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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的这段话还透露出一个信息。他初到南赣打败詹师富之后曾给中央政府上了一道奏疏,他认为赏罚不明才是南赣剿匪屡次失利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说,他自认为能够顺利扫荡群贼,归因于他在忠诚地执行了赏罚。
固然,“赏罚公正”是一个组织前进的催化剂。但公正的赏罚只能保证组织本身的前进,它并不是组织解决外部问题的充要条件。王阳明南赣剿匪的全盘胜利,主要靠的是他非同凡响的军事才能和行政才能。
王阳明在军事上有三个过人之处。
一、不重形式,只重实质。王阳明之前的南赣巡抚都喜欢调动四省部队,场面壮观,声势逼人,却寸功难立。王阳明认为这是搞形式主义,南赣地区千山万壑,根本就不适合大部队纵横驰骋,而且劳民伤财。他动用的剿匪部队其实只是机动部队,人数最多时才一万余人。按他的见解,山贼未经过专业的军事训练,所以野战能力脆弱,全靠地势存活,只要解决了他们倚靠的“地利”就万事大吉。而解决“地利”的问题,一支骁勇善战的机动部队就足矣。
二、以毒攻毒,以贼攻贼。任何一个王朝的正规军在军事训练中很少训练山地战。因为正规军的主要任务是抵御强大的外敌,消灭敌人有生力量必须在大平原上进行硬碰硬的冲锋战,躲猫猫式的游击战简直就是玩笑。所以正规军一旦对付起山贼草寇,就力不从心。王阳明的策略就是以毒攻毒,以贼攻贼。最了解贼的不是官,而是贼。用贼攻贼,势如破竹。王阳明重用受降的卢珂,就是此例。
三、心理战。真真假假、虚虚实实,永远让人摸不透他的路数。
在军事才能之外,王阳明还有出色的行政才能。每消灭一处土匪,他就在土匪滋生处建立政府据点,崇义县、和平县就是这种思路的产品。另外,之前我们提到的保甲制、光荣榜和黑名单,都被王阳明在南赣地区全方位地实行了。最值得一提的是《南赣乡约》。
南赣匪患销声匿迹后,王阳明开始以一个儒家门徒的眼光看待匪患产生的缘由。儒家思想把个人道德抬到至高无上的位置,认为道德是灵丹妙药,百病可除。王阳明把这种思想实践化。他的心学认为,道德就在我心,不必外求,关键是有人并不想释放它。
如果遇到不想释放道德的人,王阳明和孔孟的办法一样:教养。孔孟、朱熹、王阳明都认为,家庭宗族乡里的风俗环境,对个人的道德和行为影响极深。孔子说,性相近,习相远。孟母为了让孟子有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曾多次搬家。王阳明则说:“天理固然在我心中,但如果一个意志力不坚定的人,生活在一个肮脏的环境里,他的天理就很难显现。”
按王阳明心学的意思,真正的圣人是在花街柳巷而能清白为人,不去做妓;是在强盗窝里正身修心,不当强盗的人。可这样的圣人凤毛麟角,因为大多数人都是被大环境影响的。所以,对于这大多数人来说,大环境是相当重要的。
不过王阳明也认为,单纯和这些人讲大道理未必有效,所以他的《南赣乡约》不是道德教科书,实际上,它应该属于命令,其中主要内容如下:
一、每一乡的领导人(约长、约正)要帮助大家,必须对他所管辖区域内的人负责。任何人有疑难,乡领导必须出面为其解决。乡领导还要主动去了解人们的困难,如果有人作奸犯科,乡领导就有连带责任。
二、每一乡的领导人要协助官府完成纳粮的任务,劝一些顽民改过自新、恪守本分,以及劝诫大家维护地方安定。如果乡领导认为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向官府汇报。
三、每一乡的领导人有保护其所管辖人民的责任。如果有地方官吏、士兵等来勒索骚扰,乡领导必须向官府报告,并追究官吏和士兵的法律责任。
四、每一乡的领导人必须有处理管辖区事宜的责任和义务。在经济事务上,乡领导要劝令大户、客商,放债收息合依常例,贫难不能偿还的宜以宽舍,不得趁火打劫,逼人为盗。亲族乡邻若有纷争、斗殴等不平之事,不得妄为,当向乡领导上诉。男女成年宜及时婚嫁,如有因为聘礼或嫁妆没准备好而推迟婿期,要请示乡领导,乡领导要出面劝他们不要耽搁,随时婚嫁。为父母办丧事,根据家庭经济条件,只要心诚尽孝就好,不必浪费。否则,乡领导有权在纠恶簿上的“不孝”栏里写上他的名字。
由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南赣乡约》从政治层面来讲,很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