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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来的,记大过和降
职使用。这一议题,自然不会有任何争议,池仁纲在省委的人缘并不好,赵德良
和余开鸿不替他说话,再没有一个人愿意替他出面。稍稍有点分攻的是职务安排
,有人表示,可以仍然留在省委办公厅,担任政研室副主任。提出这个意见的是
余开鸿。一个人被就地降职,比异地降职,心理上的打击要大得多,余开鸿显然
想达到这样的效果。另一种意见是将他调出省委,安排去党校任职。
最终,赵德良表态说,组织部找他谈一谈。这两个职位,听一听他是什么意
见”巴。
火药味是从讨论麻阳集资案中部分官员涉嫌职务犯罪这一议题开始的。现已
基本查明,麻阳市长焦顺芝,麻阳市政协主席陆楷农,麻阳市人大副主任杨乐澄
等人,涉嫌为非法集资张目,自己参与集资并且替非法集资者揽资,从中获得巨
额利益。焦顺芝获益高达二千五百万,陆楷农获益超过一千万,杨乐澄获益八百
余万。省纪委建议对上述人等执行双规。
《二号首长》第二部 第二十三卷 第082章
文章出自二号首长:
这一意见遭到了陈运达的反对。
陈运达说,麻阳集资案,若以我个人的判断,属于非法集资,是没有任何疑
问的。但是,我个人判断并不是法律;最终是合法还是非法,需要法律作出
判决。在这里;谈论的必要性不大。麻阳集资案引发了特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了
巨大的损失,这就是另外一个话题了。这一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说明了麻阳市委
市政府的权力失控,也说明了他们处置紧急事态不力,属于严重读职行为。同时
,我也在想,省政府在明知麻阳问题严重的情况下,未能采取积极有效措施
,制止事态的更进一步蔓延,最终爆发了多达几十万人参与的大事件,省委省政
府从中应该担负什么样的责任?有关这一点,我们常委会恐怕不能回避。
麻阳案发期间,陈运达并不在家,而是率团前往欧洲招商去了。他的这番话
,极其明显地将矛头指向赵德良,这就是火药味的初始。
接下来,他的话锋一转,说,至于焦顺芝、陆楷农等人,到底是违法还是违
规,我有点不成熟的看法,在这里提出来,和同志们共同探讨。首先,我们要弄
明白一点,焦顺芝、陆楷农等人支持胡盈达等集资,到底是为了自己敛财,还是
为了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我相信在座诸位,和我看法一致者很多,肯定是为了
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至于用集资的方法解决发展所必须的资金问题,我们在政府
工作的人都知道,这是个很难把握度的问题。民间入股,算不算集资?果算,
那么,我们的很多民营公司,都涉嫌非法集资。而且,我们的相关法律,也是鼓
励支持民营企业股份制的。正因为有股份制的合法性这一前提,一些政府部门,
为了筹集发展所必须的资金,对一些自愿的额度相对较小的集资行为,实际是默
许的。果我们认同这种默许存在较大的合理性的话,那么,涉及麻阳集资案,
我认为,其初期,在政府层面,不存在主观的犯罪故意。我们可以追究其涣职罪
,却不能笼统地说,他们直接参与了可能被定性为非法的这起集资案。
说到这里,场上的气氛,还比较平和,陈运达趁看这个机会喝了一口水,然
后接着往下说。
他说,有了这样一个前提,我们就更容易理解焦顺芝等人参与集资的行为了
。显然,作为党员干部,他们应该在这起可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募资行为中起
到带头作用。他们将自己有限的积蓄拿出来,投入到这一行动之中,并且希望获
得一定的回报。这样做违法吗?如果说违法,那么,我们把积蓄存进银行,是不
是也违法?我们买股票,是不是也违法?大家的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生利。是
的,他们国此获了高于银行利息的红利。可我们不要忘了,他们所获得的红利,
最初是彼此约定好的,是一种纯粹的企业行为,其次,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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