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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高太尉陷害林冲这一段,除了林冲、他娘子、高衙内、鲁智深等主要人物之外,还有几个人虽然是“配角”,但却十分重要。第一个是富安。他的身份是个“帮闲”。什么叫“帮闲”?文明词儿叫做“篾片”,下层社会的语言,就叫做“傍狗吃屎”的人。这种人,什么本事都没有,但是最善于奉迎,最长于出坏主意。叫陆虞候把林冲约出去吃酒,然后把林冲娘子骗到陆虞候家里去企图强奸的,就是这个富安。
第二个就是陆虞候了。这个人物,由于《水浒传》的广泛传播,已经成为“当面兄弟不离口、背后下毒手”的“出卖朋友”的典型。但是仔细想想,开头的时候,他只是一个多重人格的“小人”,还不是“恶人”。如果高衙内不看上林冲娘子,他在“前程”和“友谊”面前不需要进行选择的时候,他和林冲的“兄弟之谊”,也许可以永久存在下去的。当富安给高衙内出了那个“调虎离山”加“谎报军情”的馊主意之后,把买卖布到了他的名下。他如果“听话”执行,这就是出卖朋友;他如果坚持“友谊第一”,拒绝执行,那么他的“前途”可就从此完了。如果他是个“铁铮铮”的汉子,坚持“脑袋可以掉,朋友不能卖”的原则,他就不是“小人”而是“仁人君子”了。面对着高衙内的威逼利诱,他在“前程”和“友情”之间,他服从了“小人”的做人准则,选择了听话。在他想来,不管高衙内是不是能够得手,他都“有话可说”:“这是被高衙内钻了空子,一切事情我都不知道。”如果事后他真这样去对林冲表白,而且真的从此不再插手这些“骚事儿”,那么,不但林冲有可能“谅解”他,高衙内那边也不会责怪他。最后他落一个“快刀切豆腐——两面光”,谁也不太得罪,也不至于把命搭进去不是?决定他命运的“关键的一笔”,是富安的“善策良谋”变成了“鸡飞蛋打”以后,陆虞候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态度。如果他找林冲加以“解释”,从此不再参与,他也许能够逃过这一劫;但是他的对策是:一不做,二不休;一计不成,又生一计,主动找到高衙内,献上了让林冲“私闯白虎堂”这样一个致人于死命的恶毒计策。这时候的陆虞候,就已经从“小人”过渡或曰转变为“恶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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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越评70回本水浒传 第六回(6)
陆虞候出的“私闯白虎堂”这个主意或“奸计”,其实也并不是太高明,说穿了,不过是借权力诬陷下级,如此而已。“白虎堂”是个什么地方?是商议军机大事的要地。携利器进要地,打个比方,就好像现在有人带着炸弹或整桶的汽油进人民大会堂,当然是要立刻逮捕的。但这也只是嫌疑犯。问题在于:如果不是高太尉亲自出面下令逮捕,林冲作为“八十万禁军教头”,即便带刀,也不过是“误入”,不可能把栽赃转变成罪行。正是因为有高太尉亲自出面,才用权力的“高压”,把明明是“误入”的嫌疑犯顺理成章、毋庸置疑地变成了“现行”的行刺犯。这样的定罪,当然主要是高太尉的权势在起作用,因为这正是他要置林冲于死地的阴谋目的。
这种“有罪推定”,正是中国历代政治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定罪方式。这种政治陷害,其实还是孔子发明的。只是被后人继承下来并发扬光大罢了。孔子杀少正卯的理由,就是对方“心达而险”。只不过人心是不可透视的,“心”怎么“险”了?谁也看不见。于是只好退后一步,那就是依据言行定罪。翻翻中国历史,有无数的所谓谋反、叛逆、欺君、反革命、反社会主义罪行,只是凭借一句话、一首诗、一篇文章、一个举动、一件服饰、一项决定、一种社会关系甚至阶级出身等等来作为证据。以此为据而作出有罪判定的人,实在有如恒河沙数。你如果细读中国历史,从字里行间,一定可以看出两个大字:诛心!
“误入白虎堂”依据的正是以“诛心”为前提的定罪法。“擅入禁地,其心可诛!”
高太尉陷害林冲的故事,结构比较缜密,娓娓道来,文笔也相当流畅。可见作者是经过反复构思,然后命笔的。关于文字技巧,金圣叹先生对这一回书的评价如下:
此文用笔之难,独与前后迥异。盖前后都只一手顺写一事,便以闲笔波及他事,亦都相时乘便出之。今此文,林冲新认得一个鲁达,出格亲热,却接连便有衙内合口一事,出格斗气。今要写鲁达,则衙内一事须阁不起;要写衙内,则鲁达一边须冷不下,诚所谓笔墨之事,亦有进退两难之日也。况于衙内文中,又要分作两番叙出,一番自在林家,一番自在高府。今叙高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