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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十岁时的准则在他往后十一年人生里,始终成功,永远奏效。
所以你看,白人的文明,原来是用血腥,与这一类礼义廉耻的丧失换来的。
可是这群文明绅士在某一场采访会上,对记者信誓旦旦的发誓:华人一群劣等人种。他们没有下限,他们不惧怕殴打,他们逆来顺受,他们擅长利用你的同情心,这是一群绞尽脑汁的蛆虫,不值得你给给予任何尊重……
可他站在这里,这个礼拜六夜里的唐人街,阴暗街道亮着昏暗暧昧的红的灯光,鞋底踩上石板铺就的主干道路有种复杂难言的感官泥泞;空气中隐隐藏着的驳杂而腐朽的腥气不知究竟来自于哪一条横陈垃圾的巷道,而他们,极有可能是粪便,泔水,或者某一类动物尸体。“……最令人发指的是,他们竟然吃狗肉!”一些加州工人党的反华宣传册总不厌其烦的吹捧这一点,这句话在这一刻出现在他脑海里,绝非偶然。他忍不住去想,某一处角落里,越堆越高的垃圾,是否也囊括一些家养或者野生犬类的皮毛与内脏。
若说一周前那场于华埠而言空前绝后的繁华大赛留下了什么,那一定是更多肮脏的东西。冠军的相片与剩余选票被印成广告贴满空白围墙,有一些被风吹落地上,任人踩踏。西泽借着微弱光线垂头去看一张被无数双脚蹂躏到变形的纸张,相片上优雅笑容已经扭曲到狰狞。
就在那时候,某一间板门,某一处巷道深处,跌跌撞撞摔出个人来。也许是倾家荡产的醉鬼,也许是某一位吸大烟多到变了嗓音的妓女,或者更可能是夜盲的的麻风病人……不论是谁,伴随着被酒精腌渍过的体味,毫不客气向他身上摔过来。他在黑暗中觉察到,于是一个犹豫,顿住脚步。好险,刚好错过。那人在地上扑出一声闷响,接着用广东话骂了句什么,咕嘟一声,立刻像沉入水底,打起了呼噜。
这一切的戏剧性与荒诞不经,仿佛都在佐证,在提醒他:你的厌弃无比正确且足够公正,这种厌恶也从未变过。
可是你为什么还要来这里?
这是文明中植根生长的蛮荒,它已经足够根深蒂固;如果连根拔起,会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直到那天夜里,不及他肩膀高的那名瘦弱华人女孩,沉默的接近,吃力的跟上,一言不发。
她脚步太轻太轻,甚至轻易被道路两旁屋子里隐隐传来的赌博、麻将、吆喝与呻吟轻易盖过。
若不是踢飞一粒石子,他几乎不会发现她已经跟了过来。
也不会听见她说:“大晚上,没事来唐人街做什么?你看,要是有个凶恶歹徒,像我这样,悄悄持刀靠近,你恐怕没命出去。”
西泽没有说话。他垂头看着她,突然意识到,倘若那一天他没有踏入唐人街,这个女孩会有什么样的命运?
脚步停下,她会仍然走出去几步,自顾自地说,“以及……没有生病就不要吃药了。”
最后一班电车已经离开,不知不觉抬起头,两人已经走到第一次逃出唐人街的哥伦比亚街头。
意埠餐厅尚未打烊,V字街头仍灯火通明,她脚步终于停下来,仰头看着他,对他说,“再见。”
这意味着,这里安全了。你可以去打电话叫车回家,或者自己步行二十分钟回去。
他没有同她道别,立在原地,视线追随她。
她的步伐轻快,头也不回返回来路。
踏出了这条街,便是一道界限。
界限内是他所厌恶的唐人街,是她的世界。
界限外是对这四十条唐人街居民充满恶意的白人社会,是华人格格不入的所谓文明社会。
在那一瞬间,他突然意识到,他讨厌事物,从小到大,其实从始至终都没有变过。
但是这份厌恶中出现了一份例外。
像犹大临终前的忏悔,像脾气古怪糟糕的老头赠与你的一颗糖。
他想起十三岁时咬伤他的阿帕卢莎那只母狼,她被他的子弹击中腹部却仍逃遁进丛林深处,使他输掉本不该输掉的一场狩猎,被朋友耻笑整整一周……一周后再回到那里,他发现那只母狼的尸体,以及两只因饥饿而死亡的幼崽。
还有什么?
这数月里,他一次次踏入唐人街,试图从她身上找到任何一点可以让他为之厌恶的理由,却一次次的失败。
时至今日,他才发现,他所憎恨东西,他想亲手摧毁的一切肮脏炼狱里,这个华人女孩就在那里。
脆弱,不堪一击,却翩然不惊,飞跃火海。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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