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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和罪大恶极的反动分子,没收那些应没收的官僚资本;七、建立系统的革命政权机关;八、整理、建立共产党的组织;九、在工人职员中、青年学生中,进行切实的宣传组织工作,在可靠的基础上,建立工会、学生会及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等群众组织,作为城市革命政权可靠的群众基础。人民解放军总部相继颁布了《关于新解放区军事管制条例》和《关于新解放城市军事管制时期的各项政策》等,对军管的性质、任务、方式、期限等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从而使军事管制制度不断完善。1949年3月5日,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指出:“从现在起,开始了由城市到乡村并由城市领导乡村的时期。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移到了城市。”“党和军队的工作重心必须放在城市,必须用极大的努力去学会管理城市和建设城市。”同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四条规定:“凡人民解放军初解放的地方,应一律实施军事管制,取消国民党反动政权机关,由中央人民政府或前线军政机关委任人员组织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人民建立革命秩序,镇压反革命活动,并在条件许可时召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军事管制时间的长短,由中央人民政府依据各地的军事、政治情况决定之。”从此,军事管制制度以临时###的形式正式确定下来。
一、城市军事管制(2)
军事管制制度,产生于解放战争后期和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国新旧社会交替急剧变化的历史时期。新中国建立之初,新解放城市的社会状况的特点是:敌人的军事集团已被消灭,但残存的武装力量如特务、匪徒和持枪的散兵游勇还大批地存在,社会秩序比较混乱;广大人民群众还没有组织起来,人民的政权还没有系统地建立,尤其是革命的法庭、警察等专政工具还不健全。在这种非常的特殊时期,执行人民解放军的军事管制就势在必然。所以,1948年11月中共中央在新解放的大中城市管制的经验中指出:新解放的城市,成立军管会,执行军事管制的办法,甚为有效。
军管会的优越性有:第一,只有依靠人民解放军这种武装的集团,才能给敌人以巨大的威慑,迅速消灭国民党残余势力,摧毁国民党政权,把城市完整地交到人民手中。第二,军事管制又是一种军政合一的组织形式。它既担负着实施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可以有效地打击敌人,同时又为发扬人民民主创造条件,成为大中城市解放初期,打碎反动统治阶级旧的国家机器和建立人民民主专政新的国家机器最好的组织形式。在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同时,对人民实行民主。军管会的许多干部同时就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成员。人民解放军战斗队、工作队的光荣传统在这里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这种双重任务的完成正是新解放城市走向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需要。也只有解放军的军管会才能担负这种双重的使命。第三,军管会作为初级的过渡性的政权形式,还具有灵活性和试验性的特点。正如1948年11月《中央对新解放大中城市管制经验的通报》中指出的:在军事管制委员会之下,一方面可成立委任式的临时政府,另一方面,凡带紧急性、临时性或试验性的处置,均可以军管会的命令实行之。行之有效者,将来以法令手续肯定之;行之不便需修改或废弃者,可以军管会命令改变或取消之;行之取得经验而须改进者,或即以军管会命令加以补充,或留待将来在法令上改进。
不久,中共中央转发的《华东局关于接管江南城市的指示草案》中,明确提出:对新收复的人口在5万以上的城市或工业区,均应实行一个时期的军事管理制度;在占领城市初期,应指定攻城部队直接最高指挥机关军政负责同志与地方党政若干负责人,组织该城市的军事管理委员会;军管会为该城最高权力机关,凡入城部队及党政军民机关与各接管工作人员均须接受军管会的统一指挥。根据工作需要,军管会下设若干机构。采取的组织形式和步骤是:解放一个城市就接管一个城市;中央直辖市和重要的大城市的军管会领导人由中央和军委直接任命;省会城市及腹心地区和交通干线上的重要城市,都由所在各省、专区的兵团、军负责接管;其他中、小城市,则由驻该地区的师、团进行接管;各省会、专区市均成立军管会,由所在的兵团、军的主要领导,担任军事管制委员会的主要领导;城市接管工作均由军管会负责组织实施。
由于军管会对新解放的城市担负着紧急接管任务,因此往往在解放城市之前,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即开始了该城市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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