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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加上魏威操控的制药企业生产的其他2种注射液和另外一家企业生产的注射液,被紧急叫停并被认定为假药的药品共有6种,而魏威一人就占了5种。
临危转赃,受贿扶贫难逃制裁
2006年1月12日,因涉嫌行贿被羁押的魏威首先毫不犹豫地供出了王国荣。1月12日晚上,正在宽沟开会的王国荣与曹文庄等人一起被羁押。次日,检察人员在王国荣的办公室里搜出了全部赃款。1月27日王国荣被正式逮捕。
王国荣先后3次收受魏威的美元10万元、港币10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91万元,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而李智勇先后3次收受魏威的美元4万元、港币1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47万余元。就在2006年1月12日晚上王国荣被检察机关带走之后,得到消息的李智勇顿时成了热锅上的蚂蚁,他在家里转了半个晚上之后,决定找一个平时交往不错的朋友出出主意。于是,他提着魏威送给他的美金和港币,连夜找到那位朋友。
为了洗清罪责,李智勇对他的朋友说:“几天前有个企业送给我一个信封,里面有15万港币和4万美元,等我发现之后已经无法退还了,那个送给我钱的人已经不知道哪里去了,我听说检察机关或者中纪委有一个‘反贪账号’,你能不能帮忙把这钱存在反贪账号里?不然我说不清楚啊。”
听李智勇这样说,那位朋友同意帮忙,收下了他的钱并给李智勇出具了收条。拿到收条的李智勇仿佛拿到一道救命符,小心翼翼地揣好之后回家了。
但是,他的那位朋友并没有找到李智勇所说的“反贪账号”,当朋友如实告诉他时,李智勇顿时手足无措。就在这电光火石的一瞬间,李智勇想到了关于湖南临湘市副市长余斌“受贿扶贫”的报道,余斌受贿10万元用来帮扶贫困和捐助给慈善机构,案发后仅仅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如果自己把受贿的这些钱“捐”出去,即使被魏威和王国荣“供出来”,那最后也可能被判缓刑。于是,他决定把全部受贿款捐给一些扶贫机构。
李智勇的朋友立即帮他上网查询,在网络上找到了中国扶贫基金会的账号。李智勇连忙打电话向中国扶贫基金会咨询捐赠事宜。但对方告诉李智勇,捐赠时银行不收外币,只能捐赠人民币。事不宜迟,李智勇连忙让朋友单位的会计将李智勇的全部美金和港币换成47。961万元人民币,分别汇入中国扶贫基金会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账户中。其中30万元捐赠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余款捐赠给中国扶贫基金会。
“捐款”之后的李智勇忐忑不安地等待着坏消息的到来。正如李智勇所料,魏威很快供出了他。2006年2月28日,李智勇被羁押。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将李智勇从中纪委办案点带回询问时,李智勇将他向中纪委交待的收受魏威4万美元、15万港币的事实,向侦查机关作了如实供述。
在法庭上,李智勇以为自己捐赠了赃款就会获得缓刑甚至被判无罪,因此他和他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将赃款全部捐赠的证据,以及李智勇2006年2月28日书写的亲笔交待材料,以证明李智勇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已经如实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
但是,经过检察机关的详细查证,李智勇先后3次收受魏威给予的贿赂款,一直未予退还或上交,在有关部门调查药监局系统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问题后将受贿款捐赠的行为,属于李智勇受贿后个人对赃款的处置,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另外,李智勇在魏威先行到案,有关部门已经掌握其收受魏威给予的贿赂款的情况下,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应认定为坦白,不属自首。所以,李智勇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2007年7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智勇有期徒刑15年。而李智勇捐赠出去的47万余元,因为是非法受贿的赃款,也被追缴并依法上缴国库。
在李智勇被判决的当天,他的上司王国荣也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铁娘子”卢爱英,药监局里的另类贪官
在马腾、李智勇、王国荣的上游,是药监局窝案落马官员中唯一的女贪官卢爱英。
但是,这位手握医药审批大权的女官员却只收“小钱”,她用10年的时间受贿36万元,平均每天受贿100元,甚至收到的小钱一分也没有挥霍掉,而是连同她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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