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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使发行量一路上升。老百姓对此议论纷纷。阳江市人大有关人士指出:曾传耀这宗案子,孙秀珠固然可恶,但如果她背后没有人操纵和帮助,怎么可能从派出所开出公婆已死亡的证明?又怎么能凭一张假证明蒙骗几个政府部门,并在短短的两天时间里轻易拿到房产呢?更令人费解的是,现在此案已发生好几年了,作为此事的始作俑者孙秀珠为何至今还未捉拿归案呢?
直到2000年10月25日,远在北京的我收到了曾传耀的一封来信,连同一份2000年9月30日由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00)阳中民终字第58号民事裁定书,上面做出了以下裁定:1�撤销江城区人民法院(1999)城民初字第232号民事判决;2�驳回原告曾传耀、许秀英的起诉;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元均由原告曾传耀、许秀英负担。
已经受了长达4年折磨的曾传耀哪能接受这份所谓的判决书呢?此时,除了继续向上级部门上诉,他已无路可走了。
2000年11月2日,《南方日报》发表了记者丘剑华题为《谁该对他俩的“死”负责?》的文章,对此事做了进一步的披露。在编后语中,编者写道:“在这宗奇案中,曾传耀夫妇明显是受害者,却得不到公正的处理,钱又花光了,他俩还能做什么呢?法院的判决是否确有道理?相信读者看完这篇报道后,也会像编者一样提出同样的问题。欢迎读者来信,讨论此案。”
当我在遥远的京城看到一直对此保持沉默态度的《南方日报》终于关注此事时,我很高兴。虽然在此前,经我独家报披露并多次在全国百多家畅销报纸报道后,此事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新闻媒体只是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虽然被称作“党和人民的喉舌”,但毕竟不是司法机关,对于一些明显的错案、冤案及一些司法部门的司法腐败行为,新闻媒体只能是及时将有关真实情况,公正客观地报道出来。我当时还以为,对于这宗早就在全国引起巨大轰动的活人变“死人”的奇案,尽管3年前的《南方都市报》已报道过,尽管2000年的《广州日报》也以整版的篇幅也全文转发了我发表在中央级党报《工人日报》的相关报道,当时又一次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但阳江有关部门一直不理不睬。现在,作为省委机关报的《南方日报》又披露了此事,我想,对于这样一宗案情非常明显的案件,当地有关部门再也不会对此沉默下去了吧。我一直静观该报对此的后续报道,尤其是社会各界对此的讨论。可是,一直等到了好多天,别说有关此事的后续报道,就是当时编辑部在此稿的后面特意向全社会征集讨论意见的文字也没见到只言片语。我感到奇怪。经过多方打听,原来,此稿刚一出笼后,编辑部即受到了来自各方的压力,以致他们最后也无可奈何地默默地取消了这次讨论,给读者留下了一个悬念。
稍后,2001年2月4日,当地的《阳江日报》也以整版的特大篇幅,以《人为真理而活》为题,报道了发生在本地的特大奇闻。2001年10月,广东省电视台“社会纵横”节目也报道了此案。有关律师对此案的评论是:1�阳江市中级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适用法律不当。2�公安部门和公证部门都不是行政行为,首先曾传耀和妻子的户口并不属于东城区派出所管辖,他们是明显的侵权行为。3�该案子不能单用经济慰问去包涵,政府部门慰问平民百姓困难户是顺理的,但用经济包涵这种案件是对社会风气不利的。然而有关部门仍然保持沉默。
此案经我独家在《南方都市报》、《工人日报》、《深圳法制报》等百多家新闻媒体曝光后,不但引起了阳江市人大对此案的关注,更引起了省政府及省人大等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但是时间至今已过去了四年,此宗在社会各界激起了强烈反响的案件还是没有一个结果。但在这些年间,我与曾传耀老人一直保持着通信和电话联系,他更是把我当成了亲人,时常写信给我。从1999年至今,老人已经先后给我写了50多封信,现将其中的几封与本案有关的摘录如下,读者也可从中看到有关此案的一些情况:
第八章 一对七旬老夫妇的离奇遭遇第63节 “死人还魂”讨公道(3)
石野记者:
您好!久未见面了,常在挂念中。我寄给你的材料不知收到没有?本月13日,我又一次到阳江市委,找市委书记林华景同志,他亲自接见我。谈话约15分钟,我将我的不幸遭遇简明扼要地向他反映了,在场的一位黄科长把近日《南方日报》的报道给他看,他说都看过了,知道了。林书记说,他要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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