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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上一个世纪的资历了,也住了一些民工,堆满了柴禾与拾来的废品,电线也同样老化,年久失修,隐患无穷。房子的产权虽归区房管局所有,但一直未能够拆除。如果我现在仍就公职,在单位上或许早已能分得一套较好的住房,何会这样提心吊胆地还在这样的破房子里居住呢?
这次火灾,惊心动魄,感叹不已。 。。
两院僵持案件误 社保方案遇变故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我在市检察院总算找到了万检察官,说明了来意,递上了那份《要求按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到中院纪检的报告》。
万检察官看了报告后说:“我们不可能把案件移送给中院,这些案卷材料我们自己要备案。”
我再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指给他看。
万检察官说:“我们又没有去要求他们作怎样的行政处理,也就不需要把案卷移送给他们中院,他们愿不愿作行政处理是他们自己的事。至于我们作怎样的决定,我们在结案之前就已经跟他们纪检交过底,我们是作为刑事案件来查的,要对也只能是对我们自己的上级负责,用不着跟他们写意见。中院想要我们的材料,我们也不是就不给,可以提供给他们复印。我们平时到法院去,经常调不到他们的案卷,他们肯提供的也只是让我们复印,还要一块钱一张,他们想要我们的材料,我们也同样可以问他们要钱,他们收得,我们也收得,他们也可以自己去查嘛。”
“你们是不是在晚上也传询过法院的人?” 我问万检察官。
“没有,区检察院我就不知道了,就是晚上找他们,也没有什么不可以的,我们加班,他们为什么就不可以加班?”
“你们在传询的时候,对他们是不是凶了些?” 我又问。
“也不叫凶,指责是有的,他们个个月都有国家的工资,饱汉不知饿汉饥,就不想想人家失去了工作的人,人家起诉了那么久,他们却不当回事,甚至连个庭都不跟人家开,他们这样做也太说不过去了,我说的他们连声都不敢发。”
“上次我拿到市检察院的决定书后,已经向省检察院提出了申诉。”
“你还在搞这件事呀?” 万检察官有些意外。
“市检察院作出这样的决定,我肯定也是不服的。当然,我早已说过,你们办这件案子也是很认真的、辛苦的,做了大量的工作,无论是什么样的结果,我都是感谢你们的。” 我坦率地说。
“其实我们也是查出了不少问题,东湖区法院也确实应该给你赔偿,我们去找过东湖法院的徐院长,那位院长对我们提出的意见很为不满,还冲着我们发脾气。我们还查到中院是有叫东湖法院不要开庭的文件,当然也不是专门发给东湖的,是给下属各法院的一个通知,也不是对你一个这样的案子,这件事确实是事出有因。中院搞得太混乱了,中院焦宜松这个人好麻烦,东说说,西说说,现在又这样说,我们也到了三个月的期限,只有这样把案子结掉算了。”
“焦宜松现在作的书证完全是伪证。”
“我不管他是不是伪证,伪证罪也好,那也只是中院的事,我只看东湖法院魏群够得上够不上罪,行政处理也是他们法院的事。”
说着,万检察官把那份报告还给了我,要我自己去跟中院交涉。他还告诉我,那个跟他一起办案的李检察官因高血压发作,昨天突然过了,他还要赶过去办丧事。
我心里一阵惋惜,也不好再说。
我又来到市中院纪检监察室,把市检察院的情况跟梁主任汇报了一下。梁主任说:“现在把案卷留在市检察院,他们还要得有什么用嘛?让我们自己再去查,查来查去还不是那么回事,他们化了那么大的投入,就这样不了了之,那我们的干部像这样的话,以后都不要被检察院办死来?案子查完了,现在就连一个交待也不肯给我们。”
“万检察官说他以前不是已经跟你交过底了吗?”
“那只是在结案之前,结案以后连一个招呼也没有跟我打过。”
“万检察官是讲结案以前告诉你的,认为在结案以后没有必要再跟你们讲,他们只是对检察院对口负责,如果你们需要案件材料的话,他们可以提供给你们复印。”
“市检察院也应该给市人大作了回复吧?市人大也是发了转办单给他们的。”
“市检察院他们不会给市人大回复,他们没有市人大发的转办单,市人大只是向我提过建议请检察院介入,转办单只发给了你们中院。我原来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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