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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打算什么时候开始这趟想象之旅?”
“不是想象,是真的。我现在就要转去雷中,明天就开始到那儿上课。”
“你最好闭嘴,别再说这个。”他说,“否则你会把我*。”
我不想惹他生气,因为罗迪只要一生起气来,得花上很多力气才能平息;但他是我的死党,我不想瞒他。
“不是故意想惹你生气。”我说,“我跟你说真的,兄弟,我要离开部落了,而且我要你跟我一起走。好啦,这样会像是个很好玩的冒险。”
“我连坐车经过那个镇都觉得不爽,”他说,“你怎么会认为我想去那儿上学?”
他站起来,狠狠地看着我,然后在地上吐了一口痰。
去年,八年级的时候,我们学校到雷中跟他们打简易型橄榄球赛。罗迪是我们的明星四分卫、射门员和中线卫,我担任没用的送水小弟。结果我们以四十五比零惨败。
当然,输球一点也不好玩。
谁也不想当失败者。
我们都气疯了,发誓下一场要痛宰他们。
但是两个星期之后,雷尔登中学亲莅我们部落,以五十六比十的比分,再度把我们打得溃不成军。
到了篮球球季,雷中以七十二比四十五和八十六比五十打败我们,那是我们全季唯一输掉的两场球赛。
罗迪在第一场个人独得了二十四分,第二场四十分。
我每一场都得了九分:第一场我投了十球,中了三个三分球。第二场我出手十五次中了三次。那是我整季表现最烂的两场球赛。
棒球赛季时,对雷中的第一场,罗迪打出三支全垒打,第二场两支全垒打,但是我们最后还是以十七比三和十二比二输了他们。我两次都上场,被三振了七次,被投手暴投打中一次。
最大的悲剧在于,整季棒球赛当中,我连球都没碰到半次。除了那次被球砸到,算是例外。
棒球季之后,我带领维尔皮尼国中的学科代表队,出赛雷尔登国中。我们以总分五十比一输了比赛。
没错,我们只答对了一题。
我是所有学生中——不管白人或印第安人,唯一知道查尔斯·狄更斯是《双城记》作者的人。我跟你说,我们这群印第安人是史上最烂的,而那些雷中的家伙是史上最厉害的。
那些家伙太伟大了。
他们什么都知道。
他们看起来就是出色。
他们又出色又聪明。
他们又出色又聪明又英勇。
他们充满希望。
我不知道希望的颜色是不是白色的;我知道的是,对我来说,希望就像神话里的某个东西。
天啊,我真的怕死了雷中那些家伙。或者,我也害怕“希望”这东西;而罗迪两者都怕。
“罗迪,”我说,“我明天就要去雷中了。”
他终于发现我是认真的,但是他还是不愿意接受。
“你永远去不成雷中。”他说,“你不敢。”
“我要去了。”我说。
“不可能的,你是个软脚虾。”
“我已经决定了。”
“你是个孬种。”
“我明天就要去雷中。”
“你是说真的?”
“罗迪,”我说,“我跟癌症肿瘤一样真。”
他咳了一声,转身背对着我。我碰了一下他的肩膀。我干吗碰他,我也不知道,我是个笨蛋,罗迪猛地转身推我一把。
“别碰我,你这个智障的玻璃!”他大叫。
我的心碎成十四片,一片一年,罗迪和我一起长大的十四年。
我哭了起来。
我哭一点也不意外,但罗迪也哭起来了,而他最痛恨的就是流泪。他揉揉眼睛,注视着手上的泪,尖叫起来。我相信部落里每个人都听到了,那是我听过最凄惨的叫声。
那是一种至痛,痛心疾首的至痛。
“罗迪,对不起。”我说,“对不起。”
他继续尖叫。
“你还是可以跟我一起去。”我说,“你还是我最好的朋友。”
罗迪停止尖叫,目光如炬。
“你老是以为自己比我行。”他喊道。
“不,不,我没有认为自己比谁行,我觉得我比所有的人都烂。”
“那你为什么要走?”
“我必须走,如果不走,我会死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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