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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陶校注本北堂书钞并作“次元”。
五七四页一行会光武避*(事)**'吏'*在宛集解引陈景云说,谓它处皆作“避吏”,此“事”疑因相似而误。今据改。按:“事”字古文作“□”,与“吏”形相近也。
五七四页七行同母弟申徒臣集解引惠栋说,谓“申徒臣”东观记作“公孙臣”,袁宏纪作“申屠臣”。今按:聚珍本东观记光武纪作“公孙臣”,李通传作“申屠臣”。
五七四页九行苍卒时以备不虞耳汲本、殿本“苍”作“仓”。按:苍仓通用。又按:影印绍兴本此卷仍有阙佚,取它本补配,故多斗字。以下遇极明显之斗字,皆径予改正,不作校记。
五七五页一0行征通为恚�景矗涸�汀绊'尉”作“光禄勋”。书钞五十三引续汉书同。
五七六页二行属南*(郡)**'阳'*据集解引洪亮吉说改。
五七六页三行以病上书乞身按:集解引洪亮吉说,谓此蒙上“六年夏”之文,下云“其夏,引拜为大司空”,考通为司空在建武七年五月,则此应云“明年夏,引拜为大司空”,否则“以病上书乞身”上亦应加“明年”二字。省此二字,增一“其”字,遂觉□事不清。
五七七页三行安觽侯刘*(崇)**'宠'*集解引顾炎武说,谓“崇”当从汉表作“宠”。
又引陈景云说,谓崇死于莽未篡汉之先,建武二年,从父弟宠绍封,此传写误也。今据改。按:集解又引惠栋说,谓安觽侯绍封者有刘宣子高,见卓茂传。
校补谓“宣”与“宠”自系一人名,因形近而误。
五七七页六行猖狂无妄之福按:汲本“福”作“祸”。
五七七页一一行又有无*(妄)**'望'*之祸据汲本、殿本改,与史记平原君传合。
五七八页一三行南*(郡)**'阳'*有宜秋聚也集解引惠栋说,谓续志平氏县有宜秋聚,属南阳,非南郡也。今据改。
五七九页一0行此*'天'*所以佑吾属也校补引钱大昭说,谓“此”字下通鉴有“天”字。按:上屡言“天”,此处合有“天”字,今据补。
五八一页六行此家率下江诸将集解谓袁宏纪“此家”作“此人”。按:通鉴胡注“此家犹言此人也”。
五八一页一二行嚣遣将过乌氏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氏音支,续志作“枝”或作“支”。
五八二页二行按:此注原系“乌氏”下,据汲本、殿本移正。
五八二页一0行往时会宛独当应邪按:张□谓“会宛”下当有“语”字,袁纪作“宛下言傥能应也”。
五八二页一四行有趍讙犯*'法'*者斩无须时据刊误补,与前书莽传合。按:殿本“趍”作“趋”,与前书莽传同。
五八三页一五行仆竟*(辩)**'办'*之按:集解引沉钦韩说,谓此“仆”字即光武自称之“仆”,“辩”当作“办”。今据改。
五八四页七行赏赐数百*(十)**'千'*万据汲本、殿本改。
五八五页三行娶光武祖姑生歙按:殿本考证万承苍谓下文王遵曰“君叔陛下之外兄也”,此“祖姑”字必有误。又沉家本谓按后文“而陛下之外兄也”,注“光武之姑子,故曰外兄”,然则仲娶者非光武祖姑,恐“祖”字斗也。
五八六页九行而陛下之外兄也按:御览四五二引“陛下”作“汉帝”。
五八六页一0行害之无损于汉而随以族灭按:御览四五二引作“害之无损于彼,灭之有害于吾”。
五八七页一四行前书音义曰回中在汧按:集解引惠栋说,谓番须、回中皆在安定郡,注引前书音义谓“回中在汧”,非。
五八七页一六行则制其支体*'易'*也据校补引钱大昭说补。
五八九页三行下*(辩)**'辨'*据集解引惠栋说改。按:通鉴作“辨”。
五八九页一二行按:此注原在“被罪”下,依汲本移正。
五八九页一三行省书*(览)**'閴'*涕校补谓“览”当作“閴”,屈子怀沙“思美人兮閴涕而鎶眙”。今据改。按:通鉴引作“揽”,揽即閴字。
五八九页一五行故改汝南之当乡县为征羌国焉按:前志汝南无当乡县。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县”字疑衍。又引洪颐鹚担�降乩怼⒖す�街居谡髑疾谎浴肮实毕纭薄7朵璐�叭昴险髑既恕保�钭ⅰ靶怀惺樵迫昴舷秆羧恕薄R傻毕缦囟�┏跄旮钕秆羲�茫�食幸凿栉�秆羧恕�
五九一页八行侍中闾丘弘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