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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没听说过,我不喜欢看侦探小说。
舒彦再问,你听说过与此内容相似的小说、故事或者其他类似知识吗?
谷瑞丹说,没有,从来没有听说过。
舒彦又转向公诉人,问道,那么,我想问一问公诉人,你们在对我的当事人
进行取证的时候,在她的家里或者她的亲属朋友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那里,找到了
这本小说吗?
有关这本小说一事,公诉人当庭作了说明。公诉人说,这本小说的出现,最
初因为翁秋水的供词。警方因为花过很多时间和精力,试图找到这一证据,结果
未能如愿。加上后来翁秋水自己否定了这一供词,所以,检方在公诉书中,没有
将此列为证据。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尽管检方未将此列为证据,但实际工作中,
检方仍然复核了这一证据。复核结果显示,所谓谷瑞开看过一本外国小说一事,
仅仅只是翁秋水的说法,并未得到更进一步证明。既没有查到这本书,也没有找
到人证。
舒彦拿出了一本书,并且特别申明,这本书是她通过关系从出版社买到的。
出版社出具了一个说明,说明这本书出版时间很早,印数极少,后来也没有重印
。她向法庭说明,自己之所以找到这本书,正是想说明,这本书是存在的,里面
确实写到了相似的杀人细节。这说明什么?说明本案的杀人方法,确实来自这本
书。至于到底是谷瑞开看过这本书后,将方法告诉了翁秋水,还是翁秋水看到并
且运用了这种方法,却栽赃于谷瑞开,需要法庭来判断。仅目前所掌握的证据来
看,翁秋水实际已经承认,他知道这本书的存在,也就是说,他知道这种杀人方
法的存在。至于他所说的,方法来源于谷瑞开,至少,他未能提出更有力的证据
舒彦却提出了新的证据,她向法庭提交了几份书面证词,这些证词来自翁秋
水的熟人,他们证实从翁秋水手里借阅过此书。至于此书是翁秋水买的,还是他
从别人那里借的,不得而知。
这份证据显然打乱了翁秋水的阵脚,他并没有否认自己曾经读过这本书或者
曾经拥有过这本书,而是狡辩说,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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