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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变为“城市经营”,这无疑是市场经济的胜利。问题是,城市怎么经营?换句话说,还是一个政府怎么办的问题。
既然要经营而且要增值,政府手中就得有钱。这如同农民想养一只会生蛋的鸡手中就必须有把米的道理一样。那么“米”从哪里来?要回答这个问题,你只需抬眼四处张望———城市里能归政府操作的什么东西最值钱?不是满街乱跑的人,更不是嗷嗷待哺的国有企业,而是你脚下的土地。
因土地而权倾一时的温州外逃贪官杨秀珠有两句名言:“土地是政府的第二收入”、“规划指标就是钱”。话虽粗俗了些,却颇具穿透力。这些年在许多地方,无数官员正是将内涵丰富的经营城市直截了当地理解为“经营土地”。
对地方政府来说,经营土地的收益所得,比一年一度的税收预算表更有诱惑力:数额巨大,获取便利,几乎无需付出成本。在土地所有权国有的制度安排下,直接的土地买卖所产生的收益原本均属国家利益。但广泛推行的土地储备制度,却使得在实际操作中各级政府成了事实上的土地供应商,这就为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地方政府化提供了合理的冲动与可能。
土地利益的最大化有两种路径:一是政府将手中的土地卖出更高的价钱,二是通过在土地之上的经营活动———主要就是房地产开发———实现再次增值。两者可以说是彼此互动,唇亡齿寒。利益的趋近性,自然就在城市土地经营中埋下了隐患。
这种隐患是现实存在的,对部分城市公民而言已经上演为灭顶之灾。
2003年8月22日,南京市邓府巷同庆里一翁姓中年男子在邓府巷拆迁办公室自焚。由于可以推想的原因,一向以“勇敢”而自傲的南京媒体对这一事件保持了集体沉默。传播的极不充分,致使事件真相的一些细节至今仍混沌不清。我们能够查找到的最真切的记录来自上海《东方早报》。这份当时创刊仅一个多月的年轻媒体以“冷静的社会观察者”的视角为我们留下了这样一段不该被淡忘的历史残片———
【拆迁户述:断水停电 连哄带骗】
当地居民们说,8月20日以后,野蛮拆迁就开始了。因为有关部门要求在8月31日前完成这一片的拆迁任务,而到8月20日,还有二三十户人家没有搬走。虽然从8月初开始,这一地区就断水停电,但希望得到更多拆迁补偿的不少拆迁户还是不肯搬走。
据翁的一位邻居讲,8月22日中午12时许,翁外出办事,有拆迁办工作人员前来找翁的妻子,希望她到拆迁办谈谈房子拆迁的问题。翁妻离开房子以后,家中只剩下老人和小孩,拆迁得以“顺利”实施。也有邻居讲,翁和翁的妻子当日中午都不在家,拆迁办工作人员谎称拆迁一事已经和翁谈妥,将翁的父亲和小孩骗出房子,实施了拆迁。
翁返回后发现“家”已剩断墙残瓦,愤怒得近乎失控的他遂赶到离家不到500米的拆迁办。惨剧随后发生,大概时间是当天中午1时30分到3时之间。在拆迁办公室里,翁点燃了打火机,共有7名在场的拆迁办工作人员受伤,一个叫谢彪的工作人员伤势较严重。有居民说,翁本来想和拆迁办的一个负责人“同归于尽”,被谢彪阻拦了。而谢是拆迁办聘用的临时工,指挥过多起野蛮拆迁,每天的酬劳100元,“很厉害”。
一位目击者说,虽然伤势最重,但翁是最后一个被抬出来的人。
翁自焚后第二天,邓府巷拆迁办为翁的家人安排了一套中套住房,作为拆迁过渡。但翁的家人拒绝前往。有知情人士透露,翁的烧伤面积达到97%,已于自焚当晚死亡。翁的妻子曾在8月23日下午被安排到翁所在的医院探望,但只被允许在窗外看了一下,她无法确定病床上的是不是翁本人,是死还是活。
【拆迁补偿:标准过低 依据不足】
翁的一个邻居透露,翁希望最终的拆迁补偿款能达到14万元,而拆迁办只答应补偿12。5万元,有1。5万元的差距。
在场的很多拆迁户说,南京目前执行的补偿标准过低,而邓府巷拆迁户住房面积普遍较小,只有二三十个平方米,以每平方米3750元左右的标准,总补偿款也仅10万元左右,想买一套二手房都很难。不少拆迁户又没有稳定收入,无法到银行贷款,“即使贷了款也还不起”。
居民们认为《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很多条款均严重地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一位拆迁户悲愤地问:“我们就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这里的房子盖好后得卖多少钱?3750元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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