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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镇住了场面。
“王璞,怎么回事?”
王璞都控制不住争功的士兵了。
王璞道:“报告大人,我们队加上我有十二个人,可是这次只斩杀了几个人头。都说他们杀了三个四个人,这人头根本就不够分的。”
杨潮哼道:“瞧你们这点出息。什么分不分的,当时的情况都知道,谁敢说那个人是自己杀的。再说了,当时都在用命,哪里有空算这些东西。全体都有,出去跑五圈。至于军功的事情,本官自有考量。”
杨潮盛怒之下,渐渐的立功受赏的热情被浇灭,一个个黯然的离开营房。
其实他们这次表现很好,理应得到奖赏的,结果却被责罚去跑圈。
弓兵表现拙劣,理应受罚的,却被奖赏喝肉汤。
但是这种做法,杨潮却有自己的想法。
弓兵没有表现好,受到了打击,心情低落,杨潮如果再次责任,很容易将他们的自信心彻底打垮,而这些枪兵,这次侥幸立功,争功心切,如果不打击一下,却很容易骄傲自满。
虽然杨潮带兵不行,可是琢磨人心的本事,却还不差,所以才能在南京城,在那些官场、商场上的老滑头面前如鱼得水。
第一百一十节报功
第一百一十节报功
惩罚了枪兵后,给了他们一顿红烧肉吃。
晚上又把他们一一叫道自己营房中宽慰一番。
告诉他们奖励他们是因为他们打赢了江匪,而惩罚他们是因为他们胡乱争功。
接着告诉他们自己打算给他们报功。
如此一番,充分展示自己赏罚分明的一面。
十二个人,只有九颗首级,自然不可能一人一颗了。
因为分配不公他们才争执起来,这种情况从古至今都有。
人头受赏来自战国时期的秦国,秦**功制度执行极为严格,士兵斩首一级就能得到一级功勋,斩杀五人可以得到五户仆人,同时斩首还可以让获罪的父母亲人得到释放,让沦为奴隶的亲人得到解放。
严格的军功奖励制度,保证了秦国士兵只要勇敢作战,只要能够斩杀敌军,就能够改善自己的命运,让一个穷苦平民,甚至罪民后代,变成贵族,变成军官。
因此秦国士兵打仗的时候极为勇敢,同时腰里缠着砍下来的一颗颗人头,向前奋勇冲杀形似恶鬼,让六国士兵闻风丧胆。
可以说人头受赏成就了威名赫赫的秦军。
所以秦朝之后的许多朝代继承了这种制度,大明朝也不例外,明初时候还有其他奖励,后期完全就按照人头计算功劳了。
可让人疑惑的是,人头受赏的秦军战力无双,同样人头受赏的明军,却堕落**。
根源其实不在人头受赏制度,而在于执行,中国自从秦朝之后,大都矫枉过正,都认为秦朝的灭亡是因为严刑峻法,因此后世的朝代大都讲求怀柔,在儒家的倡导下法律很宽容。
对此杨潮很不理解,一个国家竟然会因为法律的严格执行而灭亡?这简直不可理喻。
哪怕秦朝刑罚确实不够合理,但是法律绝对不会制裁无罪的人,相比因为严格执行法律,造成的罪犯过重惩罚,杨潮认为法律执行不力的危害更大。
儒家统治理念之下,国家充满一种宽厚仁人的假象,实际上黑暗污秽暗中横流。
杨潮管不了社会的黑暗,不过军中的问题却必须考虑了。
人头受赏制度有不合理的地方,尤其是在执行了几千年之后,各种空当早就被人发现,最严重的是杀良冒功和争抢首级。
杀良冒功不用说了,就是杀害平民冒充贼寇首级领功;争抢首级则是战场上有时候会出现打败了敌军后,士兵不思立刻追击溃敌,反而就地争抢打死的敌人尸首,甚至兵戎相向,导致敌人从容逃走。
更坏的是,有的敌人利用了这种情况,加装扔下一地死尸逃走,结果当明军争抢首级的时候,他们杀一个回马枪,结果反而把明军大败。
当年戚继光大帅就经常遇到倭寇如此做法,倭寇甚至直接抛弃一些他们砍的人头,或者大量的财物逃跑,等明军争抢的时候,他们突然杀一个回马枪,将明军大败。
杨潮的士兵虽然不是在战场上争抢,但是仍然属于争抢首级的性质。
对杀良冒功解决的方式是严格的军法军规,和军官的高度自觉,戚继光的军队是不会杀良冒功的,因为戚继光本人不会这么做,而他也总能斩杀足够的人头,也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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