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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我在写作本书时为自己规定的主要目的。
法制和民情在别处能否比在美国更足以维护民主制度
如果英裔美国人返回欧洲,他们将不得不修改他们的法律——应当区分开一般的民主制度与美国的民主制度——可以设想出好于或至少不同于美国的民主所提供的法制的民主法制——美国的例子只能证明在法制和民情的帮助下有希望建立民主制度
我已经说过,美国民主制度的成功,有赖于它的法制本身和民情之处多于其自然环境。
但是,由此可以认为同样的这些因素放在别处也能发生同样的作用吗?既然自然环境代替不了法制和民情,那么法制和民情能不能代替自然环境呢?
对美国民主的结构发生制约作用的三大原因(自然原因、法制原因、精神D原因)
,是托克维尔政治社会学的构成因素,其中的精神因素占主要地位。——法文版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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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主要原因504
不难设想,我们没有证据对此做肯定的回答。不错,在新大陆,除了英裔美国人外还有其他民族,而且这些民族也具有同英裔美国人一样的物质条件,所以我可以对两者进行比较。
但是,除美国人之外,世界上并没有本身不具备英裔美国人那样的优越自然条件,但却实行他们那样的法制和拥有他们那样的民情的国家。
因此,我没有用来同美国进行比较的对象,而只能随便谈几点看法。
首先,我认为必须把美国的民主制度与一般的民主制度严格地区分开来。
环顾一下欧洲的现况,看一看欧洲的一些大国、人口众多的城市、庞大的军队、复杂的政局,我不相信英裔美国人带着他们现在的思想、宗教和民情迁回到欧洲,在不大大改变他们的法制的条件下能够生存下去。
但是,可以设想一个民主国家不按美国那样的方式来建立。
那么,能不能设想一个政府按照多数的真正意愿来建立,但这个多数为了国家的秩序和安定,可以违反自己的要求平等的本性,同意将行政权的一切权限授予一个家族或一个个人呢?是否可以设想有一个民主社会,其国家权力比美国更为集中,其人民对国家工作的影响虽然不全是直接的和不全是不可抗拒的,但拥有一定权利的每个公民都可以依靠这些权利参加国家的管理呢?
在英裔美国人那里看到的一切,使我确信:如果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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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第二部分
设想的民主制度审慎地移植于一个社会,而它在这个社会里又能逐渐地渗入到人民的习惯,逐渐地深入到人民的思想,那末,在美国以外的其他地方,也能建立起这种民主制度。
假如美国的法制真是人们可以设计出来的唯一的民主法制,是人们可能遇到的最完善的法制,那我对此只能做如下的结论:美国的法制的成功,除了证明一般的民主法制可在自然条件较差的国家获得成功以外,什么也不证明。
但是,假如我认为美国的法制在许多方面尚有缺欠,而且我也不难想象出其他一些良好的法制,那末,美国特有的自然环境也不能使我们得出结论说:民主制度不能在自然环境不够有利,而法制却是很好的国家获得成功。
假如人们生活在美国时的表现与他们生活在其他地方时的表现不同,人们的社会地位使他们在美国形成的习惯和观点不同于他们以同样的社会地位在欧洲形成的习惯和观点,那末,民主制度在美国所产生的一切也不能同它在其他国家所产生的一切一模一样。
假如美国人的爱好也同其他民主国家的人民一样,而这些国家的立法者又能够依靠国家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的优点把他们的爱好约束在正当的范围之内,那末,美国的一些首先应当归功于纯自然原因的繁荣,对于希望以美国为榜样但没有美国的自然条件优势的国家,并非没有借鉴作用。
但是,这些假设还没有一个被事实所验证。
我在美国见到人们表现的激情,也同我们在欧洲见到的激情一样:其中有一些来自人心的天性本身,而另一些则来自社会的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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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主要原因704
比如,我在美国见到人心有焦急的情绪,这是在人们的身分都接近平等,人人都有同样的机会进取时,人们都会产生的自然感情。我还见到以许许多多不同形式表现出来的民主忌妒感。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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