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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意愿塑造社会。
美国视陪审团为政治机构D
作为人民主权的表现形式之一的陪审团,必须与确立这个主权的其他法律协调一致——美国陪审团的结构——陪审制度对国民性产生的影响——陪审制度对人民的教育作用——陪审制度是如何树立司法官员的影响和发展法学家精神的
“陪审制度”是盎格鲁撒克逊人实行的一种审判制度或“普通法”
,即在一D定的地区(英语称venue——审判管辖区)
从公民中选出或指定几名陪审员,参加某些案件的审判工作。这些陪审员组成陪审团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并在辩论后作出自己的判断。为了使陪审员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法官或法庭应告知陪审员该案将适用哪些法律。一般均把“陪审制度”与1215年的《大宪章》联系起来,但它在这之前早已存在了。——法文版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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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美国怎样削弱多数的暴政153
由于我的讲题自然引导我去叙述美国的司法制度,我就不能在此略而不谈陪审制度。
在讲述陪审制度时,必须把这个制度的两种作用区别开来:第一,它是作为司法制度而存在的;第二,它是作为政治制度而起作用的。
如果要问陪审制度在哪一方面有功于司法行政,特别是在民事方面是否有功于健全的司法行政,我承认陪审制度的功用问题可能引起争论。
陪审制度初建于社会尚不发达的时期,那时提交法院审理的案件只是一些简单的诉讼。但是,要想使陪审制度适应高度发展的社会的需要,便不是一件容易的任务了,因为这时人们之间的关系已经非常复杂,多种多样,并具有需要用科学和理智加以判断的性质。
②
现在,我的主要目标是向陪审制度的政治方面走去,其他任何途径都会使我离题。
对于陪审制度作为司法手段的问题,
②把陪审制度作为司法制度来研究,探讨这个制度在美国产生的效果,考察美国人是怎样以这个制度来牵制政党的,将是一项有益而有兴趣的工作。如果只考察这个问题,你可以找一本全书研究这个问题的著作,和一本专为法国人写的著作。这样,你可以从中研究美国陪审制度的哪些部分能够用于我国和对我们有多大帮助。在美国,使我们最能了解这个问题的州,是路易斯安那州。这个州的居民有英裔和法裔。
这个州的两种法制,使他们形成了两个并立的民族,但他们也正在逐渐融合。
可以向读者推荐的好书有两部:一部是两卷本的《路易斯安那州法令汇编》〔本书的全名、出版地点和年月为:《路易斯安那州1804—1827年立法机关通过的法令汇编》,2卷本,新奥尔良,1828年〕;另一本是讲述民事诉讼程序的,它可能更好一些,系用英法两种语言写成的,书名为《论民事诉讼程序》,1830年由布依松先生出版于新奥尔良〔见美国国会图书馆藏路易斯安那州法令、文件集〕。
这部书特别便于法国人阅读,因为其中附有英法对照的术语表,并对这些术语做了精确的和权威性的解释。
在所有国家,法律用语都有其一定的含义,特别是在英国,同一法律用语,其含义就不同于其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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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第二部分
我只能少谈几句。
当英国人采用陪审制度的时候,他们还是一个半野蛮的民族。
后来,他们发展成为世界上最文明的民族之一,而他们对于这一制度的爱慕,仿佛也随着他们的文明而俱增。他们走出自己的国土,向世界的各地发展。结果,有些地方成了他们的殖民地,而另些地方则建立了独立的国家。
一些国家仍然承认英王是它们的君主,而许多殖民地却建立了强大的共和政体,但到处的英裔国家都一律提倡陪审制度③。
它们不是到处建立陪审制度,就是马上回复陪审制度。
这个伟大民族所提倡的司法制度,后来便长期存在下来,并在文明的各个阶段,被各个地区和各种政府所采用,而且没有遭到司法界的反对④。
③英国和美国的法学家,在这一点上是意见一致的。现任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斯托里先生,在其《美国宪法释义》中,一再称道民事案件实行陪审制度的好处。他说:“赋予陪审团参加民事案件审理的宝贵特权,完全不亚于陪审团参加刑事案件审理的特权,因为这实质上等于让人人享有政治自由和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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