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部分(第2/4 页)
感上的升华,我怀疑这些女人性方面可能有问题或甚至于性冷淡,她们知道她们的裸体照会被人看见,这样可以使她们获得在性行为上得不到的替代的快感。结果,她们借着在观众前赤裸地出现,使她们实际地感受到一种兴奋,不需性行为而有部分的性的满足。因此,拍裸体电影或照片,实际上是自我兴奋的一种形式,是她们在正常的性关系中可能得不到的一种色情的兴奋。
当代最负盛名、最为人们所熟知的拍摄裸体照女人,要算是玛丽莲·梦露了。她在1949年5月所摄的裸体日历《金色梦》中,仅获得50美元的报酬。根据她的日记记载,有一个时候,她的荷包里只剩下1角钱,她的汽车曾被一家公司收押,她需要钱去把车子弄回来。在这种情况下,玛丽莲·梦露只好把从前利用她拍摄广告镜头的摄影师叫来。
摄影师对她说:“假如你有兴趣拍一幅裸体的日历照片,这工作对你可值50元。”玛丽莲·梦露绝望之余,只好同意,但是她警告对方,不得透露她的身份,并要求他用光时使她的面部不被人分辨出来。摄影师向她作了保证。
摄影师在地板上铺开了一张红天鹅绒布,要她在上面摆出姿势。于是在10英尺高的地方把梦露摄入了镜头。据摄影师说,当梦露把衣服脱下后,她的一切迟疑就即刻消除了。
数年之后,有人问她当她拍摄那些照片时,是否真的一丝不挂,她坚持说:“哦,我身上是有东西的。”
“什么东西?”
“收音机。”
1981年5月间,梦露为20世纪福斯公司拍泳池旁的镜头,其情节是要她在月色下,赤裸着身体跳水。当她穿着皮肤色的紧身衣服摇摆着走出时,导演摇摇头说:“梦露,你破坏了裸体镜头的效果了,我可以看见你的乳罩带子,把它脱掉好不好?”
梦露吃吃地笑了,跳进池子里把乳罩脱了下来。
后来梦露回到自己的更衣室,穿了一件厚绒布的袍子走了出来,在游泳池旁边把袍子脱下,跳入水中,摄了一段后爬上了岸——全部赤裸,这镜头长达10分钟。有人问梦露赤着身子出水的感觉如何,她回答说:“冷……”
她煞有介事地花了一晚上的时间把照片放在放大镜下仔细地欣赏,她评论说:“都很美!”
荷夫曼博士说,显然,梦露小姐是个极端的自我陶醉者,她喜爱欣赏她的身体,或者常常在镜前自我欣赏。一个月后,梦露为一家杂志拍了许多裸体照,这是她最后一次拍摄裸体照。她穿上时装后,冲动地走出来,但回到房间时除了一条毛巾和透明的上衣外,什么也没有,她微笑着说:“一个36岁的女人,还不算坏吧?”
于是她摆出各种各样的姿势,有时穿着一条三角裤,有时全裸着。
一位杂志社的编辑在搜索玛丽莲·梦露所同意的许多裸体照时,作过类似的经验报道,梦露有时会同意公布非常大胆的照片,但是却不许公布任何有鱼尾纹的或有年老象征的照片。她所否决的照片,会用她的蜡笔将其划破。
在香港选美活动中,无论是“无线”还是“亚视”,参选条件规定,夜总会舞女和黄色架步的女子不得参选。赛前,参选者往往放出流言,指称某佳丽拍过三级片,拍过写真,拍过淫秽电影,当过舞女等等,1990年,佳丽之间此类流言特别多。
曾经有某港姐(指1979年港姐冠军郑文雅)为美国《花花公子》杂志亚洲版拍了一辑“写真”(裸照),一度在香港引起轰动。
还有一位港姐拍了写真以后,办了一个展览,广邀艺术界人士前往欣赏自己艺术化的美丽胴体,嘉宾如云。大家欣赏之余,大加赞美。这些艺术界人士当然是站在艺术的立场,以艺术的观点和角度来欣赏,对于她为艺术大胆牺牲的精神更是赞扬。有的人赞扬她的“写真”拍得富有美感,富有深意;有的人认为“写真”实质就是美感的裸露;有的人赞扬这是一种大胆的尝试,坦诚的演绎。
这位港姐请人看自己艺术裸照之后,受到赞扬,喜有知音,在备受社会舆论非议和家庭长辈压力困扰的时候,她非常感激,当场喜极而泣。这本写真集极为畅销,首版1万册,每册100元,数日即告罄,以后多次再版,给这位港姐开了一条财路。
此后,香港的一些名女人,大部分是演艺界的,也有写作界、广播界的,她们有的既有美貌又有名气,有的则是有名但并不美,但她们均大拍写真。有些名女人虽然年过40,徐娘半老,也鼓其全勇,袒胸露乳、扭臀摆腿,搔首弄姿地拍起写真,仿佛害怕在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