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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图尔盖州、鄂木斯克,西至里海,南及楚河。巴兰杜黑汗时代军力50000人,哈斯木汗时代人口百多万,兵力三十万。
贾尼别克汗死后,哈斯木苏丹(1511…1523)即位,他放逐了巴兰杜黑,后称汗。国势大盛,差点占领塔什干,他打退了昔班尼的进攻。他也在楚河附近接待了叶尔羌国的赛德汗。他的冬牧地在哈拉塔尔河谷。这时期也是哈萨克汗国大举扩张的时期。他死后哈萨克汗国分裂,直到哈克纳札尔汗时代,到了哈克。纳札尔汗时代,他在恩巴河滨打败诺盖人,势力延至阿斯特拉罕。
早在15世纪,白帐汗国发生内讧,分裂出诺盖汗国和乌孜别克(月即别)汗国等。1456年,白帐汗国最后一个可汗巴拉克之子克烈汗(又译作克拉依汗),乘乌兹别克阿不勒海尔汗败于瓦剌之机,与贾尼别克汗(阿布赛义德)一起,率领部分游牧部落向东迁徙,进入巴尔喀什湖以南中国明代西域察合台后裔政权亦力把里(东察合台汗国)境内,在楚河、塔拉斯河广阔的土地上建立了哈萨克汗国。在人类历史上消失至2千年之久的“哈萨克”名字重现。
建国
哈萨克汗国建立后,克烈汗、贾尼别克汗与亦力把里统治者联盟,共同对抗阿不勒海尔汗。1468年冬,哈萨克人利用阿不勒海尔汗在往征哈萨克汗国途中丧生、乌兹别克汗国内乱之机,征服东钦察草原各游牧部落,并乘机占领锡尔河流域的卡腊套山大部分地区。附近哈萨克部落纷纷归附,逼使乌兹别克继位者穆罕默德?昔班尼汗逃往帖木儿汗国的土耳克斯坦城。
1470年,又率军攻土耳克斯坦城,迫昔班尼逃往布哈拉。随着军事的胜利,汗国领土不断扩展至巴尔喀什湖西北广大草原及以南的楚河、塔拉斯河流域,直至中亚塔什干、安集延、撒马尔罕等地。并不断与南迁的乌孜别克人和察合台汗国中从游牧转向定居的蒙古人融合,人口增至20余万。
16世纪初,哈萨克汗国在贾尼别克汗之子哈斯木统治时期(1511~1523年或1508—1518年),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得到很大发展,达到空前繁荣。哈斯木汗联合东察哈台汗国统治者,与昔班尼汗进行了长期战争。对内统一哈萨克诸部,其领地南部包括锡尔河流域及其城市,东南包括七河流域,东北达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西部至雅克河流域。首府从锡晏那克城迁至土耳克斯坦城。
1513年,与赛德汗缔结反对塔什干统治者的联盟,和邻近地区特别是中亚农业区及城市的商业贸易甚为频繁,并采取措施促进哈萨克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使汗国人口增至100余万,兵额达30万。
哈萨克人早期一直使用《成吉思汗法典》(即大札撒),同时草原民族的各种习惯法也广为流行。哈斯木汗时期,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巩固自己的统治,结合当时社会情况,哈斯木汗在自古相传的习惯法基础上进行整理,于著名的比会议上,制定通过了哈萨克汗国第一部法典,即《哈斯木汗国名鉴》,世称《哈斯木汗法典》或《明显法律》。其中包括财产法:关于解决牲畜、牧场、土地诉讼的规定;刑事法:关于杀人、抢掠人口和牲畜、盗窃等刑事犯罪的判刑规定;兵役法:有关组建军队、兵役义务规定;使臣法:挑选使臣的条件,指出使臣必须具有丰富的知识,熟悉各国情况,能言善辩,精通外交礼节等;民事法:有关婚丧等礼俗和节日庆典等具体规定。
1523年,哈斯木汗卒,汗国内发生争夺汗位的斗争。哈斯木汗之子马玛什继位不久被杀,哈斯木汗堂弟塔赫尔即汗位。他对内暴虐无道、倒行逆施,对外则不分敌友,四处出击,使汗国走向衰落。至布达什时(1533—1538年在位),汗国处于分裂状态,诸部落自立可汗,各据一方。
1538年,哈斯木汗之子哈克那札尔为可汗后,在长达42年中,平定内乱,恢复与邻国之友好关系,加强哈萨克、吉尔吉斯同盟,为汗国中兴时期。后经契戛依、塔吾勒汗,至1598年(明万历二十六年),额什木即汗位后,与布哈拉及撒马尔罕统治者签订和约,规定塔什干城及其周围地区在240年内归哈萨克汗国管辖。并与中亚各国建立贸易关系,还用武力讨平塔什干统治者吐尔逊?穆罕默德的叛离,使哈萨克汗国重归统一。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处理汗国内各种事务和刑事犯罪案件,他对《哈斯木汗法典》进行了补充,形成《额什木汗习惯法》,也称《古用法律》。其补充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可汗有权制定适合他自己汗国的法律;比应当有专门的办事机构;巴图尔应师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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