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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很幸运吧。
游牧歌心里疼的要命,脑子一片空白,他怎么那么傻,怎么那么傻,一国太子,什么样的女人没有,又是那样神仙般的人物,多少女子会倾心相许,他何必为了一丝游魂这样折磨自己?
约翰冷冷的看着游牧歌苍白的脸,接着说,“你的情人正在准备一场叫做血祭的仪式,如果你和他在同一个时空,以他的鲜血染玉即可找到你,但如果九九八十一天以后,还是没有踪影,他只有用最后的办法-血祭:以剑刺胸,在靠近心脏的地方放血浸玉,稍有偏差,后果你自然知道。”他叹了一口气,“我也不想他死,你最好快点做决定,每天他都要用三滴血来试玉直到血祭的那一天,你回来多久了?”他漫不经心的问。
游牧歌痛的快支持不住了,她努力集中思绪,一天相当于三天,从她回来到今天已经二十三天,那就是六十九天,还来得及,她一秒钟也不想多等了。她颤抖的取出那块玉,血玉烫的几乎握不住,约翰蓦然睁大双眼,兴奋的站起来,他察觉到自己的失态,又缓缓坐下,紧盯着那块耀眼的血玉,声音有些干涩,“收好红宝石和血玉,我不能在此送你走,公众场合,我脱不了嫌疑,你最好安排一下,你是个名人,我不想有麻烦,今晚你到我伦敦的寓所来,最好别让人看见。”说完他递上一张纸条,临走前,他突然又诡秘的一笑,“别忘了,剪下你的一缕青丝,一来系住血玉不会灼伤我,二来我也想留个纪念,毕竟让我心动的女人寥寥无几。”说罢扬长而去。
游牧歌失神的握住手中的玉,内疚而痛恨。内疚不能守住定情的信物,痛恨对方拿爱人的性命相要挟,从不受制于人,自由随性的她再也不能潇洒的一走了之,这一刻,她终于深切的意识到,她真的很在乎,爱情面前,她无法继续骄傲。
不知道该如何通知林姐,巡回演出要提前终止了,又要留下她面对一切的纠纷,游牧歌心里无比愧疚,也许永远也回不来了,不能再一次丢下爱的人,不忍心再让他心痛。这二十几年,辉煌过,享受过,无论多么舒适的生活方式,就当是一场梦吧。游牧歌在房间里机械的收拾着东西,带了点换洗的衣物,箱子快塞满了才发觉,大多都是衬衫长裤,这些习惯恐怕以后都要改了吧?林姐不在饭店,出去联系演出事宜了,游牧歌坐下来给她写了一封短信,抱歉不辞而别,请林姐代为发表一项声明,暂时终止演奏生涯。她要给自己放个长假。
天色将晚,游牧歌把信从门缝里塞进林姐的房间,拖着箱子离开了。
约翰的寓所在一条僻静的街道,游牧歌到的时候,他已经恭候多时了,桌上摆着鲜花和香槟。游牧歌扫了一眼,讽刺的说,“你不会以为我是来和你共进烛光晚餐的吧?”约翰有点尴尬,自嘲的给自己倒了一杯酒,一饮而尽,恢复阴冷的表情,伸出手。
游牧歌克制着自己,平静的递上血玉和一束刚剪下的头发,她突然想起了海的女儿,那条小美人鱼,为了王子的爱情不惜放弃美好的海底生活和三百年的生命,最终变成了海上粉色的泡沫,世人歌颂她不灭的灵魂,又有几人能做到呢?游牧歌在心里叹息,也许她因该庆幸,她爱的人更超过百倍的爱她,一切都是值得的。
约翰的声音打断了她的思绪,“你回去后也许会面对一些你不想面对的事情,见一些你不想见的人,这次,你不能置身事外。你也不一定能马上见到他,但血祭肯定会终止。”他把玩着血玉,淡淡的说。
游牧歌不耐的打断他,“好了,开始吧。”
约翰深深的看她一眼,取出一把锋利的刀片,对游牧歌说,“需要你的血,别怕疼。”他拉过游牧歌的手指,轻轻一划,鲜红的血立刻涌出,滴在血玉上,透过血纹,鲜血一下浸入玉石内部,和里面的暗红色相溶,好像沸腾起来。约翰托起游牧歌项前的红宝石,手指好似不经意的滑过她的肌肤,低声道,“真是舍不得呢……”游牧歌偏过头不去看他。约翰吸了一口气,把血玉放在红宝石的上方,微微倾斜,鲜血仿似从玉石里面流出,滴在宝石上。
室内红光大作,游牧歌闭上眼睛,心里忽然变得很宁静,喂,我来了,来陪你这个神仙傻瓜。
旧亭台
做了几百种设想,最好的是醒在神仙的床上,最坏的是醒在荒郊野外,但是从未想过故地重游。
游牧歌睁着双眼打量着屋内的摆设,叹了一口气,还是老地方,此一时,彼一时,心境却是大相径庭,宝石还在,血玉无踪,如果可以,她会毫不犹豫的送约翰上绞架。
客房的摆设并无大动,还是那间酒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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