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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侯发生一个问题。本来地委规定学习站束后,根据斗争需要学员统一分配,从哪地方来不一定回哪地方去。快到毕业时,学员中出现了不愿分配的现象,提出从哪里来回到哪去的要求。这样,学习未结束,学员就闹情绪。这件事引起了湖边地委的重视。地委书记李毅当时正患恶性疾病,不能主持日常工作,把这件事交给组织部长王须仁处理。
本来只要做思想工作,好好动员一下,问题是不难解决的。因为青年人热血满腔,都是为的革命和抗日斗争,虽然有狭隘的地方主义,想回到家乡好发动群众,仉昆人口标还是一致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可是,后来把问题搞复杂了,错当成了敌我矛盾。
王须仁到干校来调查,说发现有坏人在幕后活动。坏人是谁呢?说是有两个人,一个是教员魏定远,另一个是学员曹广善。于是将二人逮捕,刑讯后,搞出个“托派”组织。既然有“托派”组织,于是提出要“肃托”。早在三十年代,苏联斯大林为排除反对自已主张的托洛茨基,以背托洛茨基叛列宁的罪名,不仅驱逐了其人,还在全国大搞肃清托洛茨基分子。这件事也影响到中国共产党,当时所谓党内理论权威的康生,就在延安《解放》杂志上发表过“肃托”文章,在党内造成了神秘的色彩和不安的情绪。王须仁提出了要“肃托”,在
当时确是耸人听闻,也引起人人自危。
魏定远是河南省南阳人。抗日战争开始,曾经到山西省参加八路军随军学校学习,学习后回沛县参加地方工作。湖边地委创办干部学校的时侯,王须仁代表地委在沛县物色教 员,亲自把魏定远要到千校。干校负责人是地委宣传部长袁汝哲兼任的,他只挂个名,日常工作交由非*党员魏定远负责处理。按说,王须仁对魏定远是很信任的。其实,魏定远到于校工作后,有些事不听王须仁摆布,两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矛盾。
曹广善是沛县孟桥人。1933年到1939年间白区党组织遭到大破坏时,据说他曾自首过,以后在家乡当了一名小学牧员。抗日期间,曾有一度和我们对抗。沛县当时分作七个区,他在三区栖山。*沛县三区书记胡传耀与区委员在三区活动时,曹广善就与他们对抗过。因为曹广善自首过,王须仁便把他作为叛徒来打击。说他和魏定远是敌人,是有意搞破坏。
1940年10月,罗荣桓和陈光在关于115师干部配备问题给八路军总部和中央的电报中提出:“王凤鸣因肃托错误严重,拟撤销工作调回政治部,在部队内开展深入斗争。”
山东分局的同志离开湖西后,于1940年3月派了一个调查组去湖西;6月,写出了《关于苏鲁豫边区肃托斗争的总结报告》,以大量事实揭露了暗害分子王须仁等人的罪行;同时发出《关于总结第五区党委肃托斗争的训令》,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处理意见。
不久,山东分局又派人对湖西“肃托”事件中因受累被捕在酷刑下被逼承认参加“托派”而尚未遭到杀害的大批同志,均看成是“自首”、“变节”或“叛变”行为,分别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处分,致使许多同志意见纷纷。
中央对此问题非常重视。
是年,山东及湖西的一部分同志到达延安,将湖西“肃托”的经过向中央进行了详细的汇报。中央专门成立了以陈云同志为首的五人领导小组,全面了解了“肃托事件”的真相,明确了“肃托”的错误性质,于1941年2月20日正式作出《*中央关于湖西边区锄奸错误的决定》,纠正了山东分局以前处理“湖西肃托事件”中的某些错误指导思想,并提出了相应可行的善后处理办法。《决定》肯定了王须仁是暗害分子、党内异己分子。撤销王凤鸣的职务并开除党籍,交由军法处判刑。白子明因与“二王”搭伙成奸,以牺牲区党委这个集体来换取个人生存,由正式党员降为候补党员,同时撤销其工作,调离湖西地区,另行分配。
中央责成山东分局根据《决定》精神进行善后工作,对于在事件中无辜牺牲的同志,一律追认为烈士。
山东分局再次派人来湖西,向受害者家属进行抚恤和慰问,并在单县东南辛羊庙召开追悼大会。
中央《决定》转到115师时,已是夏天。罗荣桓即以他和陈光的名义(据当时在115师师部任秘书的武清录回忆,此时陈光去养病,不在师部)打电报给中央,表示拥护中央的决定,同时将王凤鸣叫回师部,向他宣布了开除党籍、调到师部机关做行政管理工作的决定。
罗荣桓之所以没有立即宣布王凤鸣的徒刑,主要意图是先稳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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