团、日本支援东史郎案审判实行委员会成员的,还有一批专程从南京赶赴东京的中国记者,他们是江苏电视台记者关田、季剑楠、赵文华,南京电视台记者陈正荣、李军,《中华英才》杂志社记者周描坤,时任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的巨涛担任该记者团的团长。
而这批专程赴日采访的记者团,正是在我的建议、协调与帮助下,才得以成行的,所以我对他们的行程与采访的内幕十分清楚。
为什么要派记者前往东京,首先源于我们认为此次东史郎一定能赢的判断,当时东史郎本人、律师团和日本支援东史郎案审判实行委员会成员都有着同样的判断,因为此前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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