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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小偷想偷他钱他当场发现,被他狠狠得打断了鼻梁骨。佣兵们会笑骂这个想融入他们却没什么本事的屠夫。他连一级都不到,也只能在平民面前靠着身体膘肥来耀武扬威了。随便一个正规士兵都能打残他。
没什么本事的人,总是希望得到别人重视。
就像笔者一样,所以大家要谅解。
普丁走狗屎运那一天看起来和平时一样。他在平民区摆摊子,这是他自豪的一点,或者说是变成贵族前最自豪的一点。
贵族区他是进不了的,那里随便的一个车夫都比他干净比他穿的整齐。他住在贫民区,所以对于能在平民区摆摊足以他自豪,当然,在贫民区也没有杀猪的,贫民是不吃肉的,不是不喜欢,是吃不起。
普丁喜欢看着贫民区的小鬼们用狼崽的眼神看着他——偶尔掂回来的肉。配合着劣质麦酒的酒劲,他会走到最近的小鬼身前给他两个大巴掌,再吐口口水。就觉得自己了不起极了。其实他要是把酒给戒了,好好工作两年,不再随便打人,还是有贫民的女儿原意嫁给他的。但普丁只是个喜欢逞凶爱好酗酒的杀猪的,不识字更谈不上文雅,身上留不住一个铜板。
他那天也是和平时一样,上身流着的汗水和杀猪溅上的点滴血水混合,自己用杀猪刀剔得乱糟糟的头发,露着大膀子,身上只有一个看不出底色的围裙和能令人作呕的裤子,加上脸上的横肉能吓坏最不讲究的贵族。
他一边使劲的砍着猪骨,一边大声的叹气自己的命运。他觉得自己天生就力气大,没有任何锻炼就能砍断猪骨。他认为要是自己不是生在贫民区,也许也能从小就练练最基本的大陆斗气,靠自己的大力气,说不定能在25岁以前到2级,就能参军了,然后混个小队长总是没问题的吧。最后来个大运气,自己能当上个小官。
靠着一连串的要不是,也许,说不定,也能够,运气。他不会在这只是一个连1级都不到的杀猪的。
然后他就听见一个美妙的笑声。
比他常去的酒馆最风骚的女招待都好听的声音,一个穿着比平民区在男爵府上做女仆的制服都好的料子,身上有着不知道喷了什么但是很香,香到骨子里的味道。
至于什么身材,长相,气质,真抱歉,一个杀猪的是形容不出来的。
但是他贫民的小智慧告诉他,这个女人绝对是他这辈子见过最高贵的人,虽然不在贵族的马车上。
然后在他还没反应过来的时候。这个女人笑够了,只说了一句话
“不如就让他在我的领地上当个小官?”
普丁才发现这女人身边有个在阴影里的人,鞠躬,谦卑的说
“您得意志就是马赛城的希望,尊敬的维多利亚公主。”
然后普丁就成了一个杀猪的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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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迷人的小混蛋
更新时间2011…2…7 13:57:28 字数: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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