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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对付官僚群体对新的选拔思路的抵制,他对科道官员的推举干脆规定了比例:进士占四分之三,举、贡占四之一,确保总能有一部分优秀的举贡人才进入科道。对太常寺(礼乐司)、鸿胪寺(礼仪司)及五城兵马司(首都警备区司令)等衙门的主官,均取消了出身限制,非进士的也可担任。
有一个他“破格用人”的例子最为抢眼。吏员出身的黄清曾任通判,为官一贯清廉,被誉为“天下第一等清官”,且富有才智,善于应变。后任嘉兴同知,主持修建2700余丈长的海盐县海塘,工程至为坚固,费用最为节省(因为不贪污)。此人什么都好,就是与上级、同僚的关系处不好。张居正不顾下面的议论,将其提拔为两淮盐运使同知(副省级),让他主持修建漕河关键部位——高宝内堤。此堤在这之前长期完不了工,黄清一去,两年即告完工。张居正激赏此人能力,又提升他为太仆卿(马政司主官)。黄清死后,张居正应总理河道大臣潘季驯的请求,为黄清立了祠,以供百姓纪念。小小一名吏员,“编制之外的”,竟受器重若此,对当时官场震动极大。
明代的官员任职,还有一大弊病,就是任期过短。本来明初洪武至正德之前,官员任期一般是九年,叫做“考满”,考满了才能调动。如果政绩卓着,上下都很满意,则任期也可能长于九年。各时期都有任期超过十五年的地方官。永乐至正统年间,任吏部尚书的蹇义甚至连任三十三年,几乎干了一辈子“太宰”。
到正德年间,这个好传统被武宗毁坏,任职更调过于频繁。一官到任,*股还没坐热就走了谈何了解一方民情?办妥一件实事?官员在任时,都毫无长期打算。只要“无过”就可升迁,谁还愿意多事?所以皆“不以民事为急,崇尚虚文,计日待迁”。有那说得天花乱坠如孔孟再生、实际事务一样不干的,也许反而升得更快。
嘉靖年间也曾经有过规定,官员必须期满才调动,“不许无故更调”,但却实行不了。隆庆年间,有所好转。张居正则在万历二年,明确了久任之法,规定知府通过两考(三年一次考核)才能升职,如满了三考也就是任职九年,就可升布政使、按察使(正省级),不满九年的只能升副职,这中间差了两个级别。还规定,各省提学官没处理完本年科举事宜,不得升调
各部官员也是如此,如有贤能称职者,就地加官,不必纷纷更换部门,免得客观上鼓励奔走谋肥缺的欲望。
当然,占着茅坑不干事也不行。张居正还规定,知府知县“有才不宜于官、官不宜于地者”,省长可以自行调换。
这久任之法一实行,官员想坐火箭也难了,必须得在任上干出点实事,否则影响升迁。
——驴子是怎样跑起来的?很简单,就是用鞭子赶的。
张居正在考成法之外,对吏治采取的第二个办法,是整顿考核制度。
大明帝国的官员考核,在制度上可以说是很严谨的,但好制度就怕歪嘴和尚。本来,“考满”制度相当科学,三年初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只要有成绩,就升两级,跨了一大步。另外还有“京察”,每六年对全体京官考察一次:“外察”,正式名称叫“大计”,每三年对外官考察一次。“考满”制度是看你政绩,京察外察是挑你毛病,侧重点不一样。
这一套制度,遇到了歪嘴会如何呢?就是走过场,考语不实,赏罚不公,甚至到期不考的也有。
张居正了解这里边的症结,他说“吏之难,非治民之难也,(而是)事人之难也。非得下之难也,悦上之难也。”看来,官儿也不好做啊——不是治理老百姓难,而是伺候人难;不是物色能干的下属难,而是取悦上级难。
张居正,太了解官员的痛苦了!
乌纱革履夜夜饭局,那是表面光;迎来送往、笑到脸僵,才是全无脊骨反类犬,不如平头老百姓有尊严!
可是,“为人上者又以爱憎喜怒”来评定名次,“说你是不是也是、是也不是”,你有甚办法?谁叫他官大呢!
把大官伺候好了,不管你干得好坏,他都给你下个“称职”的评语,你就算没白朝他笑。
本来明初时规定,官员考语由各衙正官来写,“察其行能,验其勤惰,从公考核明白,开写称职、平常、不称职词语”(《明会典》)但是各衙正官一般谁肯得罪人?你好我好大家好,到后来通通写上“称职”。大明称职的官员,你要是只看考核记录,那是成麻袋的装,但没几件事情是干明白了的。对此,张居正严令,考语必须分出等级,“大家好”就是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