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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辟尘埃玉辟寒
阆苑有书多附鹤
女床无树不栖鸾
星沉海底当窗见
雨过河源隔座看
若是晓珠明又定
一生长对水精盘
——李商隐:《碧城》三首之一
Ⅰ。上层社会中的性自由
先秦时代,是从上古性关系松弛状态到性规范逐渐确立的转化时期。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性规范大致确立于汉代——仅仅是理论上如此,实际上人们常常不加遵守,上层社会尤其如此。
(一)先秦淫风
此所谓淫风,凡、报、因(皆为春秋时代合法的异辈收继婚),兄妹相婚、转房以及仲春之会、色情娱神等等,皆不在讨论范围[1]。这一小节所论,侧重于婚外性关系。这种性关系在春秋时代的贵族社会中非常普遍。
婚外性关系与婚前性关系又有不同。考之各主要民族的文明史,通常对婚后的婚外性关系的制约要出现得早些。中国古代情形,大体也是如此。
先秦典籍中提到不少上古之时的风流韵事。如《楚辞·天问》谈到禹的传说:“焉得彼涂山女,而通之于台桑?”此事前面已提到过。又如《吕氏春秋·当务》云“禹有淫湎之意”,也指此事。《天问》又云:
有扈牧竖,云何而逢?击床先出,其何所从?
是说亥正与有易女行淫,有易之人入而击其床,亥被杀,女则先逃逸了。这场行淫之事似乎还是兄弟俩一同干的,因为《天问》接着就说“眩弟(并)淫,危害厥兄”,谓亥与弟恒一同淫于有易氏之女,致亥被杀。这类风流事例,因在神话与传说之间,故不可视为确切记载。
至春秋时代,考察贵族上层社会婚外性关系已有丰富史料。《春秋》三传之中,以《左传》所记这方面事例最多;《公羊传》与《谷梁传》中虽亦有之,但较简略,且往往亦见于《左传》所载。
《左传》对于婚外性关系有专用之词,谓之“通”。《左传》中用“通”记载的至少有十六事,先列其中十四事如次:
1。“共仲通于哀姜”。(闵公二年)
2。甘昭公“通于隗氏”。(僖公二十四年)
3。“晋赵婴通于赵庄姬”。(成公四年)
4。“宣伯通于穆姜”。(成公十六年)
5。“齐声孟子通侨如”。(成公十六年)
6。“齐庆克通于声孟子”。(成公十七年)
7。“栾祁与其老州宾通”。(襄公二十一年)
8。齐庄公“通”于棠姜。(襄公二十五年)
9。“蔡景侯为太子般娶于楚,通焉”。(襄公三十年)
10。“公子朝通于襄夫人宣姜”。(昭公二十年)
11。“季姒与饔人檀通”。(昭公二十五年)
12。“晋祁胜与邬藏通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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