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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不为例啊!”
其实这些证据是可以在开庭之前交的,但是带教不让,说是当庭交才好,打原告和原告代理律师一个措手不及,这样对方来不及细看,容易忙中出乱,可能就会忽略一些对我方不利的点。
虽说证据都有举证期限,理论上,证据交晚了,超过期限了,且理由一看就像编的,比如打印机坏了这种,法院是可以拒收的,可是理论归理论,实践总是要懂得灵活变通,法官想尽可能还原事实真相,也不希望当事人上诉、二审,增加法院工作量,影响自己的考核结果,所以选择拒收突袭证据的法官,可能不占多数。
带教是这么和时敛说的,玩证据突袭,避免不了被法官一顿痛骂,手段是算不上光明的,结果是想要的,这就是带教口中的,所谓的“诉讼策略”。
时敛觉得不道德,但是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为了工资,只好出卖良心。
举证完毕,时敛偷偷瞥了一眼对面,原告鄙夷神色溢于言表。
封惟倒是神色平静,有种经历过大风大浪的从容,似是多见少怪,他不动声色地翻阅突袭证据,拇指和食指指腹扶了一下银丝眼镜,“因被告逾期举证,我方先简单发表质证意见,庭后补充详细的书面质证意见。”
语速不紧不慢,却也针针见血。
对面两位一看就是资深律师,经验丰富,一个小小的实习律师哪里招架得住,最后还是带教舌战群雄,时敛负责在一旁做吉祥物。
熬到庭审结束,时敛如蒙大赦。
遛,赶紧遛,多一秒都有被封律师记住的风险。
时敛脚底抹油地出了法院,和带教一同送走当事人,然后就是回律所,办辞职手续之类。
法院判决书没有下来,胜负未知,带教心情还算不错,往离职相关文件上签字前,竟然有心情和时敛寒暄几句,“小时,我觉得你还是很有做律师的天赋的。”
哈哈,是么?
时敛至今还记得,带教见到他的第一面,不仅评价了他的专业能力,还评价了他的长相——长得太显小了,看起来像个初中生,不够成熟稳重,这个长相是很难取得当事人的信任的,要不还是转行做非诉方向吧?
心中千言万语,最终汇成时敛的一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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