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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触还是把自己倒在床上,l先生不满意。
“这样你就不容易进去了。”触触解释。
“你也知道。”l先生无奈笑着。
触触来着例假。l先生把内裤都沾满了血,一阵令人窒息的紧紧拥抱之后,一声长叹,l先生像整座山沉进了大海,半天纹丝不动。
皱巴巴的被单上,是带粘性的液体;地上,漂着几张污秽的纸,有带血渍的,有无色的。镜框中,那位在花丛中伸开双臂的女孩不知疲倦地笑着,快乐得像要飞起来。
写于1999年12月
muzimei 发表于 >;2003118 17:26:05
2003117有法律常识地乱搞
“你读什么专业的?”
“法律。”
“哦,法律,简单而言,怎么界定侵犯隐私? ”
“你考我吗?”
“对。”
“就是在法律所不允许的前提下公开、介入别人不愿公开的私隐的行为,并对他人造成伤害。”
“ 如果一男一女你情我愿地做了,女的告诉别人这个男人跟他做了,但男人不愿别人知道,这算侵犯隐私吗?”
“不算。”
“但实际这个男人不愿公开,并因她的公开受到伤害。”
“本身这个男的和女的发生关系不是单方面的事情。”
“恩,我也是这样认为的,虽然我没学过法律。那么这个男的就没法告这个女的了?”
“那要看那个女的是怎样公开了。如果是大肆宣扬,并怀有恶意,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侮辱罪。”
“侮辱罪又是怎么界定?”
“你来了我当面和你解释吧。”
“恩,你自愿与我发生性关系吗? ”
“自愿。”
“你付打车费算是付费吗?”
“对不起,我刚才误会了。”
“那就是说我们不存在付费关系?”
“是啊!”
然后我就和这个学法律的乱搞了,并知道怎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乱搞。
muzimei 发表于 >;2003117 23:40:41
2003117罩住
偶尔用这个词时,很爽。
偶尔这个词用到我身上时,很不爽。
21世纪还存在“作风不正派”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
muzimei 发表于 >;2003117 23:21:29
2003117遗孀
昨天,Y打了我办公室电话,问我的书什么时候出,能不能寄一本给她,我说:过些天你自己去买吧。
我从没见过Y,我跟她的关系近乎离奇。
如果两个女人爱着同一个男人可成为“情敌”,如果两个女人被同一个男人抛弃可成为“同情”。
但我对她既无醋意,也不惺惺相惜。
准确而言,我们是同一个男人的“遗孀”。尽管他还活着。
大概是前年吧,Y在我半梦半醒之间,打了第一个电话给我。
她问:“你是XX吧?”她又问:“你认识XXX吧?”
她是从我写给XXX的信中,知道我的手机号码的。我诧异极了。
然后,她讲述了她和XXX的故事,他们是1999年底在网上认识的,趣味相投,迅速发展为网情,浪漫起来可以一塌糊涂的XXX跑去大连看她了,还见了她的父母,她的同学……还上过床(但没有发生性关系),4天以后,XXX忽然很冷淡地告别了,去了北京。但Y真的爱他,不顾父母反对,跑去北京找他,但XXX只想跟她一刀两断。那时,Y还是个大学二年级的女生,跟我献身于XXX时年纪相仿。
Y受伤了,失心疯般纠缠了他2年。直到XXX回了广州,Y还是通过各种渠道找到他的联系方式,有时XXX接她的电话,狠狠地骂她几句,她居然很快乐,因为终究可以听到XXX的声音。
Y说着这些事时,仍是爱得无法释怀的样子。她就是不甘心那种“噶然而止”。
老实说,我当时被Y的电话刺激了,然后我用一种很刺激的方式教育她,我说,XXX有生理缺陷,跟XXX莋爱一点都不爽,所以即使他没操你,也没什么好遗憾的。
挂完Y的电话,我就理直气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