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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给经营者。这样,经营者和农民就形成了两种关系。第一种是租赁关系。经营者租用农民的土地,要向农民缴租。一般是按实物计价、折价,每年两次,6月30日一次,9月30日一次。有人讲我们搞的土地向经营者集中是“向地主集中”,这话不对。实际上地主是农民,经营者是长工。但是经营者规模经营需要工人,农民就成了农业工人了。这就形成了第二种关系,雇佣关系。
我不禁拍案叫绝。土地向经营者集中,或者说,农用土地、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以后,就土地使用权而言,农民是地主,经营者是佃户;就农业企业而言,经营者是老板,农民是工人。一个租赁关系,一个雇佣关系,经营者和农民互为老板。这算不算生产关系的一场变革呢?
这个问题,我想还是留给政治经济学家去回答吧!我更关心的,是一个现实问题,一个操作问题:当农民和经营者发生这两种关系时,他们是直接和经营者打交道呢,还是由政府来做中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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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在脚下(2)
牛敏说,一对一的谈判肯定不行。农民谈不来,权益也得不到保障。每家每户都去和经营者谈,不是相互攀比,就是暗中压价,效率低,成本高,结果也不好。我们的办法,主要是以村、社为单位,就是村和社来组织,农民联合起来和经营者谈判,然后尊重农民的意愿签合同。
我问,农民愿意吗?
牛敏说,愿意。
我又问,为什么愿意?
牛敏说,因为有好处。
我再问,只是有好处吗?
牛敏说,从长远看,也有意义。我甚至认为这是农业上的第三次革命。
我问,第三次革命?
牛敏说,是。第一次打土豪分田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但是分田到户以后,日子并不好过。因为当时就那么一点东西。你分一头牛,我分一张犁,他分一间屋,都是残缺不全的,有的家庭还没有劳动力。于是农民联合起来你出农具,我出劳力,共谋糊口。
我说,就有了互助组、合作社?
牛敏说,对。但是后来我们搞人民公社“一大二公”,违背了经济规律。小平同志又总结安徽的实践,搞承包到户,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让农民一夜之间吃得饱了。但是富不起来。
我问,为什么富不起来?
牛敏说,你想嘛,千家万户的农民闯千变万化的市场,怎么适应得了,又怎么对付得下来?每个人种点枇杷,每个人种的枇杷都自己挑着担子去卖,走不了十里地,卖不出好价钱。这种经营方式,即便脱得了贫,也绝对致不了富。
我又问,现在又有什么不同?
牛敏说,土地向经营者集中以后,规划经营、规模经营了,情况就大不一样。第一,经营者来了以后,农民第一笔收入,也就是租金收入,在没有任何投入的情况下得到了1 200斤左右的粮食。过去这1 200斤左右的粮食还要你投入施肥,投工投劳,还要缴税,现在没有。经营者给你这1 200斤左右的粮食,6月30日就可以拿到,净得。第二,农民还有一笔收入就是打工,每天可以挣到一笔钱,少一点15元,多一点30元。第三,农民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增强。经营者来了以后,农民种1 000斤枇杷,再也用不着自己挑着担子卖,由经营者坐飞机卖到香港去。我们在北京开枇杷新闻发布会,是老板出钱,我们出场。农民增收了,农业增效了,农业的投入也解决了,大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我看是一条康庄大道。而且,从分散经营到吃大锅饭,到包产到户,再到规模经营,是螺旋式上升。所以我说这是农业上的第三次革命。
我同意他的说法。这里面有三点值得注意。第一点,他们的做法并不违反政策,也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因为土地的权属和性质没有改变。所有权还是集体的,使用权还是农民的。使用权既然是农民的,那么,怎么用,就是他们自己的事。如果他们愿意集中起来交给经营者去经营,就无可指责,无可厚非。
因此第二点至关重要,就是必须农民自愿。农民为什么会愿意呢?因为只有把土地集中起来交给经营者去进行规模经营,农业才可能现代化,农民也才可能脱贫致富。农民都是通情达理的,他们也都愿意而且急于富裕。所以,只要把道理讲清楚,同时让农民看到实惠,他们就不会反对,甚至积极踊跃乐观其成。
实际上,联合并没有错,土地集中使用也没有错。包括当年办互助组、合作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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