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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的几十年间”,“约占户数和人口的9。45%,占土地总数的这意味着,过去有关地主富农霸占着农村绝大部分土地的说法并不成立,地主富农所占土地全国平均只达到半数略多而已。但是,这种比例数上的减少,仍旧不能改变一个事实,即中国的地主富农以极少的人口占据着半数以上大量的土地。这也正是为什么,郭德宏相信过去的说法虽有夸大,却坚信传统的观点和革命性土改运动根本上并无不妥。'7
针对郭德宏的不彻底,高王凌和秦晖等显然认为有必要摈除关于富农的统计数据,单独计算地主的土地占有情况。这样区分的好处是,既避免了把富农与地主混为一谈,并列为地主土地占有制的两大支柱,也避免了由于过去富农概念含混,计算不当而造成的统计数据的不实。不过,依照这样一种办法统计出来的数据,各位学者的结论其实也相差无几,即:
郭德宏:地主占农村户数和人口约3。79%,占有土地约
高王凌:地主户数约占农民总户数的3-4%,地主人口约为农民总人口的5%,占有土地在30-40%之间,简单平均为
由于只有两三个百分点差距的数据未必能够改变人们以往的看法,因此,高王凌进一步探讨了地主和农民的租佃关系,说明农民并非像传统书上讲的那样完全被动地处于受剥削的地位。因为,农民租地交押金,地主就要为押金付息;押金交得多,田租就相应少,押金交得少,田租就相应多;一般情况下地租率为五五开,至多四六开,且只按实际田亩主粮一季产量统计,多数农村佃户在附带田边、旱地、山林、水塘所种植的其他作物,都不再加收地租。同时,因为佃户抗租欠租等种种原因,地主地租实收率通常只相当于规定租额的30%,如此等等。'10
对此,当年曾亲身参与**中南局领导土地改革运动的杜润生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他很明确地表示同意占农民人口约5%的“地主占有的土地,还不到总量40%”这一新的研究数据,也不否认因天灾战祸频仍,有收租困难的情况,但他认为高对地主与农民租佃关系的看法,举的只是个别事例,不能因此得出“有地主无剥削”的结论。即使相信地主占有土地不到总量的40%,在他看来,以往的结论也无可动摇。即:“地主占有制形成的大规模土地垄断,官僚军阀强权掠夺、无偿占有,到处可见。特别是民国以来,地主与高利贷者集于一身,官府横征暴敛,超经济掠夺,地主的土地负担大多数转嫁于农民,加之人口增加,生活艰难,地租率远远高于资本平均利率。大量地区,农村宗法社会遗留的人身依附,当时依然存在。这一切阻碍了社会资本向工业和农业资本主义经营的转移。这个社会结构,除非用革命手段予以扫除,没有别的出路。”'11
杜润生的看法并非毫无道理。因为无论怎样改变地主农民占有土地的比例数,也无论怎样强调地主农民租佃关系中农民的主动地位,都不能改变基于劳动价值理论得出的地主不劳而获这样一种事实,甚至也很难扭转人们固有的“地主占有制形成的大规模土地垄断,官僚军阀强权掠夺、无偿占有,到处可见”这样一种认识。这里的问题其实在于,能否简单地把“地主”这一概念和“土地集中”的概念等同起来?也就是说,中国是否真的存在“地主占有制形成的大规模土地垄断”或土地集中的严重趋势?尤其是,占农村人口总户数将近4%的小地主有无可能普遍依仗权势,强权掠夺、横征暴敛、进行超经济剥削和任意将土地负担转稼于农民?
实际上,简单地采用百分比的统计数据考察地主农民的土地占有关系,本身就是不科学的,它完全忽略了地主大小、占地多少及其由此带来的种种重要差别。如同我们许多研究者至今仍旧习惯于把地主和富农混为一谈一样,这种思维方式的背后所显示的,是“天下乌鸦一般黑”的传统阶级观念。只要是地主,不管大小,不管穷富,不管为人善恶,不管对革命态度如何,也不管财产由何而来,统统都是不劳而获的封建剥削者,都应视为农民的敌人。因为,从阶级斗争的角度看问题,他们的阶级利益是一致的。
在这方面,唐致卿通过对山东农村经济的大量实证性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分析和思考角度。他认为:“实际上,农村中并没有固定的社会阶层,各阶层处于不停的分化与流动中”,即:
中国是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地主经济也受小农经济规律的制约支配。一方面是无数人因天灾**而破产,一方面是一部分人因农商工而致富。地主富农破产而成小农,小农致富而成富农。一个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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