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法苑笔记》第三十章(第2/3 页)
皇甫,这是栋宇的自然情况。我马上到拆迁工地去,有什么情况和我联系。”黄正宇说完拿着手提包就走出了办公室。
皇甫新城坐在椅子上看着黄栋宇的自然情况:黄栋宇,男,一九七八年四月三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滨市南城区南城街道辰阳里九号。初中升高中考试成绩:语文52,数学38......。
皇甫新城直摇头,江滨一中是江滨市以至于东江省名列前茅的中学,像黄栋宇这种成绩根本就不符合江滨一中的录取条件,就是硬塞进去,也跟不上学校的教学进程。现在自己已经答应帮忙,岳父母那边肯定不能开这个口,找谁去办呢?对了,自己就厚着脸皮去找江滨市人事局的赵晓东,今年六月份赵晓东已经被提拔为正局长了,请他帮这个忙,估计还是没有什么困难的。
今天是星期六,案头上还有几份法律文书需要审核。这就是徐发文庭长在皇甫新城被提拔为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后,让皇甫新城负责民事审判庭案件质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也就是审核全庭除徐发文、汪建设两位庭长之外的所有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案件结案报告、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的原稿。这些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只有经过皇甫新城的审核签字后,才能送到法院打字室交付打印送达给当事人。
翻看几本卷宗,有韩斌、沈大为、严正秀各一本,尚金琳的三本。因为黄正宇的案件基本是皇甫新城在办理,所以皇甫新城把法律文书写好后,让黄正宇签名,皇甫新城再在领导审核栏签字就可以了,这来回的签字折腾让皇甫新城觉得很是滑稽,但没有办法,黄正宇一直以房地产巡回法庭十分繁忙为由,把案件扔给皇甫新城,皇甫新城做了副庭长后更不好意思不接了。大不了多干一些工作而已,皇甫新城也就认了这份活。
韩斌、严正秀的案件很快就审核完了。沈大为的案件稍微费了点劲,修改的地方不少。尚金琳的三本卷宗可是让皇甫新城着实头痛。案件结案报告也就算了,反正是法院内部的材料,能把事情说清楚就可以了。调解书和判决书那可是马虎不得,要送达给当事人流入社会展示给社会公众的,质量不过关是要丢南城区法院的脸的。
皇甫新城感觉尚金琳的调解书和判决书有几大问题:一,在当事人诉辩称部分,她基本上是照抄当事人诉状上的话。我们知道当事人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素质是参差不齐的,有律师代理的案件,诉状基本上是律师代为书写,叙说和说理都会用到法言法语,照抄问题还不是很大。没有律师代理的案件诉状则基本上用的是老百姓的语言,这时候你再照抄,这份法律文书就不能看了。二,法律条文引用不规范。该引用的法律条文没有引用,不需要引用的法律条文又被引用到法律文书中,而且在法律条文的引用次序上也是颠三倒四。三,在本院认为的说理部分,经常会用一些老百姓的语言,让人看了觉得这不是一位专业法官写出来的文书。四,判决书或调解书的主文部分,用词措句不严谨,容易让人产生歧义。要知道法律文书尤其是判决书、调解书的主文如果用词不严谨,那么在以后的执行过程中就会出现问题,让案件无法执行,这可是大忌。
皇甫新城把尚金琳喊到办公室,拿出她书写的几份法律文书和她探讨起来:“尚审,你看,你这一段原告诉称基本上用的是当事人诉状上的话,这段话有两个毛病,一是太啰唆,语言颠三倒四、不够简练,而且还有两个错别字。我们写法律文书,尤其是判决书、调解书,要用简练的语言把当事人的意思归纳起来。二是基本上没有法言法语。在本院认为这一段里,对于当事人不正确的观点,你用的是不用理睬,这是老百姓吵架时的语言。而我们一般在法律文书上则会用不予采信、不予采纳之类的措句。最后在判决主文中,你用的是被告章敏立即归还原告李桑三千元。你觉得这段主文里有什么问题吗?”
过了一会,皇甫新城看尚金琳并不说话,就继续说道:“你这一段判决主文的问题是:立即这两个字不严谨,应该改成于判决生效后几日内。还有三千元是什么币种?人民币、美元还是澳大利亚元?当然在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里通常都是指人民币。如果是人民币,没有问题,不用标明币种。但是本案中,诉讼标的是港币,所以你要写清楚是港币。”见尚金琳仍然没有说话,皇甫新城提高声音问道:“我说的这些你听清了吗?”
“我写得不好,你帮我改了不就行了吗?”尚金琳好像心情并不是很好,所以语气也是怏怏的。
“妹妹,我是可以帮你改,但是你每次都要有进步啊!这几个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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