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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筹于庙堂之上,决胜千里之外。”
赳赳,武我病�
注'一四'于赫,叹美之词,音乌。诗云:“有命既集。”系犹系也。
校勘记
四七页四行高祖*(丰)*沛*'丰'*邑人据殿本考证改。
四七页六行其命郡国有谷者给禀按:“给禀”二字连下读,注于“给禀”绝句,非。
五0页一0行故行什一之税按:“什”原作“十”,径据汲本﹑殿本改。
五一页一行初罢郡国都尉官按:刊误谓郡有都尉,国有中尉,此但罢郡都尉,不当有“国”字。
五一页二行拥节按:“拥”原作“雍”,径据汲本﹑殿本改。
五一页三行见徒免为庶*(民)**'人'*集解引钱大昕说,谓章怀注范史,避太宗讳,“民”字皆改为“人”。今本仍有作“民”者,则宋以后校书者回改。然亦有不当改而妄改者。此“庶民”本当作“庶人”,校书者不知庶民与庶人有别,而一例改之。凡律言“庶人”者,对奴婢及有罪者而言,与它处泛称“庶民”者不同。今据钱说回改。下十一年﹑十二年﹑十三年﹑十四年同。
五二页九行公车*'司马'*掌殿司马门据前书百官公卿表颜注引汉官仪补。
五二页一三行杜预*'注'*左传云按文当有“注”字,今补。
五三页一二行河西*(太守)**'大将军'*窦融集解引钱大昕说,谓河西非郡名,不当有太守,当依前五年作“河西大将军”。今据改。
五四页一行后改为*(高)*平*'高'*据殿本考证改。
五四页三行河东守守兵亦叛按:刊误谓案文多一“守”字。若云太守之兵,不合去“太”字。
五六页一二行故城在今兰州按:“兰”原斗“阑”,径改正。
五七页五行*'三月'*己酉幸南阳据袁纪及通鉴补。按:通鉴考异谓上有“二月己卯”,袁纪“三月己酉,幸南阳”,以长历考之,二月壬申朔,己酉在三月,盖上脱“三月”二字。
五八页八行本或作□水及沅水者并非按:“沅”殿本、集解本作“沆”。
五八页一四行并并州按:王先谦谓“并州”下疑脱“凉州”二字,说详集解。
五九页四行黄龙见东阿按:袁纪“东阿”作“河东”。
五九页一二行冬十一月戊寅至辛巳吴汉屠成都续天文志云十一月丁丑,汉护军将军高午刺述洞其胸,其夜死。明日,汉入屠蜀城。而此云戊寅,述被创,夜死,辛巳,吴汉屠成都。按:戊寅至辛巳四日,丁丑次日即戊寅,志明云明日汉入屠蜀城,公孙述传亦云其夜死,明旦岑降,吴汉传亦云旦日城降,则“戊寅”当从续志作“丁丑”,“辛巳”又为“戊寅”之斗。
六0页九行钳釱按:“釱”原斗“□”,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六一页八行庚午以殷绍嘉公孔安为宋公按:建武十三年二月庚寅朔,无庚午,疑“庚午”为“庚子”或“庚戌”之斗。又查是年三月庚申朔,有庚午,或下文“三月”二字当移于此。
六一页九行周承休公姬*(常)**'武'*为恚Ч��庖�荻八担�角笆槎髟蠛畋砑СS诮ㄎ涠�晡�艹行莺睿�迥辏�钗渌茫���辏���'公,然则“姬常”当作“姬武”也。今据改。
六一页九行省并西京十三国按:钱大昕谓“三”字衍,说详下。
六一页一0行淄川属高密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续志北海国下云建武十三年省淄川、高密、胶东三国,以其县属。盖其时以高密四县封邓禹,胶东六县封贾复,故不立王国而并属之北海,高密与淄川同在省并之内,非以淄川属高密也。志又称世祖省并郡国十,今并高密计之,正合十国之数,乃知纪云十三国者,误衍“三”字,而“淄川”下又衍“属”字耳。
六一页一四行故城在今瀛州乐*(府)**'寿'*县西北据刊误及殿本考证改。
六二页八行鞰彝之属也按:“鞰”原斗“鐏”,径改正。
六四页~九行一一行丁未有星孛于昴丁未有星孛于营室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丁未”重出,当有一误,以天文志证之,似下“丁未”误也。
六四页一二行置常*'山'*关据刊误补。
六五页九行必*(有)**'以'*觽大之辞言之据刊误改,与今公羊传合。
六五页一三行上至高祖按:伪孔传“至”作“自”。
六七页一四行二月乙*(亥)**'未'*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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