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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岁暮”之语。)但寅恪曾游云南,见旧历腊尽春回之际,百花齐放,颇呈奇观。或者,端生之语实与云南之节物相符应,亦未可知也。兹姑著此妄说,更待他日详考。
假定陈端生于戴佩荃作织素图次韵诗时尚生存者,则至何年始不在人间耶?此答案可以陈玉敦不肯以其父兆仑之诗文集出示他人之事,及兆仑之孙玉万之子桂生请序家集于王昶(即玉敦不肯出示之人)之年,两点推求之,虽不能中,亦不甚相远也。
王昶春融堂集三八有陈句山先生紫竹山房诗文集序一篇,其文虽不著年月,但下有朱吉人春桥草堂诗集序一篇,略云:“余以乾隆庚午(十五年)识君于吴企晋璜川书屋,文酒之会最密。呜呼!自与吉人定交,迄今四十余年,同游诸君少长不一,皆莫有在者。”则自乾隆十五年下推四十余年,当为乾隆末年,或嘉庆初年,即作春桥堂诗集序之年。紫竹山房集序排列相连,当是同时或相距至近之时间所作也。今取春融堂集所载紫竹山房集之序文,与陈桂生所刊紫竹山房集首所载兰泉之序文,互相比较,发现颇有不同及删削之处。兹节录陈氏所刊紫竹山房集首之王序,并附注春融堂本此序之文于下,而略其不关重要者,读者若察两本序文之同异,即知其中必有待发之覆也。
紫竹山房诗文集载王昶序略云:
钱塘陈君桂生挟其祖句山先生诗十二卷文二十卷,(春融堂本“诗四十四卷,文三十二卷。”)踵门而请曰,愿有序也。戊寅(乾隆二十三年)始获识先生于朝,继以诗文相质,先生谓可与言者,时时引进之,是以辱有牙旷之知。丙申春余归自蜀中,而先生前七年殁矣。(寅恪案,丙申为乾隆四十一年,句山殁于乾隆三十六年辛卯正月二十四日,实止六年也。)求其两集不可得,为之怅然。又七年余修西湖志于杭州,窃念先生籍钱塘,西湖事亦载于诗文必富,从其家求之,闷不肯出。(“闷不肯出”春融堂作“卒不可得”。又王昶湖海诗传六陈兆仑诗选队蒲褐山房诗话云:“壬寅修西湖志于杭州,因索先生遗诗,而令子同知玉敦深闷不肯出。及其孙桂生来京,始以全集见示,并乞序言。”壬寅即乾隆四十七年也。)又三年(寅恪案,王兰泉以乾隆五十一年授云南布政使,见下引阮元撰王公昶神道碑。)余以布政使滇,适先生子玉敦为滇郡佐。叩所藏,则其闷益甚。(春融堂集本删去“又三年”至“其闷益甚”二十七字。)盖十余年来殊以为憾。今陈君述祖德,采遗文,辑而录之,使先生生平撰述粲然备见于世。
寅恪案,湖海诗传及湖海文集之编选人王兰泉,其人为乾隆朝词宗,本与陈句山雅故,序中“辱有牙旷之知”一语殆非夸言。兰泉修西湖志于杭州,玉敦为其地主。(此韩君所谓“吴郡陆机为地主,钱塘苏小是乡亲”之“地主”也。)及官云南布政,玉敦又为其属吏。兰泉之索观句山诗文,自是应有之事。以常情论,玉敦必非与兰泉个人有所嫌恶,而深闷固拒,一至于是者,其中必具不得已之苦衷及难言之隐。兰泉当时或不尽能了解其故,遂于序中犹言及之,盖尚未释然于怀也,玉敦即不肯以其父之诗文示兰泉,十余年后,桂生何忽转以其祖全集请序于兰泉?此中必有重大变迁。鄙意此十余年间,句山集中所当避忌隐讳之事,已不复存在,故可刊布流行。又请序于兰泉者,即籍以解释前此玉敦深闷回拒之旧嫌也。陈文述西泠闺咏端生诗序中言,“婿遇赦归,未至家,而□□死”。是端生之卒与范某遇赦之时相距不远。范某即遇赦,则句山集中诗文仅牵涉端生之名者,自已不甚重要。今观春融堂集所载紫竹山房序文,知兰泉当日所见之稿本,其诗文卷数多于刊本,则桂生所删削者,必甚不少。其所删削者,当与端生婿范某之句有关也。范某之案在当时必甚严重,以致家属亲友皆隐讳不敢言及,若恐为所牵累,端生事迹今日不易考知者,其故即由于此也。
陈端生之卒与范某之赦,两事时间距离甚近,故可依兰泉作序之年,推测范某遇赦之期,又据范某遇赦之期,更可推测端生逝世之年也。兰泉紫竹山房集序言“十余年来殊以为憾”。蒲褐山房诗话又谓“桂生来京师,始以(其祖)全集见示,并乞序言”。则从兰泉乾隆四十七年壬寅修西湖志于杭州之时算起,历十余年,兰泉与桂生两人同在京师,即此序作成之时,亦即范某赦免之后,其时上距端生逝世之年,当不甚久,此可依次递推而得之者也。
王昶春融堂集附严荣编述庵先生年谱乾隆五十四年条下略云:
二月二十四日得旨授刑部右侍郎。(三月)初五日启程,二十八日抵京。
五十八年条下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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