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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作用不同。如美国,当前对经济增长影响比较大的是劳动力,而中国却是资本。
其三,世界上没有能力完全相同的人,或者因为先天因素,或者因为后天环境,每个人的能力是不一样的,每个人都有优点和不足,那么,人与人之间利用比较优势进行交换或合作,将使双方都达到有利状态,效率是最高的。这就是比较优势原理。
质疑“木桶原理”(2)
比较优势原理很早就在实践中应用了。“田忌赛马”的故事大家都很熟悉:田忌的三匹马跟齐威王的三匹马比赛,屡赛屡败。孙膑经过观察发现,田忌的上等马比齐威王的二等马好,田忌的中等马比齐威王的下等马好。于是,后来比赛时,田忌用自己的下等马同齐威王的上等马比赛,用自己的上等马同齐威王的二等马比,用
自己的二等马同齐威王的三等马比。结果,田忌三局两胜。
在国际贸易上,比较优势理论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假如有两个国家,它们生产食品和衣服的成本如下:国家甲生产食品的成本为1美元,生产衣服的成本为3美元;国家乙生产食品的成本为2美元,生产衣服的成本为4美元。李嘉图的论证是,尽管国家乙生产食品和衣服的成本都比国家甲高,但它用衣服交换国家甲的食品是值得的。因为在这两个国家中,食品与衣服的相对比率是不同的。在国家甲中,l单位衣服可以换3单位的食品,而在国家乙中,1单位衣服仅可以换2单位食品。国家乙中的人即使以3美元的价格,在国家甲出售成本为4美元的衣服,但在尔后却可以1美元的价格在国家甲购买粮食,这样,1单位衣服就可以换回3单位粮食,比在国内多换回了1单位粮食。反过来,这项交易对国家甲的人也是有好处的。
需要提醒的是,与其他任何理论一样,比较优势理论的运用,必须考虑一些现实经济中的约束条件。
200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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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关紧要”的格雷欣法则(1)
“无关紧要”的格雷欣法则——兼评叶航、张五常之争
“柠檬市场”中的逆向选择与劣币驱逐良币不同,前者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买卖双方博弈的必然结果。而后者存在的主要原因是良币用以他途以套利,使得良币外流。在信用货币的今天,不存在劣币驱逐良币。
关于劣币驱逐良币定律(格雷欣法则),我在《似是而非的劣币驱逐良币定律》(《国际金融报》,2002年10月31日)一文中进行考证、分析后认为,这种现象在铸币时代的双本位制度下存在,但在信用货币制度下极少出现。然而最近,这个定律引起了争论。
张五常先生在《荒谬的“定律”》中说:“在有优、劣金币的情况下,购物而要付出金币的当然想使用劣币。问题是,卖物而收币的人可不是傻瓜,怎会不见劣币而敬而远之?卖物者是愿意收劣币的,但物品的价格必定要提高,借以补偿劣币之所不值;另一方面,以良币购物,价格就较便宜。”
浙江大学的叶航教授,在2004年写了一篇题为《五常之谬》的文章。叶航先生说,张五常的疑问正是“格雷欣”之所以成为“定律”的关节。叶航先生还强调说,“我说过了,这是一篇我不想写的文章。这类文章多了难免造成‘审美疲劳’,而且会落下个‘为人不厚道’的印象。”
我认为,张五常彻底否定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不符合史实。叶航坚决维护劣币驱逐良币定律,也不符合现实。顺便提一句,当前学术界,绝大多数人接受劣币驱逐良币定律,有的学者甚至将这个定律进行了推广应用,如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跃生在一篇标题为《为什么好人总是吃亏——漫谈“劣币驱逐良币原则”》的文章中说:“社会生活中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比比皆是:挤车的人总能捷足先登,排队的人总也上不了车;大锅饭盛行的单位,年轻力强水平高的人都另谋高就去了,老弱病残和平庸之辈留了下来;不贪污受贿损公肥私的人只能吃苦受穷,就算你独善其身,也会成为异己分子被排除出局……”
劣币驱逐良币定律,也称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按照经济学教科书的定义,它指的是在双本位货币制度下,如果称币值(重量或成色)高的货币为良币,币值低的货币为劣币,则二者并行流通时,良币功能将转化为收藏而退出流通领域,流通领域充斥的将是劣币。至于“Gresham’s Law”是否应当翻译为“格雷欣法则”,值得斟酌。一般地,“法则”对应的英文单词是“princi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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