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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会很不错,自己一个人待在家里,招待二十三岁的男朋友。不必受到别人的打扰,爱做什么就做什么。
前三天还不错。第四天清晨我回家的时候,看见了一些情景把我带回到了十二岁的记忆。我看见爸爸在房里,床上放着行李:几叠白色衬衫还有黑色的袜子——搞不好就是同样的那一叠。
我盯着他的东西看,又盯着他看。我爸也看着我久久不出声。接着他就叹了一口气说:“等我安定下来了,我会打电话回来。”
我耸耸肩说:“随你便!”
“不要用这种口气跟我说话!”他说,他最讨厌小孩没有礼貌。他总是要求我们要尊敬他——尤其是当他一点都不值得我们尊敬的时候。
“跟你妈说……”他想要我传话。
我摇摇头说:“我不干!有什么话你自己去跟她说。干吗要我帮你这个烂忙?”
他耸耸肩,一副不在乎的样子,只顾着打包行李。
“你走!你走!大家都高兴!”我的声音在清晨的空气里显得特别响亮。“没有你的日子,我们会更好过!”
他看着我,然后点点头。 “你说得一点都没错。我想也是……”
他继续回头打包,我则回到房间去。我躺在床上,那张他曾经坐在上面念故事给我听的床上……好久好久以前——我把眼睛闭上……我等这一天等了好久,我知道他迟早会这么做。一个伤口的结痂脱落时,足会有一点点痛、一点点失落感,这都不算什么,没什么大不了!我在床上翻来覆去,想要让自己舒服一点。我不断地告诉自己:“没关系……”可是我想不透的是,为什么最后还是哭出来了。
后来我去读了普林斯顿大学,是他要我去念的学校,这也是他最后一次尽为人父的责任。我原本是想念史密斯大学,因为那是间女校,大家可以专心念书,我就不会被人取笑为书呆子了。
“不可以!”我爸在餐桌上告诫我。他离开我们六个月后,就搬到乡下的一栋全新的大房子里,同时也换了一个新女友。他每次答应要跟我们一起吃晚饭,总是要连续改期两次,晚饭才能吃成。
他说:“我才不让你去念那所同性恋学校!”
“赖瑞!”老妈用无力的声调轻声地说着。她的幽默感和快乐早就消逝已久,一直到她跟唐雅在一起的时候才重拾欢笑。
老爸根本不理会她,并且用怀疑的眼光看着我,叉子上的牛肉还在半空中,他问说:“你该不会是同性恋吧?”
“拜托,怎么可能!”我说:“我对SM还蛮有兴趣的呢!”
老爸嚼着嘴里的牛肉,不徐不缓地把肉吞下去.还用纸巾擦擦嘴,说:“我不知道有多少人受得了你光着身子的身材?”
我喜欢史密斯大学的原因,跟我讨厌普林斯顿大学的原因一样。普林斯顿大学校园简直就活像个展示舞台,四处展示着成功的优生宝宝。每个女孩看起来都是金发美女,完美无缺。连那些黑发女孩们也都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带点异国风味,同样完美无缺。
我跟老爸说我呆在那里会很惨,可是他却说:“除了普林斯顿大学外,其余免谈。”于是我只得打包行李住进了堪培尔大楼,趁开始上课前,我在那里住了一阵子。我的毕业礼物是一部登山车,在图书馆前被偷了。我爸妈的离婚手续也在那时办妥了,老爸永远离我们而去,只留下一些学费,那些学费让我转学转不成,哪也去不了。
如果说大学生活是一个人的黄金岁月,那么在我的黄金岁月里,我整理头发,吃脱水的食物,看着同学一个个身材比自己好,她们一个比一个美丽、优雅、大方。当然,她们都付出相当大的代价才有这样的结果,她们或许每餐饭后都把手指伸到喉咙里去,把吃下去的东西吐出来,以保持曼妙的身材。基本上她们都拥有每个女生所羡慕的东西——聪明的头脑、美貌,还有怎么吃都不会胖的身材,而这一点代价又算得了什么呢?
《美丽的秀发》是我在校园期刊上发表的第一篇文章。当时我还是个大学新生。二年级的时候,我就当上了专栏作家;大三的时候,更成了老鸟作家了。我几乎把所有的时间都拿来写作,从那时起我就决定自己未来的走向了。
写作可以让我逃离现实,让我逃离普林斯顿大学——一个充满时髦,令我自卑不已的地方;写作可以让我逃离那个勉强还算个家的家庭;写作让我仿佛跃进海洋里,我可以自由自在地游来游去,我可以很优雅、很顽皮,也可以变得很隐形,看得见的只是字里行间的文字,不再是身材。我知道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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