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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每年补贴居民冬储大白菜就要1亿多元,补贴公共交通达2亿多元。以上例子说明,计划经济时代许多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没有实行、更不是通行成本决定价格的办法。
对扶弱抑强、优胜劣汰的态度
我在这一段文章中先举了两个例子,然后简要地写出了我的意见,全文是:推行市场经济并充分发挥其“优胜劣汰”的作用,是让综合素质(包含管理、技术、经营、人才、诚信等综合素质)优良、产品质量高的企业战胜落后的企业,从而促进社会进步。而以上两个例子则说明,我国当前的土地拍卖是拥有强大资金(不能与综合素质高完全划等号)的企业战胜弱的,只能说是在产生着一种“不全面”的扶强抑弱作用。
这一段意见主要说明了两点:一是通过市场竞争,让综合素质强的企业战胜落后的企业,能够产生扶强抑弱、优胜劣汰作用,从而促进社会进步。这表明了我支持市场竞争的明确态度。二是我举的两个例子是香港经济实力强的企业战胜了深圳三大企业的联合,大城市经济实力强的企业战胜了一个我调查的中等城市的企业。这种“战胜”,也是市场竞争,也产生了扶强抑弱作用,但却是单凭经济实力竞争的“战胜”和产生作用。由于综合素质竞争不仅包括经济实力的竞争,而且还包含管理、技术、经营、人才、诚信等素质的竞争,与之相比,单凭经济实力的竞争就不全面。因而我在文章中指出,这只能说是在产生着一种“不全面”的扶强抑弱作用。
对于以上表述,按人们读文章的常识,一般都会做出以下判断:第一,如果一篇文章指出某一事物不全面,决不能也不会理解为要否定这一事物。因为不全面的事物总是大量存在的,特别是某一事物处于发展初期,不全面是不可避免的;第二,某一事物在发展初期出现了不全面的问题,如与这个事物没有出现之前相比,仍是一个大进步;第三,如果要否定一个事物,一般都会直接用否定的词句。我在文章中既肯定土地拍卖产生了扶强抑弱作用,又指出它产生的作用不全面。只能理解为指出不足、提出希望。这个希望只能是:通过改进,日臻全面。
我提出“不全面”一词还有一个来源,来自我在那个中等城市调查时业内人士提出的问题。这个城市有100多个房地产企业,与大城市的企业相比,大多数企业的综合素质较低。他们认为,通过竞争淘汰综合素质低的企业,有利于本市房地产业的进步,应该欢迎而不应反对。但是,该市也有少数几个综合素质高的企业,其开发项目的质量、水平和经济效益指标并不弱于大城市的大企业。由于这几个企业讲究诚信,在市民中还颇有口碑,但因这个城市房地产开发总量小,即使是综合素质高的企业,年开发量达到1亿元也很难得。而大城市的大企业,年开发量在10亿元以上的为数甚多,如果中等城市的企业与大城市企业的利润率大体相等,大城市企业获得利润的绝对数就会比中等城市企业高出十几倍,积累的资金也多得多。在土地拍卖中,大城市的企业就会因拥有多得多的资金而获胜,中等城市的企业则会因资金相对少得多而不能获得土地。他们提出,在发达国家的房地产业中,都是大中小企业并存的,我们能不能拿出一个让综合素质高的小企业不被淘汰的办法。我的回答是,你们的问题和意见,我将在写文章时提出来,而且指出目前的土地拍卖发挥的扶强抑弱作用不全面,希望大家来参与讨论。
为什么要大家来讨论,还有个原因,是我曾经参加过一个会议,会上讨论过这个问题。当时会上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通过竞争,淘汰落后的企业,也包括经济实力弱的企业,应该态度坚决,决不能因顾及某些有一定综合素质但经济实力弱的企业而犹豫不决。前怕狼、后怕虎、左顾右盼的结果,会影响推行拍卖、开展竞争的顺利进行。另一种意见认为,应该拥护市场竞争,但市场竞争不应该只凭经济实力暂时弱一些,就淘汰综合素质高的企业,特别是综合素质高的小企业,所以应该通过研究,拿出更合理、更公平的解决办法。当时讨论的结论是,对这两种意见不宜急于对某一种意见给予肯定或否定:一是应该发动更多的人士来讨论,讨论的人多了,还可能提出第三种、第四种意见;二是会上讨论提出意见优劣应该通过实践来检验,并允许在实践中不断改进,也允许在实践中修正意见。
关于暴利行业的讨论
去年年初,我在一次会议上讲房地产业属于投机性产业和风险性产业时,有个同志提问:有些人特别是媒体都说房地产是暴利行业,为什么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字却显示出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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