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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杀 手(第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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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慢板”的自从六人之战后,便回到家里,莫醒醒很是高兴,“唱慢板”的却愁眉不展。

杜刺史正在喝酒,颜真为自己倒了一杯道:“我们的眼线已经找到了‘唱慢板’的住处了。”

“很好,那么找到对付他的人了吗?”

“是的,找到了三个。”

“三个什么样的人?”

“三个十分惜命的人!”

“你找三个十分惜命的人去杀人?脑子坏了吗?”

“如果找三个不要命的人,他们只会死的更快,反而只有十分爱惜自己生命的人,他们下手才会更准更狠更会一击毙命!他们的策略只会更加的严密,手段也会更加的凶残!”

刺史道:“但愿是吧,他们值多少?”

“一人一百多两。”虽说是一人一百多两,颜真又从中扣了些,作为自己的辛苦费。

“太少,你每人追加到两百两,只要是人才,不论出生不论背景不论以前做过什么,我们都要用,可以长期利用嘛。”

杜刺史又道:“他们现在在什么地方?”

“已经到了离他最近的客栈了,只在等你的命令!我还找第四个人,万一他们失败,就让第四个人动手!”

刺史连喝了三杯酒道:“我只要结果,还要什么命令?记住最好不要暴露自己的身份!无论什么时候!”他知道有时候不暴露很难,又道:“尽量不要暴露自己!”

客栈中三个杀手彼此是认识的,穿着都很普通,因为这次行动重新聚集在一起,卢笙的兵器是硬头锤,硬头锤的钝端由许多不开锋的斧刃组成,不但不怕卷刃而且还能砸扁铠甲,但是他喜欢用它砸人的头,只要被它砸中,无一例外地会脑浆迸裂,他很喜欢他的兵器。明昭的兵器是双尖剑,双尖剑有两个稍微弯曲的剑刃,只有四十厘米的长度,混战中绝对是突围的好利器。胡迁的兵器则是套在左右手臂中的手甲钩,被衣服覆盖,只有四把锋利的伸缩自如的钩子,如果钩子勾住了你的肉,那么你的肉则会脱离你的身体。

三人曾在一个里村子居住,都被认为是不正常的人,卢笙的父母一点都不喜欢他,而是喜欢他的弟弟,他的弟弟是个会读书的人,首考便中了秀才,被乡里认为是小神童,他的父母越发喜欢他,直到他的弟弟病逝,他的父母对他更是爱理不理,如陌生人般,这给他的生命中留下了很长的一段自卑的心理,自卑的人不敢说话的人,总是容易成为异类,成为被嘲笑的对象,明昭则是在学堂时候总是背不出很多文章,总是垫底留级,整个学堂的学生都认为他的白痴。胡迁则是偷了学堂先生的一两银子,他确实偷了,但是他又放回去了,可是这个举动偏偏被另一个先生给发现了,不仅贪污了银子并栽赃到了他的头上,被偷的先生很生气,一直对他的身心攻击了三年,直到他离开学堂,胡迁告诉他们,他曾经跟踪过那个偷钱的先生,他用偷来的钱买了坛上好的绿溪酒!卢笙相信胡迁,因为他确实看到过那个先生的住处有一大坛绿溪酒。

他们又聊到了村里的狗,明昭说,他曾经打死过一条邻居家的狗,因为那条狗夜里钻到了他家的鸡窝里面,准备吃鸡,狗的眼睛在夜里会放光,这正好把进鸡窝里取鸡蛋的姐姐吓了一跳,他在愤怒下打死了那条狗,并把它埋在了门前的葡萄树下,过了几天,明昭问了隔壁的比自己略小的女孩子,你家的那条小土狗去了哪里?女孩说:“不知道,好几天没回家了。”但是她的神情并没有什么忧伤,他记得她说话的时候总是喜欢笑。

胡迁说:“我看到了你杀了条狗,并且告诉了她。”明昭惊讶的哦的一声道:“你为什么告诉她啊?”

“因为她是我的表妹。”他的表妹很可爱,他希望看到她的笑。

他们又聊到了他们一起上学时的傻子,他们仨共同认为他是傻子,虽然那个傻子也坚信他们仨在各方面是不如自己的,他们认定他是傻子是因为一件事,或者是经常发生的一件事,那个傻子总是在憋不住尿的时候才会对先生申请去茅房。还有一次,是拉出来他才怯怯地提出来去茅房,他们三人哈哈大笑,并一起回忆那个人的名字,有的回忆姓王有的回忆姓赵,他们吃了菜,卢笙嚼着花生米道:“这个很不好吃,太软了,你们吃看看。”他们吃着吐了出来,确实很难吃。小二过来尝了一口,不以为然道:“就是这个味啊,很不错,你们多吃点,吃多就习惯了。”

胡迁一听不高兴了,这是什么话,他一拍桌子道:“把你掌柜的给我叫过来!”

小二道:“叫过来还是这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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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表哥异界之万族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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