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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所痛恨的目标。在日本投降不久,东条于行将就捕之际所表演的那幕“自杀不遂”的滑稽剧被揭露以后,他更遭到日本人民的唾弃和嘲骂。
东条是后来被远东法庭判处绞刑的七名被告战犯之一,也是被判处绞刑的两名日本首相之一,另一名是广田弘毅。
梅津美治郎
六十五岁,陆军士官学校及陆军大学毕业,毕业后奉派赴欧洲各国考察军事,归国后历任陆军省军务局课长,步兵第一旅团长等职。
梅津于1928年至1945年间曾担任下列各要职:陆军省总务局局长(1931年);华北日本驻屯军司令官(1934年至1936年);广田内阁、林内阁、近卫内阁之陆军次官(1936年3月至1938年5月);关东军总司令兼驻“满洲国”大使(1939年至1944年);参谋总长(1944年7月起至1945年日本投降止)。梅津于1940年晋升为陆军大将。
梅津是日本法西斯军人中资望很高、能力很强的一个,在日本历次的侵略阴谋中,他经常是一个中坚分子。在当时的日本人心目中,梅津被称为“陆军之宝”。在他担任华北日本驻屯军司令官的时期,为了实现日本在占领东北之后进一步吞食中国的侵略政策,他曾千方百计地勾结华北军人,鼓吹“华北自治”,企图使华北脱离中国而建立在日本操纵下的傀儡政权。1935年签订的那个臭名远扬的“何(应钦)梅(津)协定”便是梅津对当时辱国丧权的中国政府利诱威胁的结果之一。“何梅协定”是日本粗暴地干涉中国内政和分裂中国主权的一个典型文件。它规定了中国中央政府的军队必须全部从河北省撤退;取消河北省国民党党部,不准它有任何活动;并禁止河北省境内的一切反日行为。这个协定只是为了解决一个所谓“河北事件”的问题而签订的,而当时日本人在华北制造的“事件”是不胜枚举的。单就这个“协定”的内容来看,便可以明了日本对中国主权的侵犯和中国政府对日本的屈从达到了什么样的程度!梅津于1938年并曾一度率领日军在华北作战,对中国人民犯下了不少的残酷暴行。在他担任关东军总司令兼驻伪满大使的那五年,正是日本对外侵略战争发展的高潮时期,梅津用尽了一切残酷手段掠夺、榨取中国东北的财富资源和人民血汗,以供日本维持其罪恶战争之用。由于这种种原因,梅津美治郎的恶名和罪行也是中国人民所家喻户晓的。
二十八名被告战犯的简历(10)
梅津出任他最后的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公职(参谋总长)的时候,日本已经是穷途末路、奄奄待毙了。不到一年工夫,它便宣布了无条件投降。在密苏里号军舰上举行投降仪式的时候,梅津是代表日本大本营在投降书上正式签字的两个日本代表之一,另一个是代表日本天皇及日本政府的重光葵。
由于梅津和重光是日本投降代表,在盟军总部看来,似乎不无微劳可念,理应有所“照顾”。因此,对他们二人的逮捕是迟延到起诉前夕方才执行的,不像其他的甲级战犯一样,在起诉好几个月以前便关进了监狱。
以上是在远东国际法庭受审的二十八名日本甲级战犯的简单履历。正如前面所指出过的,在漫长的审判过程中,两名被告(松冈洋右和永野修身)患病身死;另一名(大川周明)得了精神病,暂时中止受审。因此,在1946年5月法庭开审时被告原是二十八名,但是到了法庭宣判的时候,它判处的被告只是二十五名而不是二十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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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英苏等十一国对日主战犯起诉书
中美英苏等十一国对日本主要战犯的起诉书
国际检察处递送给远东法庭的起诉书开端写的是:“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第一号起诉书。”用“第一号”这样的字样无疑地表示国际检察处当时的设想是:在第一号起诉书中被控的二十八名战犯审判结束之后,将有第二号、第三号……起诉书的提出。但是,事实上,正如我们所一再指出的,由于美国庇护日本战犯的政策日益明显,所谓第二号、第三号……起诉书都成了泡影,根本没有出现。
起诉书的第一号标题是这样写的:
“美国、中国、英联合王国、苏联、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荷兰、新西兰、印度、菲律宾。
控告荒木贞夫……(共二十八名,次序依照其姓氏的英文字母先后排列,此处从略)。”
从起诉书的这个标题看来,提起诉讼的原告无疑地是对日作战的十一个主要同盟国,而不是国际检察处或盟军总部。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