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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油薯茸。”
什么?她不敢相信,“你半小时里做了这么多事?”
无忧听她击节赞赏,很觉自在,成就感满溢地冲进厨房。
她趁机偷吃他那份意粉。
没多久,他转出来,手里多了两个盘子。
她迫不及待盛了一勺子薯茸送进嘴里,忽然觉得味蕾全部站起来欢呼呐喊,她几乎落下泪来。
他也尝了尝味道,矜贵地点头,“还可以。”
两个人说说笑笑,不知不觉间,三道菜吃得一乾二净。
肚子一饱思想有点迟钝,酒精上脑,觉得愉快的晕眩,她打一个哈欠,脚步浮浮走到客厅,找到一张长沙发,宾至如归那样躺下去。
他看见了,拉她起来,“要睡进房睡,这里睡容易着凉。”
神情有饱足的倦怠,须根长出来,腮边下巴都带些青紫。
她喃喃道,“真要命。”
“什么?”
“没什么。”
她摸鼻子,“现在多少点?”
心里盘算搭地铁转公交车要多长时间才能回到酒店。
他低头看腕上的钢表,然后说时迟,那时快,俯身过来,吻在她唇上。
他的嘴唇丰满柔软,轻巧地一印。没有进一步的动作,只是嘴唇简单的触碰。
温柔的像落下的雪。
“唔,这是吻别。”她说,“你准备赶客了吗?”
他但笑不语。
“你笑什么?”
他轻声问,“那你又笑什么?”
“我哪有笑?”
他不争辩,拉着她的手抚上她唇边。
天,嘴角果然是向上的。
她冲进洗手间,镜中的自己笑得像只偷了腥的猫。
肉体是软弱的,心理建设做得再固若金汤,经不住最细微的肢体接触。
他靠在门口笑,英俊粗犷的姿态活脱脱成为她的催命符。
他说,“你喝多了。”
她摇头,“那是没可能的。”
正要继续说下去,突然腿一软。
他手疾眼快拉住她。
“拿你没辙,唉。”
她说,“金无忧,你不要以为我喜欢你我——”她在这个时候“咕咚”一声栽在地上。
以后的事她什么也不知道。
可以了解的是:她很明显地出了丑。
第二天早上在别墅里醒来,头痛得要裂开来。
金无忧在浴室刮胡子。
他看她一眼,“怎么,醒了?和我亲密接触一次,就受那么大的刺激?”
她托着头说,“有没有止痛药?”
“没有医嘱不要随便吃药,来来来,我陪你讲话分散注意力。”
他在她身边坐下。
她呲牙咧嘴,“真想把头摘下来免它再痛。”
“还有人跟我说你千杯不醉,真开玩笑。我们总共就喝过两次酒,每次也这副烂泥样。”
“我比你更纳闷,我”
啤酒如果要醉人,那也太容易了。但是醉人的绝不是酒,白开水要决心喝醉的话,也会醉了。
电光火石间她突然想起那句老话:酒不醉人人自醉。
燎原之火远比她想得起源早。
他怕她口渴,去厨房给她拿水,知道她不喜欢白开水淡而无味,又特意在里面加了两块方糖,一点点用小勺子压碎,好让它化得快一些。
出到来,她已经离开了。
他打电话问她去了哪里。
她说,“我口渴,回酒店找水喝。”
他沉默,然后说,“洛修明,我对你很失望。”
他挂了电话。
作者有话要说: 喜欢喝酒。
太甜的没办法,像冰酒,甜得我肝都在抖颤,一口下去,感觉糖度高得可以直接将整个人腌成人干。
也不喜欢鸡尾酒,不理解混酒,什么意思呢,乱七八糟的,而且也不见得好喝。名声在外的马天尼有古怪的腥气,血腥玛丽更像个玩笑。
你插一根芹菜帮子在西红柿汁里是想表达什么呢。
有些人喝酒一定要在外面,不然嫌不够气氛。我喝酒一定要在家里,炒两个菜,跟朋友坐地上,讲闲话杀时间,酒劲稍微上来点,就会生出人生已然足够的满足感。
人为什么喜欢喝酒呢?恐怕跟睡觉一样,追求的都是不会醒这件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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