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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伐革命军抵达京师前夕,史稿已印一千一百部。既而南京国民党政府发现史稿中多有违碍之处,据傅振伦兄所撰《清史稿评论》指出:不奉民国正朔,乃只用干支,叙事复不明显,态度暧昧,有反民国之嫌。
最为严重的是对清末变法维新与革命运动的记载竟付阙如,书则视为反动派或反革命,例如:(1)有清一代,汉族志士铤而走险,揭竿而起均不予书,诸如朱氏后裔、明代臣民之抗清,洪(秀全)杨(秀清)之倡义,党(指国民党)人之排满,秘密结社之组织,均不详载;(2)清代屡兴大狱,慑服汉人,其事多不着录……
《清史稿》刊成于民国十七年(1928),论者以其诽谤民国为能事,发现反民国、反革命,藐视先烈,与断代修史体例不合。北京故宫博物院因递呈南京行政院请禁发行。不数月而遭国民党政府之禁锢。
《清史稿》禁锢之令未解,首先提出异议者为清史学界前辈、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孟心史(森)先生,题为《清史稿应否禁锢之商榷》。随之唱和提出解禁者,则为原燕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容希白(庚)先生,先后发表了《清史稿解禁议》与《为检校清史稿者进一解》两文。
仔细考之,当时国民党政府颁布之禁令,实际上只能禁行于长江流域地区,华北及东北三省为日本帝国主义势力范围之内,国民党政府禁令所不能及,因知《清史稿》之禁锢令虽禁而禁不得,虽不解禁而自解禁矣。
1930年前后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思想自由的形势是这样的:
国民政府继续收缩其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思想自由的尺度,也昭示时局的动荡不安和统治者的没有信心。
一方面查禁书籍和期刊的事情是在发生着,另一方面出版是有法律的(国民政府公布过“出版法”)。同时民间的刊物和出版社在不断创办,国民政府实施的威权统治对于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思想自由是一种事后追惩的制度。
1930年情人节对《清史稿》痛下杀手,看上去像是对言论自由下的追魂令之一。凌沧洲先生是言论自由的坚定信仰者,信奉即使错误的言论也应让其公开,因为真理如果不和谬误辩论,真理也会很快僵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民政府1930年情人节对《清史稿》痛下杀手,似乎有违言论自由的正义。同时,做法似乎也不大气。让辫子版《清史稿》发行,同时也大力推出一个中华版的《清史稿》,把大清的嘴脸揭露于世,让时人选择,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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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情人节对《清史稿》痛下杀手(2)
然而,面对一个双手沾满百姓鲜血,尤其是沾满言论自由鲜血的大清政府,对这么一本肉麻地捧大清臭脚的作品,应否禁止?民国政府没有从法理上解决这一困惑,首先民国政府没有像战后德国宣布纳粹为罪恶一样宣布大清的罪恶,而是有了个对清室优待的条约。如果从法理上确定大清政府为纳粹式政权,禁售是在义理和法理之中的。最近发生在奥地利的个案可以作为参考——
英国历史学家戴维·约翰·卡德韦尔·欧文因出书否定纳粹大屠杀而被检控,其在奥地利维也纳承认控罪,面临最高10年监禁。现年67岁的欧文是研究纳粹第三帝国历史的专家,但他一贯发表否定大屠杀的言论。1989年,欧文在奥地利两次发表演讲,否认纳粹屠杀600万犹太人的种族灭绝行为。去年,欧文再度入境奥地利时遭警方逮捕。奥地利联邦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公开发表开脱、否定纳粹大屠杀历史或使之合法化的言论。由八人组成的陪审团与三名法官将在两天内对欧文作出判决。当局还部署警力,防止欧文的支持者在庭审中行纳粹礼或喊口号支持希特勒。作为历史学家,欧文出版了近30本作品。在《希特勒的战争》一书中,欧文质疑大屠杀的规模,声称纳粹集中营内的犹太人大多死于疾病,而非被纳粹处决。欧文还称希特勒对大屠杀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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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长安,谁更残暴###(1)
瞧,我们只不过切掉了我们的敌人西塞罗的双手,
而你们活活地割下了司马迁的男性生殖器。
——凌沧洲《安东尼和刘彻的对话》
2004年秋天,我再一次来到德国科隆,这里在古罗马时代是罗马帝国的边界,莱茵河的东面,就是罗马人称之为蛮族的日耳曼人的土地。而现在,在科隆大教堂边上,就有一个罗马日耳曼人博物馆。当我正在博物馆瞎转,看古雕塑和古钱币的时候,同行的摄影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