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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们一般认为的整体的忸怩。意识把忸怩的、主观的、整体的和不适的自我觉醒从正常的情绪中分离出来,这种正常的情绪给自我的某些方面带来了不安的成分。
由于不同的文化环境,忸怩的反应也是不同的。土著女孩青春期以前和同伴们一起赤身*穿过村子,跳入河中玩耍。而她的父亲坐在部落首领中间,从火中抓起一块肉,用手抓着放到嘴里吃掉,打着饱嗝,然后将沾满油的手在自己的大腿上蹭蹭。他们这样做不会引起任何部落成员的注意,但是他们会注意有没有人破坏了宗教的忌讳,比如把木棒放在一起乒乓作响。如果同样的情景出现在城市的郊区,孩子的母亲一定会感到很伤心,孩子也会很快变得对自己的期望更敏感。如果她那处于“中产阶层”的父亲在与邻居的聚会时,从烤肉架上撕下一块肉,用手抓着放在嘴里吃掉,打着嗝然后在他白色的裤子上擦手,肯定会招来众人诧异的目光。然而上面的两个事例在市郊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在市郊,被社会认可的行为已经经历了长期积淀。
第六章 摆脱无意义的负罪感(3)
社会组织
社会生活是复杂的。为了同他人进行交往,我们必须克服自身的一些冲动、兴趣和愿望,同时在一定的约束下行事。理想的情况是我们在不损失太多的自发性或者个性的基础上做到上述这些。
文明对人们主要的导向作用是她提供了获取行动依据的根由,我们放弃一些自由来获得集体的利益。一个有组织的社会提供并且需要一个确定的和可以预测的秩序、一致、约束、克制和结构。组织和传递信息的能力的确给了祖先克鲁马努人比穴居的原始人更多的优势,后者从考古的遗迹来看,没有以故事的形式把信息传递下去。
确立的秩序约束个体服从常规的程序。我们以不同的形式来体会这样的社会结构,如:(1)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工作;(2)早餐、午餐和晚餐有固定的时间;(3)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包括服从法律和缴税;(4)有标准的规则.如汽车应当靠路的哪一侧行驶。而且在社会许可的范围内,我们有相当大的表达和选择的自由。
忸怩和恐惧
服从权威可以使人们避免感到与众不同。心理学家斯坦利·米尔格拉姆的服从实验表明,人类有很强的附和权威言论的倾向。在一系列经典的实验中,米尔格拉姆的主题是向一个实验室中的人不断增加电击震动的强度。他们用一个远距离的装置来输送震动,每次实验室中的人都犯了同一个错误。他们刚开始只发送了一个很温和的震动,然后权威告诉他们要增加震动的强度。这种增加随着时间而继续,直到他们认为到了有危险的程度。有65%的人遵从了权威的命令,把震动增加到了最高的程度。同时,受到震动的人在痛苦中大喊,请求停止实验。发送震动的人并不知道,接受的人是在伪装痛苦。如果控制震动按钮的人知道了这种伪装后会怎么样呢?为消除这种因素,实验在小狗的身上重复进行了,这一次,小狗真实地感受到了震动。结果是相同的,顺从和一步步逐渐习惯制造痛苦这两者的结合可以部分地解释结果。但我们是一种对观察痛苦感到愉快的物种吗?其他的解释似乎更为合理。
如果人类在心理中没有被暗示、忸怩和顺从的倾向,那人类就不可能形成组织。羞耻感和负罪感是对忸怩进行惩罚的表现,它强烈地塑造着我们的行为。由于怕被指责而恐惧,由于感到羞耻而恐惧,避免负罪感的愿望,以及对遭报应的恐惧,对数十亿人的行为具有内在的控制作用。
巴比伦的国王、埃及的法老、罗马的皇帝以及其他早期的统治者们都认识到,他们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利用人们受到统治而具有顺从的自我意识的倾向,来塑造人类的思考方式并引导人们的选择。统治者利用文化的形式来使人们对法律和制度形成认同;利用使人们感到羞愧来控制他们的行为,或者因为交际的挫折而自我抱怨,这些方式均源于这种训练的过程。
古巴比伦的国王汉谟拉比建立了司法制度,并以282条法律条文的形式体现出来。对于反社会的行为(例如谋杀和偷盗)、对于不负责任的行为(例如不能还债和缴税)等均建立了惩罚的体系。
汉谟拉比的才能在于他通过对人们自我意识的控制使人们顺从。
(1)对惩罚的恐惧导致了忸怩。汉谟拉比说他的法律反映了上帝的愿望,无论谁,只要违反了法律,上帝就会诅咒他。因此,即使汉谟拉比没亲眼见到发生了什么事,神也会知道并且会在某个时间对其进行惩罚。汉谟拉比还恐吓道,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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