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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上述情况的同志现已分散各地(大部在贵州、北京),在此次审查干部中我已为好几个人作了证明。当然每个党员都把历史弄清楚这是十分必要的,但对这一具体问题,根据中央决定精神,似不应再作为历史关节看待。(*同志批:可以这样,在各人鉴定表上注明)
(3)关于对锄奸事件死难烈士家属的照顾问题:(*同志批:对烈士家属应告郭等注意解释教育,事隔已十六七年,烈士子女已长成,应能自立,除个别确实困难者外,不应再要求什么照顾,这点应告郭等有关同志做些工作)
湖西党委,对锄奸事件死难烈士的家属照顾,一向是好的。据我所知,在所有死难烈士家属中,除个别的人(如砀山孟仰陶先生、丰县王敬畏先生等)埋怨较多,要求过高,一贯表示不满外,大多数人是感激毛主席的慰问,感谢党和人民政府的关怀的。但因该地区近年人事变动较大,*员、新干部不了解锄奸事件的经过,不体会死难烈士家属的心情,对家属照顾也有不够的地方,如丰县赵万庆同志(原湖西区党委委员锄奸事件中牺牲)的家属反映:战争中伪军曾拆了他们的房子修碉堡,后来伪军被赶走,他们想把砖头搬回来修补一下房子,但被当地干部推出来。这个反映可能与事实有点出入,但从这里可以看出烈士家属是有意见的。
在锄奸死难烈士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战前的或抗战开始的老党员,他们的家属常常以不死于敌人的法庭而死于自己的刀下(其实是暗害分子拿着刀)为痛。过去因战争紧张,家属分散(地区包括苏北的铜山、丰县、沛县、砀山;皖北的肖县、宿县;鲁西南的单县、金乡、鱼台、腾县等,至于河南的虞城、夏邑有没有,记不清)教育不够,他们对党发生些误解与怨言是难免的。会后继续加强对他们的教育、解释,并按革命牺牲烈士家属的待遇予以照顾是很有必要的。
(4)关于继续追拿杀人凶手王宏呜的问题:*同志批:王宏呜事可告公安部(我似乎听说王已捕获,未知确否)。
去年某月,我曾接到徐州地委李忠(副书记)、吴光道(组织部副部长)两同志一封信,说锄奸事件中主要杀人犯之一王宏呜,现潜伏上海某地,连云港市委已向华东局反映,布置逮捕。他们对这件大事,用便信告诉我原来是不好的,我为了怕失密,没有去信追问(公安部杨奇清副部长过云南时,我曾向他谈了)最好请中央转告有关党组织对该凶犯继续追拿法办。
(三)最后一点说明:
以上意见有些是我个人过去接触的,有些是这次来京后在某些同志处听到的,其中有些事例可能不准确,有些认识可能有错误,我愿以对党负责的精神写出我个人的意见,供党参考,其中如有错误之处还望党给我以教育。关于真托匪的鉴别问题,我本应早些向党反映,当时考虑:(1)原来的湖西区党委已分到四个省委去,究竟向谁反映?(2)斗争紧张,中央很忙,不必在增加中央负担,以后再说,因此就搁下来了。昨和江震同志谈话后,他要我写一个简略报告,请中央委托某一单位逐步处理。我这个报告仓促草成,如中央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告我,我当补写或请知道情况更多的同志(如郝中士同志)大家写。
此致
敬礼
郭影秋
一九五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北京
9、中共中央组织部给郭影秋同志的复信
*中央组织部给郭影秋同志的复信
郭影秋同志:
六月二十五日关于湖西事件的来信收悉。
一、来信中所提的几个遗留问题,我们基本上同意你的意见:
(1)湖西事件被害诸人中是否有真托匪问题,目前已无现实意义。但由于在某些同志中对此尚有不同意见,我们即通知江苏、山东省委负责指导徐州、菏泽地委将这一问题查明,并做出正式结论。
(2)关于被牵连的一些同志的历史鉴定问题,我们的意见:通知所在单位,不应做为历史关节问题看待。并在各人的档案材料中注明。由于我们对这些同志现在的工作地点不够了解,尚希望你们能开列一个名单给我们,以便通知有关单位。
(3)对死难烈士家属的解释教育问题:确应注意。事件已隔十六、七年,烈士子女已成长,当能自立。因此,除个别确实困难者以外,不应再要求什么照顾。这点,尚望你能告有关同志对死难烈士家属多做一些工作。同时,我们转告江苏、山东省委对确实困难者适当加以照顾。
(4)继续追拿杀人凶犯王宏呜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